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支持服务与专项清查成果应用研究(含海洋资源)。
采购包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支持服务与专项清查成果应用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与利用逐渐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加强资源资产的管理与监管,提高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2024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在全国部署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广东省积极响应国家部署,2025年将在全省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为加强资源资产管理、推动资源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本包组旨在为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编制全面清查操作手册、开展离线清查模块技术研究、协助进行清查成果质检、建立清查数据库以及开展水资源资产清查等工作。同时,本包组还将针对专项清查成果数据进行治理,建立广东省本级可配置资产数据库,并开展生态产品地图和生态产品超市技术研究,为广东省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持。
采购包2(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服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要求在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的基础上,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和变更清查试点工作,为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开展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摸清海洋资源资产的实物、质量、结构、时空分布、变化特征与价值总量等,建立资产价格体系,进行经济价值核算,凸显自然资源资产质量与价值;建立滨海沙滩资源质量评价体系,并针对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开展质量定级实践工作,为提高资源资产配置效率和利用效能提供技术支撑,指导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采购包3(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45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部署开展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工作。
广东省是海洋大省,同时也是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类型丰富的区域之一,涵盖了红树林、珊瑚礁、盐沼、海草床等多种海洋特色生态系统。本项目针对蓝碳开发实施过程中各环节难题,综合比对不同自愿减排机制下蓝碳项目开发要求,归纳开发合作模式,整理可选交易平台,提出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组合,并开展典型蓝碳项目开发实践探索,推动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采购包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支持服务与专项清查成果应用研究)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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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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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首期经费支付):支付比例50%,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50%。 第2期为(二期经费支付):支付比例30%,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交付中期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中期专家评估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30%。 第3期为(三期经费支付):支付比例20%,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交付所有项目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20%。 以上合同经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费用(如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和评审验收费、成果打印费、不可预见费等)。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均无权要求采购人增加项目经费。 1.合同经费分三期支付,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前提供合法发票。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3.采购人向中标人指定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中标人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后果。如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应付款项的5‱(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标人结算要求 中标人须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对应每笔款项开具的等额发票; 2)除首期合同经费支付外,中标人结算时须提供项目成果(加盖中标人公章)与项目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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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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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主体:采购人、中标人、采购人组织的专家。 (二)验收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开展验收。 1.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内容后。 2.成果内容须符合规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 3.成果报告需做到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三)中标人提交项目成果的形式: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四)验收程序:中标人应当在符合验收条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成果形式、数量和时间向采购人交付项目成果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接收到中标人提出的书面申请7日内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的,中标人应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于专家验收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全部项目成果。验收不通过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组织进行认真整改至合格,于专家验收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后的全部项目成果并提请采购人再次组织专家验收,中标人承担再次组织专家验收的相应费用且应承担延迟提交项目成果的违约责任。如中标人提交所有项目成果的时限届满,中标人不提出验收申请或者经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不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会议可以照常进行,验收会议形成的专家验收意见对中标人有约束力。 (五)验收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应标准;3.双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约定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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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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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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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支持服务与专项清查成果应用研究 |
项 |
1.00 |
3,450,000.00 |
3,4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支持服务与专项清查成果应用研究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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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包组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3,4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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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项目服务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支持服务 1、编制全面清查操作手册。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编制广东省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操作手册,协助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离线清查模块技术服务。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离线清查模块技术研究,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离线清查模块。 3、全面清查成果质检技术支持。协助开展2025年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成果省级质检工作,对各清查技术单位2025年汇交的清查成果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数据正确性、逻辑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属性数据正确性等方面的质量检查工作。同时按照国家汇交目录规范进行成果组织和质检,完成清查成果国家汇交工作。 4、全面清查成果建库工作。对2025年广东省通过质检的各类清查数据(包括价格信号采集数据、清查价格体系数据、清查成果数据)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标准对清查数据进行汇总整合及入库。 5、水资源资产清查。以省级行政区划国土空间为清查单元,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统计清查,查清广东省辖区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状况。 (二)专项清查成果数据治理及成果管理应用研究 1、开展专项清查数据治理,协助开展广东省本级可配置资产标图入库。基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源资产专项清查成果以及沙滩、溶洞等专项清查成果,协助开展专项清查数据治理,建立广东省本级可配置资产数据库。 2、生态产品地图和生态产品超市技术研究。结合生态产品清单信息,开展广东省生态产品地图和生态产品超市技术研究,形成广东省生态产品地图和生态产品超市可视化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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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项目成果 形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成果: 1.2025年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2.2025年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质检报告; 3.2025年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4.2025年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汇总分析报告; 5.2025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汇交成果; 6.全省水资源资产清查成果; 7.国有农用地价格体系数据库; 8.国有建设用地价格体系数据库; 9.广东省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操作手册; 10.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离线清查模块; 11.广东省可配置资产数据库建设方案; 12.广东省可配置资产数据库; 13.专项清查资源资产融合治理数据库和治理报告; 14.生态产品地图建设方案和可视化场景; 15.生态产品超市建设方案和可视化场景。 以上项目成果,电子文本为DOC、PDF格式,数据库为MDB格式,以电子光盘形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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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进度安排 (一)中标人应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二)中标人同意建立月报制度,并承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就项目总体工作进展、资金使用情况、阶段成果及数据、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 采购人须针对中标人月报情况予以书面确认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项目履行期间,采购人可依据自然资源部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等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对成果进行修改、汇总和提交,中标人需按照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 (四)中标人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广东省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操作手册》《广东省可配置资产数据库建设方案》《生态产品地图建设方案》《生态产品超市建设方案》初稿、国有农用地价格体系数据库、国有建设用地价格体系数据库、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离线清查模块等项目初步成果/阶段性成果,并书面提请采购人进行中期专家评估。采购人组织项目中期成果专家咨询会。 (五)中标人应于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约定的项目工作内容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并书面提请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采购人应在7日内组织专家验收。 (六)最终项目成果已完成提交但合同履行期限未结束的,若有发生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变动调整的情况,中标人仍需及时对已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进行更新、修改、完善并提交采购人使用。 (七)因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要求发生改变,需要延期验收的,双方另行协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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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支持服务,投标人需对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此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编制全面清查操作手册方案、(2)提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离线清查模块技术服务方案、(3)提供2025年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成果质检工作方案、(4)提供2025年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质检规则方案、(5)提供2025年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入库及校验方案、(6)提供2025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汇交方案、(7)提供水资源资产清查方案”等内容。 (二)专项清查成果数据治理及成果管理应用研究,投标人需对数据治理和生态产品地图和生态产品超市技术研究有一定的了解,此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广东省可配置资产数据库建设方案编制思路、(2)提供国有单位的土地、沙滩和溶洞等资产专项清查数据融合治理方案、(3)提供广东省可配置资产数据库建库方案(涵盖数据分类体系和展示效果)、(4)提供生态产品地图相关数据支撑基础分析内容、(5)提供生态产品地图可视化场景设计思路、(6)提供生态产品交易的业务流程设计思路、(7)提供生态产品超市可视化场景设计思路”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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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人员要求 (一)本项目需配备一名拥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项目总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2名。总负责人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参与本项目。 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测绘或国土正高级职称且具备自然资源资产类项目经验。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测绘或国土高级职称且具备自然资源资产类项目经验。 其他技术人员(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测绘或国土或计算机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协调机制,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中标人应承诺做好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做到全面、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证投入项目的人员组织科学、充足,项目的进度计划合理、可行,项目各阶段的跟踪管理和质量保障措施完善。 |
★ |
7 |
★(三)本项目中标人须配备4名拟指派本项目团队的其他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驻点提供技术支持,要求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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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六、质量保障要求 本项目要求制定一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项目的标准和成果具有足够的质量水平。 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目标,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各个工作环节; 2.建立质量保障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团队进行质量把控; 3.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对影响关键质量的环节及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 4.中标人需提供全面清查操作手册相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离线清查模块、生态产品地图和生态产品超市可视化应用场景操作培训、宣传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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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七、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执行完成后12个月内,须为采购人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务,包括:有关内容的解释、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等。 2.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售后,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需4小时之内响应,48小时之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除电话支持外,还提供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远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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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八、保密责任 中标人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保证对本项目实施中所有技术信息、数据资料、技术成果、运营信息以及采购人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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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费用(如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和评审验收费、成果打印费、不可预见费等)。 2.本包组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 3.未明确事项,以采购文件合同文本规定为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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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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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首期经费支付):支付比例50%,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50%。 