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经济开发区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
2、项目单位: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起8个月内提交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文件;
4、保密及安全要求: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对整个项目工作的过程、内容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供应商未得到采购人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技术成果。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开发区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在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园区规划红线1166.18公顷(11.6618km2)范围内,开展前置性区域评估事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服务内容
1.项目说明: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3〕121号)要求,对满足5年招商引资计划且占地500亩以上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涉及的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规划环评、考古调查勘探等项目建设所需必要的区域评估事项最晚应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做到“应编尽编”“应评尽评”,其他事项做到“需评尽评”。
2024年7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等调整规划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4〕53号)》显示: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扩区后规划用地总面积1166.18公顷(11.6618km2),共2个区块。其中,区块一面积1153.41公顷(11.5341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南至规划长江路,西至规划西环路,北至故城县与景县交界;区块二面积12.77公顷(0.1277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围墙东边线,南至规划南环路以北30米,西至奥冠大街,北至河北奥冠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围墙北边线。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坐标为准。
2.服务内容及成果形式
服务内容主要对委托红线可开展工作范围内进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涉及扩区后规划用地1166.18公顷(11.6618km2),共2个区块:区块一1153.41公顷(11.5341km2),区块二12.77公顷(0.1277km2);且在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规定的全部程序之内,包括按相关要求完成:资料搜集及购置、野外工作、报告编制、专家咨询、技术评审、报告修改与完善、组卷、成果出版、打印及装订及潜在质保服务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3.工作内容
①实施方案制定
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和目标区域地震构造背景编制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地震主管部门进行方案论证。
②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针对评价对象周边150km范围内地震地质环境进行评价,确定该范围内主要地震活动地区、发震构造和发震机理。
③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针对评价对象周边25km范围内地震地质环境进行大比例尺地震地质调查,判定该范围内地震活跃地点、发震断裂、发震能力,确定活动断裂的准确分布位置和性质。
④目标区内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针对评价对象范围内存在的断层,进行调查和勘察,判定断层的准确展布位置、产装、活动性质、最新活动时代、潜在发震能力以及对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影响。
⑤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在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按规范要求开展地震钻孔勘探、岩土土体物理性质试验等,确定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工程地质单元、足够密度下的全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土层结构覆盖情况,获得全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下覆岩土物性。
⑥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根据实测地震记录分析计算得到适用于本地区的地震动预测方程,建立预测方程模型。
⑦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
以概率危险性和地震动预测方程的方法,结合区域范围内潜在震源区的划分,开展分析和计算工作,确定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内足够密度的各网格点和控制点的基岩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参数。
⑧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
结合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结果所建立的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各钻孔点位土体结构模型、地震危险性计算结果,进行场地土层地震反应分析计算,获得各孔位点的地表地震动参数。
⑨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结合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结果和目标区可开展工作规划范围内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结果,进行地震直接和诱发地质灾害的评价。
⑩技术成果数据库与技术服务系统建设
针对场地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等成果,完成在“河北省防震减灾信息服务平台--河北省地震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子系统”的入库工作,以便各行业对技术成果直接使用。
4.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河北省及衡水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要求编制报告,负责完成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含实施方案)送审、技术审查及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手续,报告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5.成果提交
①编制完成《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报河北省地震局,由河北省地震局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对方案进
行完善和修改,直至通过河北省地震局的方案备案。
②编制完成《河北故城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该技术报告为本项目的主体技术成果,并含有如下主要技术图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实际材料图;区域地震构造图;近场区地震构造图;
目标区内主要发震构造剖面图和物探测线剖面图;潜在震源区划分图;地震钻孔分布与综合柱状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③向地震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成果,参加项目评审验收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技术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评审验收。
④完成区评成果及完整数据资料在“河北省防震减灾信息服务平台--河北省地震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子系统”的入库工作,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6.相关政策、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
《转发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
[2020]2号,2020年1月22日)》;
《河北省地震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冀震发[2020]1号,2020年3月31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震函〔2021〕15号)》;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2055版);
《活动断层探测》(GB/T36072-201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1997);
《关于成立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组的通知(冀震函〔2021〕128号)》;
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要点(暂行-2021版);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汇交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数据与成果资料的通知(2022年1月12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冀震便函〔2022〕14号,2022年7月7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息的通知(冀震函〔2024〕52号,2024年5月24日)》;
《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2021〕2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河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修订本)》;其他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