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以省级储备库现有的仓储数量为基础补齐相应物资,使之基本满足6万人的应急需求。剩余4万人的物资储备,考虑到省级仓储能力不足,建议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两部门做好应急救灾仓储规划布局和能力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仓储建设,提升仓储能力,2024年7月山西省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完成对新增补足六万人物资所需库房租用费用的评审工作。审定情况:需租用库房面积6500平米、14.2元/平米/月、年租金110.7600万元。
二、商务要求
1.服务环境
常温常压环境
2.执行标准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2.库房抗震设防标准、地坪荷载、建筑耐火等级、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车道等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设备升级配置指引》(国粮应急(2023)18号,以下简称《设施设备配置指引》)等规定要求。
2.3.具备专业化的物资管理队伍,组织结构合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中央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试行)》(国粮应急(2022)67号)的相关要求。
2.4.按照《设施设备配置指引》的规定要求,配置满足应急调运需要的装卸、存储、日常管理、物资养护和通讯安防等设施设备,具备应急快速调运能力。
2.5.近5年来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
2.6.自觉接受国家防总办公室或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其垂直管理局等,对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3.服务期限:
一年。
4.服务地点:
山西省军粮供应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5.款项支付意见:
按合同金额支付。
6.履约保证金:
依据合同相关条款。
7.服务要求:
满足六万人物资所需库房,需提供库房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
8.验收标准
依据合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完全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即为验收合格。
二、技术要求
1.仓库应有能力承担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具备满足要求的库容,能够做到严格执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动用计划和行政指令,实施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验收入库、物资管理、调运等工作,对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数量、质量和安全负责。
2.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调用坚持“就近调用"和“先进先出”原则,避免或者减少物资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