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福蕾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服务站点,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等服务档案,开展“福蕾行动计划”十项工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打造罗源特色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
福蕾行动计划项目区域:包1:服务凤山镇、起步镇2个乡镇。包2:服务松山镇、碧里乡、鉴江镇3个乡镇。包3:服务洪洋乡、中房镇2个乡镇。包4:服务白塔乡、西兰乡2个乡镇。包5:服务飞竹镇、霍口畲族乡2个乡镇。
流浪乞讨人员服务:做好受助人员(含未成年人)进站救助和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并建立档案。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项目区域:包6:罗源县
二、技术要求
(包1、包2、包3、包4、包5)2025年福蕾行动计划服务项目
★1.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项目所在地:罗源县。
★3、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1)督导配备要求:项目督导应聘请具有中级社工师及以上资质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担任,督导不少于12次/年。
(2)工作人员配备要求:包1、包3、包5,每个项目包应配齐4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项目主管(持社工证或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所配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社工证);包2应配齐6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项目主管(持社工证或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3名专职人员(原则上所配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社工证)。包4应配齐3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项目主管(持社工证或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1名专职人员(原则上所配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社工证)。工作人员需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4.阵地建设:项目所服务的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固定服务场所,供应商负责建设布置“福蕾之家”及“福蕾行动服务点”。
5.工作内容
“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
(一)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县级要按区域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弃儿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全县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要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项1)
(二)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至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项2)
(三)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困境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困境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项3)
(四)亲情关爱工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爱、母爱实际,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 1 次入户看望,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项4)
(五)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项5)
(六)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项6)
(七)“福彩助学”工程。帮助困境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1-3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各乡镇要做好相关摸底报送等工作。(项7)
(八)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项8)
(九)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借鉴莆田“网格化+”和泉州南安灯光村“智慧灯光”等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项9)
(十)队伍培育工程。采取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者队伍;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10)
6、服务指标(项11)
服务内容 |
服务指标 |
备 注 |
摸底排查 |
建档率100% 需求分析报告1份 |
了解服务地留守(困境)儿童概况及分布,完善留守(困境)儿童一人一档,建立需求清单,根据需求进行科学分类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并做好动态回访跟踪。 |
阵地建设 |
1个乡(镇)中心服务站点,不少于2个村(居)关爱服务基点。 |
每个乡镇服务点按照一中心两站点布局。中心服务站点应内设儿童学堂、活动室、心理疏导室等服务功能室,配备电脑、桌椅等日常办公设备以满足办公需求,制度健全,关爱服务氛围浓厚。2个村(社区)服务基点设置要满足日常关爱服务需求。 |
夏令营或 冬令营 |
1期,活动不少于4类,留守(困境)儿童平均参与比例≥90% |
利用暑假、寒假时间,开展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设置活动不少于4类,留守(困境)儿童平均参与比例≥90%。 |
周末兴趣班 |
每个乡镇不少于20天,留守(困境)儿童平均参与比例≥90% |
利用周末开展服务,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作业辅导、兴趣培养(除寒暑假与法定节假日外),留守(困境)儿童平均参与比例≥90%。 |
小组活动 |
每个乡镇不少于1个小组 |
开展治疗性等小组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精神慰藉与情感陪伴;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儿童学校 |
每个乡镇1个 |
依托中小学、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站点等场所建立一个儿童学校,为留守困境儿童提供课外监护、作业辅导等。 |
心理辅导 |
开展心理健康辅导专题讲座不少于2场,参与讲座的留守(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主要养育)人、结对帮扶的爱心人士占总人数的比例≥90%。 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关爱服务。(可同时作为个案服务) |
提供服务对象名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场次、签到表等佐证材料。提供服务的人员还需要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
个案服务 |
≥6人 |
个案档案、服务计划、个案服务内容、跟踪服务照片等材料,每个个案服务次数≥5次。 |
探访关爱 |
重点儿童月探访率≥100% |
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探访关爱,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高风险等级儿童每月探访不少于一次(除拒绝探访外)。提供每月探访记录等相关材料。 |
结对帮扶 |
实际结对帮扶对象人数占经评估应结对帮扶对象总数的比例≥90%;精准常态化帮扶人数不少于10人,每人每月帮扶不少于一次(除就业帮扶外)。 |
建立“爱心家长”“爱心企业”数据库,排除拒绝服务的在台账对象人数后,链接社会资源为留守(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或“造血式”帮扶,实际结对帮扶对象人数占经评估应结对帮扶对象总数的比例≥90%。同时,应做好“爱心家长”“爱心企业”先进典型宣传。需提供结对帮扶表、服务照片或结对帮扶物资签收单及精准帮扶对象评估表及评估结果、精准帮扶的跟踪记录等证明材料。 |
项目宣传 |
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相关报道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及以上媒体不少于3篇 |
发布的项目相关公众号推文每月不少于1篇;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相关报道不少于5篇,其中市级及以上媒体不少于3篇。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政策宣传 |
每个乡镇不少于3场 |
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进校园活动。 |
业务培训 |
服务范围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覆盖率不低于80%。 |
开展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
队伍培育 |
≥4场 |
开展业务培训或团建活动,聘请专业督导或老师培训培育项目工作人员、志愿者队伍,提供培训辅导方案、培训会签到表、活动照片。建立县、乡(镇)、村(社区)及社会组织等四方联动机制,提供四方联动机制名册。 |
项目材料 |
每月报送工作进展;形成典型案例或工作法不少于1个。 |
工作总结或小结、活动开展情况、回访跟踪记录、资源链接情况、帮扶情况等每月报送,人员变动实时报送。及时总结特色亮点、经验做法。 |
项目汇报 |
中期、末期各1份 |
项目中期、末期总结及成果展示汇报。 |
7、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孤弃儿童、留守(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工作。要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试点工作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水平。(项12)
(二)明确职责分工。1.县民政局制定具体方案,协调乡镇为实施“福蕾行动计划”提供必要条件,加强资金监管和工作指导,向市局报送本县有关工作总结。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福蕾行动计划”工作指导中心,机构负责人担任指导中心主任,负责分析评估本县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情况,指导乡镇、村(居)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开展监护评估、个案会商、帮扶救助、服务转介等线上线下服务。(项13)
