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项目类别:保安服务(C05040300)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一)本采购项目为2024年创业公园、体育公园等13个公园保安服务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公园保安服务。本项目服务内容为负责创业公园(不含市民广场地下车库)、市民广场二期、盈翠公园、善坑顶公园、萝岗儿童公园、创新公园、麒麟山公园、体育公园、玉树公园、牛角岭公园、香雪公园(含梅花世界、玉岩书院围网外)、绿轴广场、边岗岭公园共13个公园园区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实际服务范围以中标后新旧服务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如有)共同确认为准。因公园规划、管理及政策变化、建设需要等原因,服务过程中会存在服务工作量的变化,服务费按照实际服务工作量进行结算。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220000.00元,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间,采购人将按招投标文件内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目,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经采购人通知后,本项目服务期限终止,服务费根据已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按实进行结算。
(三)本项目按采购人项目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作业的形式承包任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各项管理费、人员工资、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装备费、作业车辆燃油费、设施设备使用费、保险费、风险金、税费、不可预见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调整。
(四)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获取应当了解的服务环境、服务范围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条件和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项目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应仔细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信息、资料,投标人依据其了解的情况做出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不理解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判断失误等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服务期限等要求。
★(五)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六)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中标供应商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缴纳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中标供应商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任何只对本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服务内容
1.采取固定站岗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园实行24小时设岗值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各公园的安全巡查、安全防范、公共设施保护、治安秩序维护、综治维稳、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具体如下:公园范围内绿地、乔灌木、建(构)筑物、园路、园灯、喷泉、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监控设施、水电设施及公共设施(包括宣传栏、护栏、石台、石凳、园椅、园凳、果皮箱、指示/警示标志牌等)、设备等的保护;维护园内治安秩序,规范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公园范围内室内外一切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
2.负责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反恐防暴、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安全保卫、治安巡查、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3.负责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园内治安秩序正常,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火灾事故等的发生。
4.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保护。
5.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定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确保消防系统畅通,预防、处理突发消防事故。
6.负责对公园内通讯线路、供电线路、供水管道、视频监控、沙井、水池等公共设施进行保护,做好巡查记录。根据巡查结果,对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建议,由采购人安排整修。
7.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联防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园内的安全保卫、安全防范、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8.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会议或有重要接待任务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适当增加人员协助活动场地和会议场所的准备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活动后的清场、清洁工作。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义务提供20个工作日的协助服务。
(二)总体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2.采购人可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
3.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否决权。
4.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有直接指挥权。因采购人指挥失误产生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5.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服务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6.中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保安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质量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防爆炸、反恐防暴、防自然灾害、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公园布防安排,根据公园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保安员岗位分布图(定点定岗定位图),并交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7.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应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管理制度,做好登记,采购人有权查阅相关记录。如因保安员的请休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保证保安岗位正常执勤的前提下3日内予以补齐。
8.中标供应商应对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保安员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9.中标供应商须配备机动车辆及管理人员对公园保安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10.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为保安员配备“2011式”保安员服装、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以及保安服务工作所需的保安装备等,包括但不限于:强光手电筒、防刺服、防暴钢叉、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割手套、辣椒喷雾、保安防卫棍、对讲机、扩音喇叭、急救箱、安全警示带、电动巡逻车等,并储备1000个铁马或水马用于人流管控及其他必要场景。服装、设施装备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且必须符合有关保安管理规程、规范要求。
