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
1.1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保障金海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正常运转,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服务要求,向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购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运转辅助服务”。
1.2实施购买服务范围
购买主体 |
实践所 |
实践站 |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办事处 |
金海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共1个) |
澳头社区实践站、西滨社区实践站、欧厝社区实践站、彭厝社区实践站、浦园社区实践站、浦西社区实践站、前浯社区实践站、鼓锣社区实践站、鼓岩社区实践站、浦边社区实践站、后村社区实践站、洪钟社区实践站、滨港社区实践站、鼓翔社区实践站、浦滨社区实践站(共15个) |
1.3实施购买服务内容
(1)负责实践所(站)活动阵地日常运营和管理,保持活动场所常态开放;(2)负责实践所(站)考核评定资料收集、建档;(3)协助策划、组织实施实践所(站)开展的新思想传播、党的政策宣讲、主流价值培育、文化活动、移风易俗、服务群众等各类实践活动和服务项目;(4)协助实践所组织实施对所辖实践站常态化督导和星级评定工作;(5)负责点单、约单工作衔接;(6)负责实践所志愿服务站常态开放和提供服务,负责实践所志愿服务支队、实践站志愿服务队的日常运转,协助对接、督促志愿服务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协助培育、孵化、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发展、招募志愿者;(7)协助镇(街)、村(居)开展本辖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城市(城区)实地项目创建日常巡查、督导和整改落实工作;协助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及公益广告宣传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
2服务要求
2.1服务质量要求
2.1.1项目服务安排表与服务量统计
2.1.1.1项目安排表量化指标为单个所/站工作内容指标。
2.1.1.2有关量化指标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双方另行协商。
表1:项目服务安排表
服务方向 |
服务目标 |
服务内容 |
工作 方法 |
量化指标 |
理论宣讲平台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文明实践站理论宣讲平台的作用 |
依托文明实践站学习阵地,开展政策理论宣讲课程、活动,满足党员、群众接受理论思想的需求。 |
课程 活动 |
3节课程(含讲座) 1场大型活动 |
社会宣传平台 |
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引导儿童、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 |
依托实践站阵地,根据翔安区、镇街等要求,输送移风易俗、敬老等课程或活动,提高居民群众主流思想。 |
课程 活动 |
58节课(含讲座) 5场中小型活动 1场大型活动 |
教育服务平台 |
让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
盘活实践站阵地,以居民需求为基础,开展多元化课程及活动,满足社区居民的学习需要。 |
||
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 |
宣传科普知识,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养 |
联接资源,创新课程、活动形式,开展科学普及课程活动,宣传科普知识。 |
||
健身体育服务平台 |
倡导科学建设理念,提升居民的健身意识 |
依托社区场地开展体育健身课程和活动,满足居民强身健体的需求。 |
||
文化服务平台 |
文化惠民,以文化人,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
依托实践站阵地,开展 传统节日及闽南本土文化课程、活动,让更多居民了解本土文化,发扬与传承闽南本土文化,建设打造和谐社区。 |
课程 活动 |
5节课程(含讲座) 1场大型活动 5场中小型活动 |
乡风文明建设平台 |
搭建乡风文明建设平台,挖掘社区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
深入追溯区位文化、民俗典故等文化内涵,发展社区新精神。 |
6节课程(含讲座) 2场中小型活动 |
|
以上服务内容,供应商可结合AI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实现,提高新时代文明站AI领域应用等。 |
表2:项目服务量统计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指标 |
场所运营 |
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正常开放(或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相关要求)。 |
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正常开放(或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相关要求) |
资料建档 |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考核评定资料收集、建档。 |
以项目期内下级所/站实际建设数量为准 |
具体服务开展 |
协助策划、设计和组织实施新思想传播、党的政策宣讲、主流价值培育、文化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服务群众等各类活动、服务项目。 |
≥20场次/年 |
组织协调 |
协助督促全区实践站开展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实施文明实践站星级评定工作,管理星级评定工作档案。 |
常态化督导抽查每月≥1次,覆盖面≥10%;年度考核评定每年1次,覆盖面100%。 |
点单约单工作 |
点单约单工作衔接。 |
云平台点单约单响应时间≤2个工作日。 |
志愿者队伍建设 |
负责实践所、站志愿服务队伍日常运转,做好常备志愿服务分队、特色和应急志愿服务队伍搭建,培育、孵化、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 |
组织本级层面队伍培训≥2场次/年。 |
以上服务内容,供应商可结合AI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实现,提高新时代文明站AI领域应用等。 |
2.1.2项目预期成效
2.1.2.1依托课程、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理论宣讲、社会宣传、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乡风文明建设等七大平台作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幸福感。
2.1.2.2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考评评定等次达到示范型(四星级)为达标基准。
2.1.2.3立足实际,持续打造文明实践特色品牌,培育实践所、站常态活动项目(品牌)1个以上,培育常态志愿服务品牌项目1个以上。
2.2经费预算
费用类别 |
用途 |
申请金额(元) |
具体内容 |
总费用(元)及占比(%) |
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 |
工资费用 |
|
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
要求不低于项目最终结算价的80% |
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 |
督导费用及人员培训费用 |
|
聘请资深专业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督导及培训 |
|
项目活动经费 |
项目运转及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保障经费 |
|
项目运转及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保障经费 |
要求不低于项目最终结算价的6% |
项目管理及评估经费 |
项目经费 |
|
项目税费、评估费用及各种财务报表的项目分类和内容等的支出 |
|
合计 |
元 |
2.3为保证有效进行服务工作,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3.1提供技术资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定办法及与项目运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2.3.2提供工作条件:在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提供基本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和活动场地。
2.3.3其他:必要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证明文件。
2.3.4采购人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成交供应商提出合理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
2.4服务人员要求
2.4.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主管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并持有中级或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