第2期为(二期经费支付):支付比例30%,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交付中期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中期专家评估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30%。 第3期为(三期经费支付):支付比例20%,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交付所有项目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20%。 以上合同经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费用(如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和评审验收费、成果打印费、不可预见费等)。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均无权要求采购人增加项目经费。 1.合同经费分三期支付,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前提供合法发票。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3.采购人向中标人指定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中标人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后果。如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应付款项的5‱(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标人结算要求 中标人须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对应每笔款项开具的等额发票; 2)除首期合同经费支付外,中标人结算时须提供项目成果(加盖中标人公章)与项目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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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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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主体:采购人、中标人、采购人组织的专家。 (二)验收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开展验收。 1.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内容后。 2.成果内容须符合规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 3.成果报告需做到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三)中标人提交项目成果的形式: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四)验收程序:中标人应当在符合验收条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成果形式、数量和时间向采购人交付项目成果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接收到中标人提出的书面申请7日内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的,中标人应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于专家验收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全部项目成果。验收不通过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组织进行认真整改至合格,于专家验收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后的全部项目成果并提请采购人再次组织专家验收,中标人承担再次组织专家验收的相应费用且应承担延迟提交项目成果的违约责任。如中标人提交所有项目成果的时限届满,中标人不提出验收申请或者经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不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会议可以照常进行,验收会议形成的专家验收意见对中标人有约束力。 (五)验收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应标准;3.双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约定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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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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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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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服务 |
项 |
1.00 |
850,000.00 |
8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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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包组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8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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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项目服务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建立滨海沙滩资源质量评价体系,并针对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开展质量定级实践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 1、实物量清查。利用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成果,提取海域审批现状数据、围填海现状调查、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数据叠加最新海岸线、国土空间规划、海域勘界成果数据和现行海域行政界线、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海洋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2、价值量核算。收集2020年后正式颁布实施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或基准价,以及招标、挂牌、拍卖用海样本,更新海洋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叠加海洋实物量图层和价格矢量成果,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海洋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二)滨海沙滩资源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参考国内外沙滩质量评价研究成果,构建适用于沙滩资源的质量评价体系。具体包括:一是分析影响沙滩质量的因素,匹配实地调查、专项研究等数据来源,明确质量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及处理方法;二是确定评价因子的选择方法,结合滨海沙滩的自然属性及社会经济属性,提出滨海沙滩质量评价因子的选择建议;三是确定评价因子评分标准,结合海洋、土地及沙滩资源的现有评价标准,采用定量及定性相结合方法,确定评价因子评分标准;四是分析各类因子因素权重确定方法的合理性和适用性,确定指标权重计算方法;五是构建滨海沙滩的质量分计算模型,确定沙滩资源等级划分方法。 (三)滨海沙滩资源质量定级实践 结合滨海沙滩资源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的相关成果,对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完成定级实践工作。具体包括:在滨海沙滩资源专项清查成果基础上,补充调查定级因子的相关信息,以滨海沙滩质量评价为核心,兼顾滨海沙滩资源配置的需求,构建评价因子因素体系,选取质量评价指标,并对指标分值进行量化,形成滨海沙滩质量评价分值,划分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等级,形成质量评价与定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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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项目成果 形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成果: (一)报告成果(提交doc、pdf格式,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本) 1、《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广东省全民所有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报告》; 3、《广东省全民所有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报告》; 4、《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报告》; 5、《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质量定级技术报告》。 (二)图表成果(表格提供xls格式,图件提供jpg格式,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本) 1、《广东省全民所有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全面清查基础表和汇总表》; 2、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质量定级成果图集。 (三)数据库成果(提供gdb或mdb格式) 1、广东省全民所有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数据库; 2、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质量定级成果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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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进度安排 (一)中标人应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二)中标人同意建立月报制度,并承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就项目总体工作进展、资金使用情况、阶段成果及数据、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 采购人须针对中标人月报情况予以书面确认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项目履行期间,采购人可依据自然资源部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等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对成果进行修改、汇总和提交,中标人需按照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 (四)中标人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初稿)》等项目初步成果/阶段性成果,并书面提请采购人进行中期专家评估。