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运维保障服务,因本项目服务的站点分布区域较广、数量多,从合同履约质量的有利性出发,本项目按站点划分为2个分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只能成交001分标、002分标其中一个分标。
二、标段划分具体情况
001分标:静兰街道等15个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维及柳州市软件平台及云端服务器维护保障服务;
站点名称 |
站点类型 |
监测因子/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静兰街道、公园街道、河西街道、柳南街道、南站街道、潭西街道、太阳村镇、五里亭街道、白莲街道、麒麟街道、箭盘山街道、柳石街道、南环街道、银山街道、拉堡镇 |
小型站 |
PM2.5、PM10、温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强、TVOC(ppb) |
套 |
15 |
柳州市 |
/ |
软件平台及云端服务器维护 |
项 |
1 |
002分标:跃进街道等17个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维保障服务;
站点名称 |
类型 |
监测因子/内容 |
单位 |
数量 |
跃进街道、长塘镇、白露街道、雅儒街道、沿江街道、河东街道 |
小型站 |
PM2.5、PM10、温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强、TVOC(ppb) |
套 |
6 |
工业园干道、实验高中、城北社区、车管所、白阳广场、三北高速入口 |
微型站 |
PM2.5、PM10、SO2、CO、O3、NO2、温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强 |
套 |
6 |
广西科技大学、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四十七中学 |
标准站 |
PM2.5、PM10、SO2、CO、O3、NO2、温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强 |
套 |
3 |
雒容、洛埠 |
空气子站 |
PM2.5、PM10、温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强 |
套 |
2 |
三、运维保障服务总体要求
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运维保障服务期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运维保障服务范围包括站点内的所有监测仪器,主要包括PM2.5、PM10颗粒物小型监测站、TVOC微型监测站、常规六参数微型监测站、气象参数仪、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辅助设备、供电、防雷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站点的电费、网络通讯费等。
在委托运行维护期间,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检查和考核,使各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系统及仪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所有站点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使各站点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四、运维保障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各站点运维保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各站点的巡检与日常安全管理;
(2)各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更换耗材;
(3)各站点所有监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
(4)各站点日常质量管理,及时提交相关记录;
(5)各站点监测数据实时查看;
(6)各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保障通讯正常,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数据管理系统;
(7)服务响应时间:当每日6时—22时任何站点出现仪器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并通知采购人,3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仪器故障(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在8小时内排除的,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给出书面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8)承担运行管理产生的电费、网络通信费以及站点防雷检查、灭火器检查更换等费用。
(9)承担其他依法依规应由供应商接续承担的费用支出。
(10)保持各站点内外清洁整齐,协助接待必要的检查、考核、调研等。
2.软件平台及云端服务器维护服务内容:
(1)站点监测数据稳定连入平台并实时显示,满足数据传输率和准确性要求;
(2)数据完整,可实时查看和导入历史数据;
(3)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平台数据及相关分析报告。
3.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4.数据保密
在委托管理期间,供应商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5.安全保证
在委托管理期间,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五、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人员
供应商应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至少2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且至少安排1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柳州。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周内应配齐项目人员,并向采购人报备人员信息,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参与本项目工作,运维保障服务期间若人员有更换,需提前5各工作日向采购人报备,并通过采购人同意。所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熟悉所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质量控制、维修、更换备件等工作。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供应商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2周之内进行更换。
供应商对参与本项目维护技术人员均需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等。
2.车辆
供应商应拟投入至少1台专用运维保障服务车辆。
3.耗材、备品备件
供应商须承诺使用符合要求的全新耗材和备品备件。
六、工作目标
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各站点各项监测数据有效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2.数据质控考核达到90分以上。
七、运维保障服务技术要求
要求供应商完全执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相关标准,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运营项目 |
运维内容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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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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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环境 |
环境质量传感器微型站 站点内容:供电、网络 |
及时检查电、网络、内置空调等满足要求,保证系统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设计表格及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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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维护 |
环境质量传感器微型站 |
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仪器维护,定期完成微型站采样通路清理,更换传感器,确保仪器运行在最佳的工作状态;故障及时修复或使用备机;设计表格及时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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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数据传输 |
监控数据上传情况。 |
保证仪器数据输出、接收准确,保证电话和通讯线路畅通(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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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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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 |
小型站校准 |
定期利用校准膜对设备进行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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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站大数据校准 |
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定期对传感器漂移进行修订,确保现场测量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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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管理 |
对系统的现场运维工作记录。对于日报、周报、月报、季报的登记和归档。 |
仪器设备、定期数据备份、运行记录 |
表1:运维工作要求表
1.一般要求:
(1)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保证小型站点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机柜内温度日波动范围<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3)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近;
