采购需求
(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说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需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述
为落实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号)、《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对海州区2025年0-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孤独症类)项目进行招标。
二、服务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
具有海州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国内三级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诊断为孤独症,确需接受康复训练的0-14岁残疾儿童,约100人,服务期一年。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应在机构内进行,年度基本康复时间不少于9个月。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
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同步接受康复服务和学前(学科)教育。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40分钟。
非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在家庭、幼儿园、中小学的托幼照料、学前(学科)教育间隙,到定点机构接受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的基本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
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0-14岁全日制孤独症基本康复经费为1.8万元/人/年,3-14岁非全日制孤独症基本康复经费为0.8万元/人/年。
0-14岁全日制肢体(孤独症)基本康复服务固定单价报价为90.90元/天(4小时/含伙食费10元/天),3-14岁非全日制肢体(孤独症)基本康复服务固定单价报价为70.07元/天(1.5小时/无伙食费)。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的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预算金额的按预算金额支付。
2、服务机构建设要求:
2.1建设要求
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
3、环境要求
3.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3.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4、机构部门设置要求
设置教学评估/医疗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
5、训练场地
应设置咨询接待(评估)室、集体(组别)训练教室、运动(感统)训练室、生活自理训练室、个训教室、档案室。有可利用的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建设和设施完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的60%。
咨询接待(评估)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集体(组别)训练教室按1:20的比例标准设置,至少1间,内设游戏活动区,每间不小于30平方米。
运动(感统)训练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区,包括洗漱、就餐、更衣、如厕等区域,可结合机构日常生活环境设置。
个训教室数量与收训儿童人数按1:5的比例标准设置,每间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标准设置,建有与孤独症儿童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室外场地应独立,设有安全提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6、训练设备
6.1具备基本康复评估工具,包括心理教育评估表(PEP-3)/C-PEP-3/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C-PEP)、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Gesell发育量表。
6.2基本训练设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
6.3教学设备: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黑(白)板、多媒体教学器材;适合儿童特点的挂图、卡片、音乐、游戏等教玩具。
6.4其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
7、人员配备
7.1配备康复业务主管(项目负责人)、教师、康复治疗师(行为分析师、言语治疗师、作业治疗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工作人员。
7.2个训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应不低于1:8;
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的比例应不低于1:15;
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
7.3业务主管具有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经验。
7.4教师取得资格证、具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全部接受过孤独症康复教育的岗前培训。
7.5康复治疗师具有康复治疗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资格证或经过相关业务培训。
7.6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
8、服务能力
8.1具有同时收训100名以上孤独症儿童的能力。
8.2康复训练: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运动、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和社会融合活动。
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天4小时(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每天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节课40分钟。
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训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
8.3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前、训练中、训练后应进行康复效能评估,每年不少于3次。
8.4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别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为家长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8.5家长培训:
(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 4 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
(2)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
(3)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
8.6业务指导:
(1)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
(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
(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
(4)结合“孤独症日”“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 2次;
(5) 对于康复效果明显,符合入园、入学条件的儿童,及时动员家长办理入学。
8.7质量控制:
(1)有需求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 100%;
(2)家长满意度达 90%以上;
(3)组织残疾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 4 次。
9、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9.1康复机构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9.2.康复机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齐备,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对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和预警预案。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过程和应急处理记录。
9.3.采购人将会组织专项督查,实地查看康复机构的安全生产情况。
(1)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
消防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六项“严禁”:
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许可或不符合消防技术的建筑物及场所;
严禁违规改建、扩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
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格或搭建临时建 筑;
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康复训练场地范围内有电瓶车或电瓶充电;
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三知:
知道建筑物功能布局情况;
知道安全出口位置;
知道消防器材位置。
(4)四会:
会使用消防针器材;
会报火警;
会扑灭初期火灾;
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应急管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服务标准
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 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在训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
11、工作台账
11.1康复训练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
11.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
12、实施要求
12.1邀请境外(香港、澳门、台湾) 和外籍专家来通培训、讲学或合作的,应向采购人报备,接受县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督查监管,严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12.2因歇业、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12.3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机构管理,有效监督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
12.4服务对象可在各项目需求的中标单位中自愿选取,不得强迫。
12.5康复机构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省、市、区残联出台的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项目需求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工作,遵守区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管理要求。严禁将本项目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12.6康复训练区域装备监控设施,监控资料能保存 30 天以上。
13、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1)采购人依据考核标准,会同专业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考核。
(2)考核包括基础考核标准、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和质量评估。
(3)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由采购人会同专业第三方评估组织,依据基础考核标准,在11月上旬完成。日常管理考核采取百分制,由采购人会同专业第三方评估组织,依据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在每年的3月底、6月底、9月底、11月底完成。残疾儿童康复质量评估考核采取百分制,由采购人聘请的专业第三方机构,依据质量评估细则在4月底、11月初前完成。
A、考核运用。采取基础考核、日常考核和第三方质量评估单项百分制、加权计算综合考核得分的办法。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不定期抽查得分(全年抽查绩效得分/抽查次数*30%)+基础考核考核得分(得分数*30%)+质量评估(年度评估得分*40%)。
B、考核与经费挂钩。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拨付康复服务费;在94—90分(含90分)之间的,拨付康复服务费95%;在89—85分(含85分)之间的,拨付康复服务费90%;在84—80(含80分)之间的,拨付康复服务费85%;在79—70(含70分)之间的,拨付康复服务费80%;在69—60分(含60分)之间,拨付康复服务费75%;60分以下的,拨付康复服务费50%;并给予康复机构黄牌警告,责成整改,第二年度综合考核再次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存在以下问题的康复机构,一律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①不按合同要求、不执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2023版)》连云港市地方技术标准,且不完成限期整改的;
②不按合同要求,自行降低服务标准的,两次告诫且不完成限期整改的;
③发生严重安全及重大责任事故;
④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假服务记录、假票据等行为套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限期整改并退回套取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1)采购人依据考核标准,会同专业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考核。
(2)考核包括基础考核标准、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和康复质量评估考核。
{缺少值}基础考核标准,内部管理,设施设备、机构管理、部门设置。
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基础考核评分细则