11.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的交通、食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2.中标供应商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须保证保安员工资不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3.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14.中标供应商应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5.若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采购人因此被追究责任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16.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有关机密和保密要求。
(三)工作要求
1.保安员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岗24小时出勤值班,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超出部分或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周边的治安管理环境,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保安员须熟悉公园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需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灭火等工作,进行应急处理。
4.保安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关于公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保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须严防盗抢、破坏及伤害游客事件发生,当工作人员或公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保安员要立即到达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采购人及有关领导部门,如因处理事件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保安员应随身携带对讲机、保安防卫棍、强光手电筒等安保装备,防暴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防暴钢叉等应放在容易拿取的地方,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防卫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防卫工具的作用,确保游客安全。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及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必要时可拨打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7.中标供应商应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不占用派驻本项目保安员人数)进行工作接洽,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保安服务日常管理工作,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培训,跟进项目相关工作,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以便开展项目服务评定及验收相关工作。
8.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工作要求进行细化。
9.中标供应商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被政府部门处罚,或由于安保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迟缓支付服务费。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可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不能转移中标供应商的承包责任,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擅自转包或分包,采购人可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对公园内的设施及布置作任何变更。
3.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得本项目新一轮服务资格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需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按采购人要求做好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留待交接完毕后再支付,中标供应商不配合或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影响交接工作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
三、工作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如下(投标人对此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序号 |
公园名称 |
公园简介 |
保安人数(人) |
人员配置说明 |
1 |
创业公园(不含市民广场地下车库) |
公园占地面积约122000㎡(含水体面积约4500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水西环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对面),四面山体环抱,公园大体分为两个区域,东部区域为市民广场,是市民健身、交流、休闲等多功能、复合型的活动场所;西部区域主要以人工水景为主,营造自然、朴素、田园般的滨水散步、休闲空间。周边分布有行政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文化中心、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会议中心、高尚居住区等。 |
16 |
|
2 |
市民广场二期 |
公园占地面积约99600㎡(含水体面积约35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香雪二路和香雪大道交界处,四面山体环抱,为山体公园,是市民健身、交流、休闲等多功能、复合型的活动场所。 |
9 |
固定岗:2个,共6人;巡逻岗:1个,共3人。 |
3 |
盈翠公园 |
公园占地面积约195000㎡(含水体面积约919㎡),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水西环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西侧),公园依山而建,风景秀丽,主要景点有:萝岗远眺、萝岗春暖、萝岗夕照、玉亭心醉、紫荆花海、曲径通幽等。 |
12 |
固定岗:2个,共6人;巡逻岗:2个,共6人。 |
4 |
善坑顶公园 |
公园占地面积约18300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峻祥路,地理位置优越,森林风景资源丰富,是以赏山景、珍惜林业树种植物景观、萝岗石为主的特色鲜明的生态型公园。 |
12 |
固定岗:2个,共6人;巡逻岗:2个,共6人。 |
5 |
萝岗儿童公园 |
公园占地面积约4200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0号,公园依山而建,以“知识萝岗,伴我成长”为主题,打造出一个生态、现代、时尚、安全、充满童真色彩并提供探索平台的乐园。公园以绿色基底为背景,将不同的儿童活动空间按照年龄段区分布置,设有亲子(幼龄)沙地活动区、建筑服务区、智慧之路科普区、儿童活动区及山林探索区,多样的空间极大地丰富了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家长对场地的使用需求。 |
16 |
固定岗:3个,共9人;巡逻岗:2个,共6人;班长:1个,共1人。 |
6 |
创新公园 |
公园占地面积约195000㎡(含水体面积约21592㎡),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原为广州义务植树公园。园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空气清新,一年四季都有不同的花期,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观赏。公园运动空间、健身器械、休闲设施等一应俱全,包括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足球场、篮球场和乒乓球台等,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休闲活动选择。园内建有三个古树园,为市民游客提供了古树科普、休闲娱乐的绿色空间。公园集健身、体育、赏花娱乐为一体,不仅满足了市民的健身需求,也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和自然体验。 |
