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8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85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C13010000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研究服务 |
1.00(项) |
1,8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研究服务 |
1.00(项) |
1,85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研究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
技术、服务要求 |
1.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布局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8〕18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发改经贸〔2021〕956号),结合新津区区位交通、产业基础、设施空间等优势条件,认真做好成都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特编制《成都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2.《建设方案》需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新津区发展实际,具备较为成熟的理论支撑,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建设方案》需严格参照《国家物流枢纽发展方案编制要点》编制。包含以下内容: (1)经济社会与物流业发展总体情况 (2)国家物流枢纽功能与定位 (3)国家物流枢纽空间布局 (4)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5)国家物流枢纽运行 (6)培育枢纽经济通道经济的总体考虑 (7)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的预期成效 4.成果文件:《成都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五份。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技术方案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技术方案,内容至少包含以下7项内容:①项目背景与工作依据;②项目周边环境的描述与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物流业发展基本情况、物流基础设施布局的内容);③国家物流枢纽空间布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条件、布局选址、设施布局的内容);④项目重点与难点分析,国家物流枢纽功能与定位;⑤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的预期成效;⑥培育枢纽经济的总体考虑内容;⑦工作内容与技术路线。 |
2 |
|
服务保障方案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务保障方案,内容至少包含以下5项内容:①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②质量目标与保证措施;③进度目标与保证措施;④应急预案;⑤保密措施。 |
3 |
|
项目实施团队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经济、物流、交通、城市规划)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咨询工程师证书。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经济、物流、交通、城市规划)中级及以上职称。 |
4 |
|
履约能力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或完成过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编制类项目业绩并申报成功。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根据《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要求,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及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和承诺)进行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过内部付款审批程序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进度款,交付初稿后采购人通过内部付款审批程序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3、尾款,完成方案编制且入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采购人通过内部付款审批程序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采购人、供应商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供应商未开始服务工作的,不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启动费;已开始服务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支付。 3.采购人应按本合同所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天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供应商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设计工作。在采购人结清应付款项前,不予提交设计资料文件、图纸,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且逾期支付超过三十天的,供应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采购人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二/天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4. 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延误,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天承担违约金。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延误超过三十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被解除的,供应商除应退还采购人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 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