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预付款支付条件后 5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合格后支付剩余全部合同价款。 |
2 |
服务地点 |
天长市 |
3 |
服务期限 |
根据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更新成果需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为准)。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天长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 |
……………… |
二、项目概况
为规范和完善地价管理,确保天长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市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4〕480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技术标准,开展天长市城区和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三、服务需求
1.土地定级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等技术规程规范,结合天长市城区及乡镇实际情况,采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对影响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等进行分析,划分土地级别,完成天长市城区和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更新工作;
2.基准地价更新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技术规程规范,结合天长市城区及乡镇土地市场状况,并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将基准地价按用途分类进行评估,完成天长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3.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建立以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的修正体系,包括基准地价修正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等。
4.成果备案
根据安徽省原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文件要求完成基准地价成果相关电子化备案工作。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天长市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采购项目预期成果包括文字报告、表格、图件等最终成果及相对应的中间成果。
1.文字报告
包含《天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天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天长市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天长市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表格成果
包含天长市城镇各用地类型级别面积汇总表、天长市城镇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汇总表、天长市城镇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3.图件成果
包含天长市城区各用地类型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各乡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图、土地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