22 |
固定岗:3个,共9人;巡逻岗:4个,共12人;班长:1个,共1人(负责创新公园、麒麟山公园)。 |
7 |
公园占地面积约150000㎡(含水体面积约500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玉岩中学北侧,公园绿化覆盖率极高,建有风动式“五四运动”、体验式“战略决战”、共鸣式“爱情园”、开放式“真理广场”以及精神林、真理书屋等景点,园内不仅有幽静宜人的自然景观,还有丰厚多姿的人文景观,是集教育、体验、互动为一体的“建党精神主题公园”和区委党校教学的第一户外课堂。 |
9 |
固定岗:2个,共6人;巡逻岗:1个,共3人。 |
|
8 |
体育公园 |
公园占地面积约29000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泰大道与科翔路交界处(网球学校北侧),与网球中心、国羽中心相邻,是以绿色自然为背景,登山、休闲、观景为主的山体公园。 |
16 |
固定岗:3个,共9人;巡逻岗:2个,共6人;班长:1个,共1人(负责体育公园、玉树公园、牛角岭公园)。 |
9 |
玉树公园 |
公园占地面积约21000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西路(华厦酒店对面),以原玉树村及旧村搬迁时保留下来的古树秋枫而命名,建设中充分利用保留下来的大树、现场地形,结合华光古庙一起,打造游览、休闲及玉树文化于一体的山林景观区域。 |
18 |
固定岗:3个,共9人;巡逻岗:3个,共9人。 |
10 |
牛角岭公园 |
公园占地面积约100000㎡(含水体面积约2246㎡),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映日路,公园以山体为主,秉承“以人为本,将和谐生态文明精神融入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理念,在保护山体的同时,依山就势建设环山园道、登山径、公园展陈馆、湖体湿地等供周边民众进行锻炼、休憩、游览观赏。 |
12 |
固定岗:2个,共6人;巡逻岗:2个,共6人。 |
11 |
香雪公园(含梅花世界、玉岩书院围网外) |
公园占地面积约290000㎡(含水体面积约2341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村,属于广州旧“羊城八景”之一。以萝峰寺南面、东南面地区和广惠高速公路以南为根基,和原有的景点和名胜古迹结合,形成绿地屏障。公园设有入口广场景区、梅香湖景区、梅香雪海景区,有爱梅轩、清风亭、虹影桥、石趣园、香风正气园等园林建筑物。园内外种植青梅近万株,每年年底梅花盛开时,香雪烂漫,梅香飘飘,特别是年底举办的香雪文化旅游节,每日接待全国各地游客数以万计,受到市民游客的一致好评。 |
31 |
固定岗:4个,共12人;巡逻岗:6个,共18人;班长:1个,共1人。 |
12 |
边岗岭公园 |
公园占地面积约7300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东南侧,公园在原有山体的地形和林相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是以绿色自然为背景,登山、休闲、观景为主的开放式山体公园。园内树林茂密、满目青翠,环山路和登山步道连通各个景观区,山上设有景观平台供游客游览和休憩,既是天然氧吧,也是周边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
4 |
巡逻岗:1个,共3人;班长:1个,共1人(负责绿轴广场、边岗岭公园)。 |
13 |
绿轴广场 |
公园占地面积约32000㎡,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96号,地处科学城核心区域,毗邻创意大厦、创新大厦,可举办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科技展览等大型活动,为综合性现代化广场,建设中运用大量现代科技元素和先进技术。夜间音乐喷泉、紫光隧道等灯光璀璨,景色优美,充满现代都市感。 |
6 |
固定岗:1个,共3人;巡逻岗:1个,共3人。 |
14 |
公园(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临时增加保安 |
创业公园(不含市民广场地下车库)、市民广场二期、盈翠公园、善坑顶公园、萝岗儿童公园、创新公园、麒麟山公园、体育公园、玉树公园、牛角岭公园、香雪公园(含梅花世界、玉岩书院围网外)、绿轴广场、边岗岭公园。 |
48 |
巡逻岗:48个,共48人(8小时工作制,共计约30天)。 |
合 计 |
231 |
每天值班按三班制,每班按8小时/岗计算。 |
1.以上表中的人力配备为最低配置,未含采购人要求配置的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可在配置不少于以上所需人员的前提下提出更优化的人员配置方案。
2.以上表中的人员岗位配置可由采购人根据公园现场管理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如按工作日、周末、节假日进行保安员排班等),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安排为准。公园(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临时增加保安为招标的预计数量,实际数量以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及采购人共同核实确认的实际服务人数为准。服务费按照实际服务人数和服务时间进行结算。
3.中标供应商进场前,配备的服务人员须报采购人审批备案。
(二)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1.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上岗培训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年满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的中国公民,会说普通话,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无精神病史,退役军人为优。
3.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4.政治思想觉悟高,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持有保安员二级/技师(原保安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有五年或以上安保服务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判断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熟悉保安服务工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过硬的消防、应急救援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有效指导保安员进行公园安保工作,持有应急救援员五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等消防相关证书。
7.保安班长需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持有保安员二级/技师(原保安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有三年或以上安保服务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应急救援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持有应急救援员五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等消防相关证书。
8.创业公园、创新公园、香雪公园水域面积较大,市民广场二期、盈翠公园、善坑顶公园、萝岗儿童公园、麒麟山公园、体育公园、玉树公园、牛角岭公园、边岗岭公园为山体公园,林木较多,为提高公园水域安全、消防安全等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时效性,保安员需熟悉救生装备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救生、消防等应急技能,保安员中至少需有13人为退役军人,至少需有3人持有游泳救生员证书、6人持有应急救援员五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6人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等消防相关证书。
9.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殊岗位需求,必要时增加具体要求。
