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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5年-2026年伙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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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发布 53页 文档编号:202502210001602193 需下载券:10
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5年-2026年伙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5年-2026年伙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2,006,550.00元

3.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要求

1、突发事件处理要求

①如因食材质量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事件),供应商须在收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采购人调查事件真相,如确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并跟进处理一切相关事宜。

②由于供应商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承担采购人损失的费用、安全事故受害人的损失费用、食品安全检测费等)。

三、其他要求

1、如有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饭堂或饭堂食品进行检查,供应商须全力积极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2、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或者“公众责任险”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责任保险,且保险单总保额在500万元或以上。(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落实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6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当采购人有扶贫采购任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针对政府扶贫帮扶单位的自产农产品进行采购,本项目中标人须按采购人实际情况及要求进行。

(1)若成交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者食品,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若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已经更新或者废止,则按照最新规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执行。

采购包1(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5年-2026年伙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1、高新营区; 2、斗门营区; 3、香洲港; 4、洪湾中心渔港; 5、斗门白藤头渔港; 6、湾仔渔港; 7、因巡航、维修、避风、森林消防及其它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临时指定配送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1)按月支付, 供应商每月5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对上月的送货单,并根据核对无误的送货单确定采购实际发生额。采购人每月按照约定与供应商结算上月货款。 (2)每月货款经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2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 (3)货款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后,采购人按各食材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各食材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资料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中标供应商将供应的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纠正。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2025年4月-2026年6月中心下属三个大队伙食配送服务

1.00

2,006,550.00

2,006,550.00

100.0

批发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5年4月-2026年6月中心下属三个大队伙食配送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供应品种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蔬菜、水果、鲜肉、水产、家禽、蛋、豆制品、牛奶、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饮品、调料食材及重要时间节点采购人所需的食品物资。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供应方法

(一)制定计划:采购人每天17时前,将第二天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派人到甲方处领取《食品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二)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三)交货时间、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6点30分前(或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的时间)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个配送点均需配送)。

(四)食品验收:供应商将副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

三、供应质量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所有食品要确保食用安全,新鲜,无污染,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所适用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标准。所有食材应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食品剩余保质期至少1个月(若食品的保质期总长少于1个月的,则保质期应未过一半)。所有指定品牌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正货。具体质量要求如下:

1.蔬菜、水果:确保洁净新鲜、无病变、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无非法添加催化剂,符合珠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标准。

2.鲜肉:表皮检验章清晰可见,无毛,无血,无注水,无瘦肉精,无抗生素。鲜肉须向国营肉联厂采购,有防疫检测证明;

3.水产: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无鱼鳞脏污,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水产应确保新鲜,解冻后无腐烂和异味产生,湿水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家禽: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无抗生素。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配有检验标志;

5.蛋:新鲜、洁净、无异味;

6.豆制品:无色素,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能提供生产单位卫生检验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7.大米:无霉变、无虫蛀、无色素、颗粒饱满、色泽晶莹。能提供生产许可证和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

8.食用油:甲方指定品牌的桶装密封植物油;

9.干货: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有生产厂家及QS标志。

10.饮品:不得有腐烂、变质、变味、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掺假、过期等现象出现。具有SC认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11.调味品:无过期,无变质,无毒,无害,无色素。

(二)采购要求

1.中标人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食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该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确认经营者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2.所有食材的采购都应做到有据可查,配送的所有食材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中标人应做好各种食材的单证记录,并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三)送货要求

1.每天送货时间为早上6:30前(或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的时间),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所要求的消防船或指定地点,除非经过采购人同意,否则中标人须保证全年每日按时送货。如遇巡航、维修、避风、消防处置及其它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须配送到船舶或队伍所在点。

2.如采购人临时需要配送食材,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0分钟或采购人允许的时间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包装要求:所配送食材如有国家包装技术规定的,则按该技术规定包装;没有技术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包装形式。食品包装箱不得污秽不洁或严重破损。

4.中标人凭采购人订购单开具送货单(包括临时加单开具的临时加单送货单)。交货时采购人检验品种、质量、数量、品牌、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检验合格则双方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三联,采购人留存一联,中标人留存二联。送货单需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验收后才能成为结算依据。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有权视消防船及各队实际需求,要求中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再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等。采购人将依据加工的深度及难度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加工费,具体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2.采购人根据需求,可要求中标人出具第三方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检测所产生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本条“服务要求”未尽事宜,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四、食品包装

供应商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五、供应价格

1.基准价格的确定:参照珠海市朝阳、南坑、或柠溪市场以及各配送点就近的大型市场的同类食材(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价分别作为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实地询价由采购人食品采购监管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月5日前(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定一次价格,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结算价=∑采购人确认的各食材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各食材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最终年度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六、供应结算

(一)供应商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供应商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须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二)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资料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三)供应商每月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上月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确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每月货款经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

(四)其他内容见合同。

七、配送标准

(一)、配送地点:

1、高新营区;

2、斗门营区;

3、香洲港;

  4、洪湾中心渔港;

5、斗门白藤头渔港;

6、湾仔渔港;

7、因巡航、维修、避风、森林消防及其它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临时指定配送点。

(二)配送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八、留样观察样品要求:

1.中标人每次配送时对蔬果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进行随机抽取小样留存,样品留存在高新营区,并由中标人设置留样储存的冰箱等相关设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注: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供应商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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