采购人组织项目中期成果专家咨询会。 (五)中标人应于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约定的项目工作内容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并书面提请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采购人应在7日内组织专家验收。 (六)最终项目成果已完成提交但合同履行期限未结束的,若有发生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变动调整的情况,中标人仍需及时对已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进行更新、修改、完善并提交采购人使用。 (七)因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要求发生改变,需要延期验收的,双方另行协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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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服务,投标人需对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此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服务项目背景和重难点分析;(2)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技术服务项目的总体工作方案;(3)广东省海洋资源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方案,包括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工作内容分配等”。 (二)做好滨海沙滩资源质量评价体系和质量定级实践工作,投标人需对滨海沙滩资源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和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质量定级实践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此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滨海沙滩资源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工作方案,包括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工作内容分配;(2)广东省滨海沙滩资源质量定级实践工作方案,包括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工作内容分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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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要求 (一)本项目需配备一名拥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长期从事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具备海洋或国土或经济类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具有资产评估师证书。 其他技术人员(负责人除外):须拥有熟悉自然资源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具备海洋类或国土类或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上述专业本科(或以上)学位。 (二)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协调机制,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中标人应承诺做好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做到全面、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证投入项目的人员组织科学、充足,项目的进度计划合理、可行,项目各阶段的跟踪管理和质量保障措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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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保障要求 本项目要求制定一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项目的标准和成果具有足够的质量水平。 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目标,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各个工作环节; 2.建立质量保障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团队进行质量把控; 3.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对影响关键质量的环节及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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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七、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执行完成后12个月内,须为采购人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务,包括:有关内容的解释、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等。 2.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售后,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需4小时之内响应,48小时之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除电话支持外,还提供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远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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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八、保密责任 中标人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保证对本项目实施中所有技术信息、数据资料、技术成果、运营信息以及采购人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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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费用(如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和评审验收费、成果打印费、不可预见费等)。 2.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未明确事项,以采购文件合同文本规定为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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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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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首期经费支付):支付比例50%,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50%。 第2期为(二期经费支付):支付比例30%,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交付中期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中期专家评估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30%。 第3期为(三期经费支付):支付比例20%,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交付所有项目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20%。 以上合同经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费用(如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和评审验收费、成果打印费、不可预见费等)。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均无权要求采购人增加项目经费。 1.合同经费分三期支付,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前提供合法发票。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3.采购人向中标人指定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中标人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后果。如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应付款项的5‱(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标人结算要求 中标人须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对应每笔款项开具的等额发票; 2)除首期合同经费支付外,中标人结算时须提供项目成果(加盖中标人公章)与项目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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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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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主体:采购人、中标人、采购人组织的专家。 (二)验收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开展验收。 1.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内容后。 2.成果内容须符合规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 3.成果报告需做到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三)中标人提交项目成果的形式: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四)验收程序:中标人应当在符合验收条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成果形式、数量和时间向采购人交付项目成果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接收到中标人提出的书面申请7日内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的,中标人应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于专家验收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全部项目成果。验收不通过的,中标人应当无条件组织进行认真整改至合格,于专家验收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后的全部项目成果并提请采购人再次组织专家验收,中标人承担再次组织专家验收的相应费用且应承担延迟提交项目成果的违约责任。如中标人提交所有项目成果的时限届满,中标人不提出验收申请或者经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不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会议可以照常进行,验收会议形成的专家验收意见对中标人有约束力。 (五)验收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应标准;3.双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约定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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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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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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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 |
