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杭州市急救中心临安分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是杭州市急救中心临安分中心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院前急救工作。目前全区共设置急救站5个(中心直属站、一院急救站、中医院急救站、三院急救站、四院急救站),急救点6个(板桥急救点、太湖源急救点、潜川急救点、清凉峰急救点、岛石急救点、青山湖急救点)。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2025年3月1日-2025年8月31日),特别说明:2025年3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前的空档期服务由原供应商承担,费用由中标人按本次中标价单日金额乘以实际服务天数,与原供应商结算。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原供应商。
三、承包方式:
救护车及车内设备由急救中心提供,中标人承担救护车驾驶员、担架工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及配备(提供驾驶员和担架工必须通过基础生命支持证书考试)。
四、招标范围:
杭州市急救中心临安分中心七名救护车驾驶员,8位担架工服务。
五、投标报价: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服务期限6个月的承包费用报价。
▲(二)承包总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急救车驾驶员担架工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餐费、各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高温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驾驶员、担架工合同服务期间内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三)投标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未经采购单位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四) 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承包内容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五) 投标人每月支付担架工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保障工资,投标人每月给驾驶员、担架工人员交纳的社保不低于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基数。在合同期内,如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在不高于其调整幅度的前提下,双方予以协商调整。
(六) 投标人需对突发事件的临时加班费用进行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六、驾驶员和担架工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急救中心工作性质的特点,对急救中心所属急救站点提供24小时的驾驶员、担架工服务。
(二)急救车驾驶员服务的主要内容:
1、救死扶伤,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按规定着装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0分钟到岗,在车载终端登录上班,如不能登录必须电话告知指挥调度中心。坚守岗位,值班期间随时待命,接到指令后立即(1分钟内)出车。
3、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整理车容,检查车辆车况(汽/柴油、机油、水、制动、方向、灯光、通讯等),确保救护车性能完好。
4、掌握驾驶车辆技术性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疲劳驾驶等。
5、熟悉本地区道路交通情况,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流程,保证行车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赶赴急救现场。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及时报告指挥调度中心。
6、协助担架员搬运病人,服从随车医生指挥将病人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急救任务。
7、严格遵守物价规定,按标准收费。
8、急救任务完成后,救护车车头朝外停放专用车位,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油量充足,处于待命状态,确保随时应急出车。
9、协助做好救护车辆的消毒工作和驾驶舱的卫生整洁。
10、救护车司机要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和抢救设备,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11、严禁私自挪用救护车,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12、配合急救医生对药品、器材、物品使用后的补充、清理、消毒保管工作。
13、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和与急救病人无关的物品。
14、驾驶员要服从急救中心统一管理。
(三) 担架工服务的主要内容:
1、全面负责急救中担架工需要承担的搬抬病患的工作职责。
2、配合医生开展对病患的急救工作。
3、配合医生和驾驶员在急救出车过程中把病患安全送到指定医院。
4、做好救护车辆的消毒工作,并保持医疗舱的卫生整洁。
5、抽调临时担架工人员,做好急救中心重大活动及政府保障性工作。
(四) 委托管理事项
中标人作为提供急救中心驾驶员、担架工服务的定点单位,负责驾驶员、担架工所有事项的管理委托工作。中标人必须严格依照急救中心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急救中心的工作要求和担架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急救中心驾驶员和担架工派遣和管理工作整体方案,并制定驾驶员担架工的具体考核方案报急救站。
(五) 项目管理要求
1、质量目标要求
(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急救中心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救护车驾驶员、担架工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 预案处置有力。
(2)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病患上下车的安全。
(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对驾驶员担架工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
2、服务要求
(1)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
(2)管理坚持原则、慎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 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
(3)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办公室和值班室的卫生整洁。
(4)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不发生争吵,杜绝担架工与急救站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3、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从急救中心急救工作的实际出发,每季度开展一次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每年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2)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设立项目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日常担架工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3)投标人应与拟派急救中心的驾驶员担架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
(4)投标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驾驶员担架工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合同期限内轮换岗驾驶员和担架工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50%,并在投标书中作出承诺;驾驶员和担架工队伍主要管理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一周告知采购单位; 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5)驾驶员和担架工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急救中心备案。
(6)投标人必须信守承包承诺,认真落实各项驾驶员担架工服务工作,驾驶员和担架工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挂牌上岗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7)中标人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工作中做出不良行为给急救中心造成影响承担责任。
(8)中标人的办公各类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4、人员素质要求
(1)驾驶员担架工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急救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点相关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规定,持证上岗。
(2)驾驶员个人素质条件:以退伍军人为佳,新入职人员驾驶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初中及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3)担架工个人素质条件:6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4)所聘用的驾驶员担架工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岗前培训,熟知急救站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工作衔接要求
(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急救中心规定要求,独立运作,并结合急救中心的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项目负责人须与急救中心急救车管科及急救站点相关负责人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 每季度一次向急救中心急救车管科书面汇报所承担的担架工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3)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核查。
6、急救站中心驾驶员和担架工岗位设置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单位确定的下列岗位配备救护车驾驶员、担架工力量,驾驶员人员配备:高虹急救点1名、潜川急救点1名、西天目急救点2名、湍口急救点2名、岛石急救点1名,实行24小时轮休工作制。担架工人员配备:三院急救站2名、高虹急救点2名、西天目急救点2名、湍口急救点2名,实行24小时轮休工作制。
7、驾驶员、担架工总体人数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上述岗位配置项目负责人、驾驶员担架工人员(必须具有基础生命支持证书)。投标人在组织、安排人员工作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维护服务人员的正当权益。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驾驶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担架工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配置,投标人应认真分析研究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对各急救站点配备合理人员。
七、提供物耗设备:
1、中标人需将员工照片、岗位职责等资料上墙公示。
2、上述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整体预算费用中, 请投标人报价时酌情考虑。
八、其它工作:
1、中标人每季度向采购单位递交当季服务总结及下季度服务计划。
2、中标人每年年底向采购单位递交年度服务总结。
3、中标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项目交接: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交接,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与采购单位进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承担管理责任。
十、采购单位对担架工服务的考核
1、采购单位将对驾驶员、担架工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2、采购单位每月对驾驶员、担架工服务质量征求急救站及急救点相关科室员工和病患的意见,综合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综合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担架工服务费的1%,同时中标人必须进行整改;综合满意率低于70%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违返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5、中标人在驾驶员担架工服务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采购单位应协助中标单位共同处理相关事宜,服务人员如因违反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操作标准,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
十一、结算方式:
急救中心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急救中心季度按实际服务人数向中标人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