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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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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150001595389 发布时间:2025-01-15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人,服务范围是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997

(汽车 520 辆、摩托车 477 辆)(含每年约新购置汽车 30 辆,摩托车50 辆,新增车辆保险以当年车辆购置实际数为准,新车购置后将报废相同数量、车型车辆)车辆保险,车辆数量随实际增购、报废情况变动。

三、采购预算: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94万元,其中2025年拟安排预算150万元,2026年拟安排预算174万元,2027年拟安排预算70万元,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投标人对项目中的汽车(含汽车车船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摩托车商业保险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执行。

(三)保险费率

投标人对项目中汽车、特种车的商业保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定价系数(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线服务-查询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投标人按以下表格进行汽车、特种车商业保险报价:

保险公司名称

自主定价系数(%)

 

 

汽车商业保险价格允许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不一致,投标人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客户车辆出险等情况确定自主定价系数。

★自主定价系数必须为固定报价,不能为区间值(如:80%~90%),自主定价系数0<自主定价系数≤150%。

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等级

-4

-3

-2

-1

0

1

2

3

4

5

系数

0.5

0.6

0.7

0.8

1

1.2

1.4

1.6

1.8

2

注:NCD级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出险次数-连续投保年限;根据全国联网的中保信平台反馈数据为准。

四、车辆保险内容

(一)全部汽车、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粤A、粤O牌车车船税。

(二)汽车商业险险种:

1、机动车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统一视为足额投保,发生赔付时不按比例摊赔,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

2、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年保险金额20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5万元,以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为准;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部分特种车辆购买);

(三)摩托车商业险险种:

1、第三者责任险:每车每年保险金额50万元;

2、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5万元,投保两座;

(四)★所投保警车用的警灯、移动视频系统等警用设备及警用标识为警车的必要装备,与投保车辆视为统一整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按机动车损失险计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购买保险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六、服务要求

1、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中标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

(3)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越秀区域内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广州市内应30分钟时内赶到现场,郊区60分钟内应赶到现场。

(4)中标供应商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设联络员1名)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等。

(5)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6)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服务过程中在主动跟踪,及时完善、改进服务。

(7)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2、服务项目:

(1)对于发生单方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中标供应商免除现场查勘;

(2)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保险事故,中标供应商免现场查勘;

(3)由于暴雨、暴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中标供应商免除现场查勘;

(4)对于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勘查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中标供应商免除现场查勘;

(5)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中标供应商核实同意后免现场查勘。

3、理赔要求

(1)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中标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案即时赔付并结案;

(2)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中标供应商赔案时效为:

①赔款5千元(含本数)—3万元(含本数)的,3个工作日内结案;

②赔款3万元(不含本数)--10万元(不含本数)的,5个工作日内结案;

③赔款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10个工作日内结案;

(3)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估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4)对于特殊车型,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

(5)如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采购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估算依据;

(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7)采购人可以委托其它机构或人员代理车辆理赔事宜,赔款费用全额转账划入采购人同名账户或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指定账户。

(8)施救服务。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的市区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及时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的,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合理拖车施救费用,中标供应商在车损险的理赔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9)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援助,中标供应商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10)保险车辆出险后,采购人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供应商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

(11)★紧急出险时可用警察证或公安机关工作证作为有效证件出险。

(12) 采购人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

(13)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4)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4、保费缴付方式:

(1)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佰玖拾肆万元整(¥3,940,000.00),合同总价即为项目总预算金额。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按实结算,累计支付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

(2)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选择的险种,确定投保需求后,为采购人所指定车辆进行投保。保险费(含车船税)按采购批次进行结算(约每月采购一批),在确定采购人所需购买车辆保险后的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该批次车辆保险报价清单(含车船税)、支付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每辆车的商业车险/交强险费率基准和无赔款优待系数的佐证资料等相关资料交给采购人。在核对相关资料无误后,采购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批次车辆保险费用(含车船税)的支付手续。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保险费用后,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的车辆保险单及相应的发票提交给采购人。因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能因此而拒绝提供相应服务。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5、履约保证金:

(1)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供。

(2)收取比例:合同总价的5%。

(3)方式:履约保证金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延误,采购人无按期归还,采购人不用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根据中标人造成损失情况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相应经济损失: 1.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工作缺失,采购人书面通知 2 次后仍不整改。 2.有明显证据证明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3. 中标人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2025-2027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保单签发之日起两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采购需求。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详见采购需求。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详见采购需求。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车辆保险服务

1.00

3,940,000.00

3,940,000.00

100.0

金融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车辆保险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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