2.乡镇“福蕾行动计划”工作由社会事务办或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人由儿童督导员担任,具体工作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承担。村(居)“福蕾行动计划”基点联系人由儿童主任担任,及时向乡镇报送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协助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等。(项14)
(三)落实总结提升。1.乡镇、社会组织(社工机构)要加强经验提炼,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及时形成理性认识、形成经验。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打造一批具有罗源特色的工作亮点。(项15)
2.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应于项目结束后15日内将项目经验总结形成一套工作法报送县民政局福利慈善科。(项16)
(包6)罗源县流浪乞讨人员服务项目
★1.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完成日止
★2.项目所在地:罗源县。
★3.项目人员:(1)配齐5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为项目主管需持社工证且为大专以上学历)。(2)工作人员需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4.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通过社工的介入整合社会资源,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获得基本救助,促进流浪乞讨人员回归社会;利用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持续深入广泛地宣传流浪人口救助政策,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此项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项1)
(二)具体内容
①做好受助人员(含未成年人)进站救助工作,并建立档案。必要时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发挥全国应急救援网络优势,建立寻亲平台,拓宽寻亲渠道,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寻亲甄别工作;(项2)
②结合“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通过开展街头巡查,劝导贫困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引导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项3)
③建立本地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为有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尝试链接就业资源,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质量,减少因为贫困或疾病等产生的流浪乞讨现象;(项4)
④在救助过程中发现属于危重病人、精神残疾类等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先救治,后救助,送指定医院医治,待病情稳定后,协助其寻找家人,促进其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利;(项5)
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流浪乞讨人员相关的工作。(项6)
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了解正确的救助方式及救助途径,提高市民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获得救助的意识与能力。(项7)
5.项目产出
(一)站内服务
①完善站内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项8)
②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受助人员档案,了解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信息、流浪乞讨原因,服务需求等,分类管理,必要时提供物资救助、护送至车站返乡,对确需护送的对象做好护送工作等。(项9)
③建立本地流浪乞讨人员台账,动态跟踪,做好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项10)
④负责对接省市救助站及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工作。(项11)
(二)外展服务
①结合“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开展流浪人员救助政策宣传。(项12)
②通过开展街头巡查,并建立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数据库;(项13)
③协助城管、公安等部门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放弃流浪乞讨行为,引导求助者到县救助站接受救助;(项14)
④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对近两年来返乡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跟踪走访,了解其流浪乞讨原因和实际需求,必要时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项15)
⑤利用救助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集中开展主题救助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项16)
(三)政策宣传
项目周期内至少开展2场宣传活动,其中1场活动为救助和托养机构“开放日”主题宣传活动。(项17)
(四)需求帮扶
对近两年来返乡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跟踪走访,了解其流浪乞讨原因和实际需求;对于申请有障碍的困难群众,帮助其填写申请所需的表格、复印材料、上报手续等。(项18)
(五)项目材料
月份、季度、年度工作材料归档并及时上报(受助人员档案、回访跟踪记录、资源链接情况、帮扶情况等)。(项19)
(六)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项20)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乙方于项目中期向甲方提供项目中期自评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评估,完成中期验收。 2、期次2,说明:乙方于项目末期向甲方提供项目末期自评报告、财务报告,由甲方组织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审计,完成末期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在项目开展3个月后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经中期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乙方于项目中期向甲方提供项目中期自评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评估,完成中期验收。 2、期次2,说明:乙方于项目末期向甲方提供项目末期自评报告、财务报告,由甲方组织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审计,完成末期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在项目开展3个月后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经中期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乙方于项目中期向甲方提供项目中期自评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评估,完成中期验收。 2、期次2,说明:乙方于项目末期向甲方提供项目末期自评报告、财务报告,由甲方组织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审计,完成末期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在项目开展3个月后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经中期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4: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乙方于项目中期向甲方提供项目中期自评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评估,完成中期验收。 2、期次2,说明:乙方于项目末期向甲方提供项目末期自评报告、财务报告,由甲方组织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审计,完成末期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在项目开展3个月后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经中期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5: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乙方于项目中期向甲方提供项目中期自评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评估,完成中期验收。 2、期次2,说明:乙方于项目末期向甲方提供项目末期自评报告、财务报告,由甲方组织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审计,完成末期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在项目开展3个月后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经中期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6: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完成日止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
3 |
★ |
交货条件 |
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合同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乙方于项目中期向甲方提供项目中期自评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评估,完成中期验收。 2、期次2,说明:乙方于项目末期向甲方提供项目末期自评报告、财务报告,由甲方组织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审计,完成末期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承接人在项目开展3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项目承接人通过中期评估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项目承接人通过终期评估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