项 |
1.00 |
850,000.00 |
8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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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包组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85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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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项目服务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料收集及典型案例调研。 全面收集不同自愿减排机制下蓝碳计量与监测方法、交易相关政策以及案例项目资料,总结典型区域的蓝碳市场化开发交易实践经验。 (二)开展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研究。 开展不同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与监测方法比对研究,编制形成蓝碳计量与监测方法选取操作指引;开展不同自愿减排机制下蓝碳项目设计与监测实施研究,编制形成蓝碳项目设计与监测实施操作指引;开展不同自愿减排机制下蓝碳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操作研究,编制形成蓝碳项目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操作指引;开展蓝碳项目开发合作模式研究,编制形成蓝碳项目开发合作模式操作指引;开展蓝碳交易服务平台选取操作研究,编制形成蓝碳交易服务平台选取操作指引,通过以上5个方面的工作,形成《广东省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通则》(建议稿)。 (三)开展典型蓝碳项目开发实践探索。 协助选取适宜开发的典型蓝碳生态系统区域,进行方法学验证等相关工作,推动典型区域的蓝碳项目开发实践,助力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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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项目成果 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研究报告》; 《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通则》(建议稿); 《蓝碳计量与监测方法选取操作指引》(建议稿); 《蓝碳项目设计与监测实施操作指引》(建议稿); 《蓝碳项目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操作指引》(建议稿); 《蓝碳项目开发合作模式操作指引》(建议稿); 《蓝碳交易服务平台选取操作指引》(建议稿)。 以上项目成果,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本,电子文本为DOC、PDF格式,以电子光盘形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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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进度安排 (一)中标人应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二)中标人同意建立月报制度,并承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就项目总体工作进展、资金使用情况、阶段成果及数据、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 采购人须针对中标人月报情况予以书面确认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项目履行期间,采购人可依据自然资源部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等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对成果进行修改、汇总和提交,中标人需按照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 (四)中标人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研究报告》《蓝碳计量与监测方法选取操作指引(建议稿)》《蓝碳项目设计与监测实施操作指引(建议稿)》《蓝碳项目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操作指引(建议稿)》等项目初步成果/阶段性成果,并书面提请采购人进行中期专家评估。采购人组织项目中期成果专家咨询会。 (五)中标人应于2025年12月8日前完成约定的项目工作内容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并书面提请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采购人应在7日内组织专家验收。 (六)最终项目成果已完成提交但合同履行期限未结束的,若有发生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变动调整的情况,中标人仍需及时对已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进行更新、修改、完善并提交采购人使用。 (七)因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要求发生改变,需要延期验收的,双方另行协商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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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工作要求 做好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技术服务,投标人需对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此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编制项目背景和重难点分析;(2)提供项目的总体工作方案;(3)提供资料收集及典型案例调研方案;(4)提供编制蓝碳全链条开发实施技术指引工作方案;(5)提供开展广东省蓝碳项目开发实践探索工作方案;(6)提供质量保障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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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人员要求 (一)本项目需配备一名拥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自然资源领域(海洋或国土或规划等)的工作经验,需具备海洋或国土或规划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本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须拥有参与自然资源领域(海洋或国土或规划等)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具备海洋或国土或规划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 (二)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协调机制,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中标人应承诺做好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做到全面、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证投入项目的人员组织科学、充足,项目的进度计划合理、可行,项目各阶段的跟踪管理和质量保障措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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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六、质量保障要求 本项目要求制定一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项目的标准和成果具有足够的质量水平。 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目标,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各个工作环节; 2、建立质量保障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团队进行质量把控; 3、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对影响关键质量的环节及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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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七、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执行完成后12个月内,须为采购人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务,包括:有关内容的解释、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等。 2、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售后,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需 4小时之内响应,48 小时之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除电话支持外,还提供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远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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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八、保密责任 中标人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保证对本项目实施中所有技术信息、数据资料、技术成果、运营信息以及采购人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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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费用(如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和评审验收费、成果打印费、不可预见费等)。 2、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未明确事项,以采购文件合同文本规定为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