(三)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派驻公园的保安员必须文明上岗,言行规范,应统一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佩戴工号牌;严禁保安员着警服、仿警服和其他服装从事保安工作。当值期间不得串岗、闲聊或做私人工作,不得在公园内动用明火,如采购人在日常巡查、抽检中发现当值保安员存在打磕睡、吸烟、睡觉、玩手机、闲聊、动用明火等现象的,将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每次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2.严禁保安员私自将采购人的物品或其他任何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物品带离园区,保安员须随时接受和配合采购人的检查,如有违反,采购人将按公园管理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保安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伤害等保险。若中标供应商存在克扣保安员工资、加班费、福利费,以及不给保安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供应商相应服务费,因中标供应商劳资纠纷影响服务质量的,采购人可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防火、财产损毁、人身伤害和伤亡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一切相关费用,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供应商相应服务费用于支付相关赔偿费用,或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向中标供应商追偿。如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保安员考勤统计、交接班工作记录及日常巡查记录,向采购人上报每周人员工作安排。重点维护公园广场、管理处、建筑物、重要景点、停车场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秩序,实际根据采购人现场负责人安排。
7.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队伍的稳定性,项目负责人及保安员的聘用、调离、解聘均需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保安班长,如需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保安员更换应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重新指派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历,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对工作表现不好的保安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
8.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法规、保安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应符合《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594-2006)及采购人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
四、服务质量考评验收
(一)服务质量要求:参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594-2006)、《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若项目服务期内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新的标准、规范,则参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二)考评标准:按照《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市政公园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检评主体:采购人负责对公园保安服务质量实施检查评比和监督管理。
2.日常巡查:
(1)要求中标供应商配备专门巡查人员、专用交通工具报采购人备案后,自行安排日常安保工作,发现问题按作业要求进行处理。
(2)由采购人进行日常巡查,参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594-2006)、《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标准,对照《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检评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巡查、考评,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作为月度考核依据和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之一。
(3)采购人有权按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规范、办法、条例和规定开展项目管理,根据公园管理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修订《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市政公园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调整检评考核标准的相关内容和分值,经书面印发后实施。
3.定期或不定期考核:
(1)每月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履约验收单位(如有)对公园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面量化评分考核,日期不固定。评分考核结果和日常巡查记录作为月度考核依据和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之一。
(2)中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服务期满后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服务报告,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履约验收单位(如有)对公园保安服务情况进行整体考核验收。
4.扣分标准:
(1)每扣一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00元。
(2)对于安保工作不到位等严重问题,或采购人领导、采购人上级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或中标供应商现场拒绝签字确认的,根据检查情况双倍扣分;采购人上级部门领导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检查情况三倍扣分。
(3)省、市、区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进行通报的,或区领导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根据检查情况五倍扣分。
(4)检查发现问题后,即按照《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市政公园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扣分,同时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具体执行标准为《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检评考核标准》。
5.奖罚措施:
(1)扣减服务费。即按照《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检评考核标准》,对中标供应商的保安服务质量进行检评,根据检查扣分情况扣减当月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
(2)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在限期内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由采购人扣减当月服务费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服务单位实施整改,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所需费用从中标供应商服务费中全额扣除。
(3)因中标供应商服务不文明、管理不到位等受到上级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减服务费10000元;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的,每次扣减服务费10000元;因中标供应商处理投诉不当,导致出现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情况的,每次扣减服务费5000元;以上情形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通报批评,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市主管部门予以诚信扣分。
(4)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故意浪费水电和破坏设施的,除赔偿水电费和设施费外,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由于中标供应商安保工作不到位导致园内物品被盗、被破坏的,采购人将按物品价值进行相应扣罚。失窃、破坏物品价值不满1000元的,每宗扣罚当月服务费的2%;失窃、破坏物品价值1000元及以上不满5000元的,每宗扣罚当月服务费的5%;失窃、破坏物品价值5000元及以上不满10000元的,每宗扣罚当月服务费的8%;失窃、破坏物品价值10000元及以上的,每宗扣罚当月服务费的15%。如2个月内累计失窃、破坏物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单次失窃、破坏物品价值超过3万元,采购人在扣罚服务费的同时给予中标供应商书面警告。