2.4.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持有助理或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数≥4人。
2.4.3因本项目在厦门市翔安区进行,服务团队人员要求善于使用闽南话交流,女不超过45周岁、男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中专),形象气质佳,亲和力强,语言表达顺畅,沟通能力强,上岗前通过采购人确认符合项目服务要求。
2.4.4成交后,项目工作人员对实践站服务质量及要求接受镇(街)、各村(居)服务站、项目服务机构的“双重管理”。
2.4.5本项目若拟派服务人员无法胜任或完成项目服务内容,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更换服务人员,且更换的服务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原有服务人员。
2.5权利及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
(1)及时拨付服务费用,若因采购人的原因未能按时拨款,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2)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对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及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
(4)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内容作出适当调整。
(6)因工作需要,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采用调休方式予以补偿,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成交供应商。
(7)采购人不与成交供应商项目组人员建立任何人事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所安排的项目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或因工作而导致重大疾病的,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
2、成交供应商权利、义务
(1)按照服务要求制定并完善项目计划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项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如需进行调整的,应报采购人认可、同意。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执行项目计划书,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3)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第三人,应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成交供应商所做的档案和记录应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根据采购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期末,及时对项目进行自评,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并配合采购人组织或委托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期末评估考核。
(4)严格按照承诺及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5)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因辞职、被辞退或其他原因导致超过10天无法为采购人提供处理业务相关工作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于人员离岗之日起一周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7)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离岗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因工作人员未做好工作交接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成交价款1%的违约金。
(8)成交供应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请销假、外出、工作管理流程、会议、学习、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
(9)成交供应商进行工作人员考核应充分尊重采购人意见,采购人根据工作人员具体从事的处理业务相关工作质量、效率进行评议,不定期出具考核意见,如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一周内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为保证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正常运转,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项目活动经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到期前,提供服务年度内项目组业务经费开支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给采购人。年度支出总额未达到项目活动经费限额的,采购人有权从购买服务费用中先行等额扣减;超额部分,采购人不再另外补偿给成交供应商。
(11)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财产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出借、出租采购人提供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应将财产如数交还采购人。除正常损耗外,发生财产人为遗失的且为成交供应商管理失误造成的应照价赔偿。
(12)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日常工作和组织活动过程中,应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做好防范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项目内提供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接受捐赠的,须经采购人同意,捐赠物一律归采购人所有。
(14)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项目组工作人员的教育、督导和管理,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密原则和工作规程。
(15)在服务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与服务对象产生纠纷、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项目组工作人员在社会上出现违法违纪案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档案,合同期满工作移交时应无偿全部移交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建立的电子档案备份资料应完整妥善保存,不得泄漏、他用。
3技术响应要求
3.1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3.2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
3.3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3.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3.5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6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3.7供应商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交货条件 |
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的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期次2,说明:采购人根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期次3,说明: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 4、期次4,说明: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后,经考评、验收等,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尾款依据评估情况结算,于合同到期及考核、工作移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其他 |
本表由于系统限制编辑,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以此为准: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报经财务流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合同签订满6个月后,经考评验收等,达到付款条件后的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合同期满后,最终尾款以各实践站的实际服务情况为准,并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上级检查结果、街道本级检查结果等考核情况确定进行支付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