肢体(孤独症)类定点康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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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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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建立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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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分,共7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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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等制度:咨询投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伙食补助标准及退补办 法等制度公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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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填报中国残联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智慧残联” 系统,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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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有项目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登记制度(2 分); (2)财务独立建账或设立单独科目(3 分); (3)财务专人负责,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照省市康复专项资金使用相关文件规范经费支出 (10 分); (4)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年度审计,接受县级以上残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年度康复 服务项目绩效考核(10 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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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1)建立食品、医疗、消防、舆情控制、疫情控制、防走失、防坠落、 防触电等突发事情应 急预案(2 分)。 (2)配备急救技能培训合格的护理、医务人员,配备常规检查仪器和急救箱(2 分); (3)设置监控系统,覆盖到每个功能室、主要通道(4 分); (4)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在机构康复训练安全协议,为残疾儿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5 分); (5)配置必要的消防等器材,每年举办一次消防演练或消防知识培训(2 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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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要求设置训练场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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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分,共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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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要求配置训练设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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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分,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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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 |
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要求人员配备、人员构成及人员资质要求。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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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项,每项3分。酌情扣分,共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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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设置 |
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要求设置部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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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扣分,共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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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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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值}日常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康复机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管理、服务能力、档案管理、质量要求。
孤独症康复机构日常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肢体(孤独症)类定点康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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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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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 |
(1)实行指纹或脸谱识别考勤系统或钉钉考勤; (2)每日至少考勤 2 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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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考勤不得分;未规范考 勤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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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
根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标准执行: (1)具有同时收训 20 名以上残疾儿童的能力(2 分); (2)按规定提供训练内容(10); (3)按规定提供康复训练时间(10); (4)按规定提供支持性服务(4 分); (5)按规定提供社会融合活动(4 分); (6)按规定提供家长培训(4 分); (7)按规定提供业务指导(4 分); (8)按规定提供初始及阶段性康复评估,评估率 100%(10 分)。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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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范组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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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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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范组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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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儿童康复档案(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授课教案等业务档案,纸质或电子康复训练档 案齐全,实现一人一档(康复协议、安全协议、康复服务申请表、康复服务登记表、救助卡、转 介单、三级专业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 录、训练出勤记录等),训练档案有周、月目标,训练记录详细,内容准确可靠,资料保存完整, 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康复服务建档率达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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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范组织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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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家长满意率达 90%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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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 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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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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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值}残疾儿童康复质量评估考核,主要评估康复机构康复质量,包括必备条件、组织管理、结果质量等方面。
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评估考核细则
序号 |
主指标 |
分指标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必备条件(10分) |
诊断合理性 |
1.患儿残疾类别与实际相符; 2.患儿残疾类别与康复类别相符。 |
现场查看,达到标准得 5 分,发现 1 起诊断与实际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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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真实性 |
1.如实提供在训患儿名单; 2.患儿身份信息(现场需提供患儿户口本/出生证明、康复档案)应与所提供名单完全吻合。 |
现场查看相关有效证件,达到标准得 5 分,发现 1 起与实际不符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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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管理(15分) |
组织有序性 |
1. 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召集全体在训患儿参评; 2. 按要求提供场地、器材、人员等; 3.安排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质量评估工作有序进 行。 |
现场考核组织情况,按要求积极配合机构,有序组织 人员参评得 5 分,有一项配合不到位扣 1 分,扣完为 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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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参 评率 |
1. 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全体在训患儿参评; 2. 保障在训患儿儿童参评率达100%; 3.若患儿确因不可抗力未能参评,机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经机构属地残联和儿童户籍地残联审核通过后可不计入参评率。 |
现场记录参评情况,达到标准得 10 分,发现 1 例未 参评扣 1 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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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果质量(75 分) |
有效率评价 |
机构康复训练总有效率达90%。 |
达到标准得 35 分,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 止。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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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评 价 |
根据评估结果,对各家机构的康复效果进行评价:全市平均增值=全市年末平均分-全市年初平均分 机构平均增值=机构年末平均分-机构年初平均分基础分:本条目总分 40 分*90%=36 分 |
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得分: 1.本条目得分=基础分*机构平均增值/全市平均增 值; 2.高于全市平均增值 10%以上,本条目得 40 分; 3.机构平均增值为负值,本条目得 0 分。 |
40 |
|
||
综合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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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的主体:连云港市海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履约验收时间:当年11月30日前(包含11月30日)
履约验收方式:采取基础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和质量评估考核三位一体的方式
四、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
1、付款方式:第1至第3季度根据日常管理考核结果及经费审计报告按实支付;第4季度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结果按实支付。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六、其他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
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注: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必须逐条做出满足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