(6)采购人日常巡查抽检中如发现保安员未按岗出勤的,每天每缺1人次扣罚200元,并给予书面通报;一个月内未按岗出勤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扣罚当月服务费的5%,并给予书面警告;半年内未按岗出勤次数累计5次及以上的,扣罚当月服务费的10%,并给予书面警告;一年内未按岗出勤次数累计8次及以上的,采购人可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保安员事先请假的除外;确需请假者,须提前经中标供应商同意,再向采购人请示,得到批准并办好手续后方可请假。
(7)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岗人员自由散漫,不按规定上、下班,上班时串岗、吸烟、闲聊、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公园内动用明火,或出现滋事、与游客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等不良行为,将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多次出现以上情况,中标供应商应更换工作人员。
(8)采购人每月召开一次公园例会,中标供应商副总以上领导、项目负责人、班长参会。无故缺席的,将纳入下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检评考核中扣分(副总以上领导缺席的扣50分、项目负责人缺席的扣30分、班长缺席的扣20分,迟到的扣5分/人次),并进行通报处理。
(9)中标供应商月考核扣分在600分以上的,该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或一年内累计不合格次数在5次及以上的,采购人可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一概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由采购人另行采购。
(10)中标供应商半年内收到采购人书面警告累计达6次及以上,或者项目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书面警告累计达8次及以上,采购人可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由采购人另行采购。
(11)公园保安服务奖励措施按照《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市政公园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其他专项奖励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付款结算方式
本项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签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后,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采购人实施分期支付,具体分期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以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如有)、中标供应商共同核实确认的实际服务工作量作为拨付预付款的依据。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中标供应商进场实施公园保安服务后,采购人按照进场时经核实确认的实际服务工作量计算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从进度款中一次性全额扣回,在进度款支付时先行抵扣。
(二)进度款:
按季度支付,原则上在下一季度办理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手续,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服务费(日服务费=年服务费÷365天),支付比例如下:
1.采购人按实际服务工程量与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计算金额的80%,结合日常检评、月度检评扣分或加分记录进行支付。
2.余下的20%费用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如有)按每季度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服务效果进行季度考核评分,评价分与100分的比值作为该20%费用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季度评分主要是对在岗人数、履职情况、安全巡查、人员着装形象、应急处理5项工作的总体评价,其中在岗人数占比6%(30分)、履职情况占比5%(25分)、安全巡查占比5%(25分)、人员着装形象占比2%(10分)、应急处理占比2%(10分)。
3.采购人有权根据最新印发实施的《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市政公园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调整季度评分相关内容。
(三)当符合支付条件时,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正式完税发票及完整的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四)本项目的经费由财政拨款,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由区财政直接支付,付款时间为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查的时间,因财政支付管理流程等特殊情况影响或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支付延迟不属于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延迟履行或拒不履行服务,否则采购人将按规定扣减当月服务费。
六、履约担保
(一)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以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合同服务期届满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自动失效。若中标供应商无违约行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后,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对于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或造成采购人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服务期发现中标供应商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的,或中标供应商擅自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中标供应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根据损失的数额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不足部分由中标供应商直接支付:
1.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失的;
2.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中标供应商克扣人员工资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
4.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经采购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达三次,中标供应商仍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
(三)逾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
因采购人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负责赔偿。
(四)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违约,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受损,采购人可按合同违约条款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供应商索偿;中标供应商拒绝赔偿的,履约保证金将用于抵扣采购人经济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另行向中标供应商追偿。任何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补缴足额。
七、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按投标总价计算价格得分。投标人投标单价不得超过项目服务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000.00元/月/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11220000.00元;项目服务清单详见附件1。
(二)本项目需按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报价,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