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1.1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61号)。
1.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通知》(民办函〔2024〕26号)。
1.3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1.4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民〔2024〕126号)。
1.5民政、财政部门或其它政府部门制定、印发、下发的政策、文件、通知。
2.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云霄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投标报价明细(详见附件)。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
【评审1】1.1摸底选择服务对象。在社区(村)和原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的配合下,按照《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条件,摸底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纳入服务初选名单,并对是否符合条件负责。
【评审2】1.2评估老年人能力等级。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聘请评估机构,对纳入初选名单的老年人能力作出综合评估,出具《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判定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机构及人员必须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5.2评估主体”明确的条件要求,且不得是承接机构内设、下属机构或工作人员,也不得是承接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机构的内设、下属机构或工作人员。
【评审3】1.3协助审批服务资格。依据申请顺序和一类、二类、三类对象的优先顺序,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填写《漳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申请表》,报村(社区)、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评审4】1.4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漳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照护需求,与服务对象或代理人对接明确具体服务类别,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填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确认单》,由服务对象或代理人确认服务项目、服务满意度。
【评审5】1.5服务对象应急响应。承接机构应自行建设应急服务平台,并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响应服务对象异常情况和进行应急处置。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承接机构推送的属于服务对象个人的异常情况,应按照应标文件明确的响应时间完成处置并反馈至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承接机构情况。
【评审6】1.6服务资料信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在民政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通过微信小程序“民政政务—2024年项目”据实勾填上传服务内容、佐证材料。
【评审7】1.7服务对象评价确认。开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时,即向服务对象或代理人提供服务评价二维码,指导其开展评价;对服务对象未评价的,通过回访方式指导其开展评价。
2.其它要求
【评审8】2.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可以根据具体需要,选择《漳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中的某一个或几个项目接受服务,每次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服务项目计算。每户实际费用超出中标单价部分,由承接机构负责。
【评审9】2.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际服务人数,根据中标单价、专家评审费用、每户实际服务费用、终止服务人员情况确定,超出采购人数部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确认。
【评审10】2.3根据民政、财政部门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评审11】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清单
漳州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 务 内 容 |
生活 照料 服务 |
助浴 |
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 |
助洁 |
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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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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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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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护理 |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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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 关爱 服务 |
远程服务 |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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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服务 |
建立健康档案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预防保健 |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
注:以上内容为客观不可量化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以上服务要求,若有一项不满足(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完成30次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达到采购人数要求,且采购资金完成量达到采购人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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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90%(绩效目标表),每低1个百分点,在尾款中扣除合同金额的的1%;满意率低于60%不再支付尾款。2.承接机构未按投标文件使用服务用品,除特殊情况并经采购人同意外,相关费用予以扣除。特殊情况是指,相关产品已不再生产或无法购买,替代产品技术要求得分不低于投标产品。3.成交人未完成承诺事项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影响情况,对每个承诺事项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扣除尾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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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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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以此处为准):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完成30次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达到采购人数要求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第三方机构完成服务质量监管、服务资金审核、结算报告出具等服务后,支付尾款。4.补充协议涉及金额,待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第三方机构完成服务质量监管、服务资金审核、结算报告出具等服务后,一次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