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2010年7月,包头市就地下水制定了《包头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该保护区划定方案在2011年5月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经过十多年践行,对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和饮用水安全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包头市城区范围及经济发展不断提升,以及多年来水源地区域含水地层赋水条件不断发生变化,供水形式也发生了较大调整,其中东河部分城市级地下水水源井的开采井数量也发生了变化,功能也发生了转变,出现空间布局不合理,与石拐区物流园区、科创园区、建材园区均有重合,导致石拐区土地资源紧张和可利用土地有限。因此,本次工作要求按照最新颁布实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参考其他相关技术指南,在调查、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开展地区的水文地质调查及污染源调查工作,辅助以适当的测绘及物探勘察手段开展地下地层,构造的基础验证工作,并结合水文地质测试、现场抽水试验、室内分析验证等工作,开展包头市城区地下水源地保护区(东河部分)划分工作,提高石拐区土地利用效率。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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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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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现场服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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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成果报告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结论并提交经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报告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协助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上会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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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2.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调整包头市城区地下水源地保护区(东河部分)划分项目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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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工作范围及目标 工作范围为基于保护区所在冲洪积扇水文地质单元及其汇水区范围,包含原有取水井及新建取水井的区域,在前期保护区划定相关基础工作资料的基础上,初步评估工作范围包括石拐区南部、东河区北部及九原区南部,调查、分析及评估面积约360平方公里。工作目标为在调查、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开展地区的水文地质调查及污染源调查工作,辅助以适当的测绘、物探勘察手段开展地下地层,构造的基础验证工作,并结合水文地质测试、现场抽水试验、室内分析验证等工作,开展包头市城区地下水源地保护区(东河部分)划分工作。编制《包头市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技术报告(东河部分)》,为包头市城市地下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实施) (5)《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7)《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资管〔2023〕214号) (8)《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9)《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 2、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在调查、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开展这个地区的水文地质调查及污染源调查工作,辅助以适当的钻探物探勘察手段开展地下地层,构造的基础验证工作,并结合水文地质测试、现场抽水试验、室内分析验证等工作,参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便函[2022]335号)相关内容,开展包头市城区地下水源地保护区(东河部分)划分工作。 三、项目技术成果 本次项目成果为《包头市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技术报告(东河部分)》。 四、服务要求 (1)按要求完成项目成果,并通过验收评审;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一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工环或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应安排专人每月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保证项目按时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