(4)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5)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6)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要求:
每日至少3次远程查看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包括:
(1)检查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到数据管理系统,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积极同采购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2)根据电源电压、机柜温度、湿度数据判断设备内部情况。
(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
(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6)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7)记录各监测点位异常情况。
3.周工作要求:
每两周各站点至少巡检1次,2次巡检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天,国庆节和春节期间2次巡检间隔可延长至20天,每次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各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有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5)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6)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数据传输正常。
(7)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9)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机箱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冷凝现象。
(10)应及时清除设备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11)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点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结合气象预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安全。
(12)检查站点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3)及时对气象仪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4)及时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15)及时对站点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16)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
4.每月工作内容: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校准。
(3)清洗机柜内的空调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4)检查采样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
(5)检查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
(6)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季度工作要求:
(1)PM10及PM2.5采样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
(2)对PM10及PM2.5 监测仪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3)对仪器内外进行除尘,包括仪器背面的过滤网。
6.每半年工作要求:
(1)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检查微型站传感器探头是否失效,如过规定使用年限需及时更换。
7.每年工作要求:
对所有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8.供应商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
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站点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4)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5)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9.质量控制要求:
供应商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详见表2。
表2:分析仪性能质量控制目标
序号 |
检查项目 |
控制范围 |
1 |
流量检查 |
颗粒物流量±5%、 |
2 |
颗粒物标准模检查 |
标准模误差±2% |
3 |
其它检查 |
温度±2℃、压力±1kpa |
(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供应商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采购人。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10.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供应商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颗粒物质量膜校准等方法进行,并做好记录。
11.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应商不必承担责任。
12.运行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
合同结束前20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各站运营状况总结报告,对于未修复的仪器,须于计划结束后15日内完成修复,并通过对各站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
(1)各监测子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
(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
(3)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
(4)PM2.5、PM10采样膜使用估算及气体采样滤膜使用估算。
(5)灭火器有效期限。
(6)供电及防雷情况说明。
13.其它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明确的运行维护方案(至少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等),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全新耗材、配件。
运维期间,供应商每年须对防雷设施进行一次检定,若检定不合格,整改后再次进行检定,直至合格为止。
七、考核与管理办法
采购人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并对检查与考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一)考核办法
每半年对成交供应商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1.数据有效性
上传至平台的有效数据(剔除故障数据、运维过程数据、其它异常数据)除应上传至平台数据,按小时计算,数据捕获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
2.两率及运行维护
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1)两率部分(70分)
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70分;80%(含)-90%的,得分为70×(数据质控合格率/90%)。
(2)运行维护部分(30分)
运行维护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
(3)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
3.运维费核算方法
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 (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
(二)其他规定
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扣除相应站点当月运行经费:迟报、漏报或不报审核数据的;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的;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未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的;因工作疏漏,未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
在质量检查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达到运维质控要求时,根据对数据质量造成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站点当季度10%~100%运维经费;如未及时整改,加倍扣款。
八、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运维保障服务期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以财政资金下达为依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提请国库集中支付各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20%;运维服务期开始后,合同余额分4次支付,每满三个月(1个季度),采购人提请国库集中支付各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20%。如成交供应商被扣除运维费,则在尾款中相应扣款。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请款函和相关考核材料。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通讯费等自理,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做结算。供应商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2.采购项目中采购需求内容与“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为准。
3.本项目供应商须同时参与2个分标投标,由“磋商小组”就2个分标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前2名为成交供应商,按综合得分高低分别对应为001分标、002分标为成交供应商。
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