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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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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260001603162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司法辅助外包服务
  • 服务需求

履约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每月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按月支付,次月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7*24小时

现场支持: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001/01

服务内容:司法辅助外包服务

数量:1项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内容: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提高审判效率,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将导诉接待、裁判文书录入输出、一键归档服务、集约送达服务、集约扫描、诉讼材料收转、诉讼材料发放、档案查询、邮递信件、收发案件信息录入等各种辅助性工作、进行社会化外包。

服务要求及需求说明:

一、导诉接待:

负责本地、异地所有材料递交接收并登记基本信息。在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台,派驻固定人员,负责诉讼的导引、咨询、相关材料接收转交工作。导诉员应挂牌上岗,举止端庄,对所有来院人员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提供优质服务,使用规范、准确、通俗、文明的语言。对无理吵闹或冲击法庭的人员要配合值班法警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根据来院人员的目的,对其分类提供诉讼、执行和接访前服务工作。

(1)、对前来诉讼立案及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引导其至案件受理及诉讼收费窗口办理;

(2)、对前来反映问题的,引导其到法官会见窗口通知有关人员接处;

(3)、对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引导至查询咨询窗口当场给予解答或联系其他人员专门解答;

(4)、对前来业务庭室办事(包括查询案件、递交材料、接受询问或开庭等)的案件当事人,律师或代理人,安排其到接待室等候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承办法官的工作安排对其进行指引或证据交换等;

(5)、对其他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来院办事的人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到大厅接迎;

(6)、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导诉员应耐心解释,告知办事群众到相关部门办理;

(7)、导诉员随时检查便民设施的完备情况和使用状态,及时更新补充

(8)、负责中心的秩序维护,办事群众有高声喧哗或其他影响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情形时,应及时提示和制止。

二、一键归档服务:

在院内设置一键归档服务区,派驻专职人员完成无纸化办公,按照纸质卷宗标准核查电子卷宗,检查一致后将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制作归档。

三、裁判文书输入输出服务:

负责裁判文书输入输出的工作。辅助各科室完成相关文印工作。

(1)、文稿要求随到随打印,不得拖延,不得因故有为难情绪,有规定时间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印任务。

(2)、公文、文书打印力求精美,天、地边,行、字距设置合理,版面要求整洁干净,无墨渍。

 (3)、按原稿载明的份数印制,不得多印或少印,不得随意修改原文。

(4)、打印做到认真细致,讲求质量,减少差错率。

(5)、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种打印设备使用方法。

(6)、励行节约,避免浪费,文印室设备、耗材等任何物品,不得随意送、借他人。

(7)、经常保持文印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8)、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9)、不得打印、复印或用传真私人资料,以免影响正常工作。文印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秘密或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四、集约送达:

负责对送达材料收转、上门自取、电子送达、及打印整理送达文书,对外直接送达、回传送达过程中照片等工作。

五、集约扫描:

负责对立案材料及上诉卷宗的扫描工作。

六、诉讼材料收转接:

核对当事人等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并负责转交有关业务庭处理。

(1)诉讼材料收转:负责收转当事人提交给各个部门的各类诉讼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必须填写移交单,留一至三联,第四联给当事人保存(工作人员在第四联签名),收取的诉讼材料按部门文件袋分放好,部门收取材料时要签名留下白色联,白色联按日期分放保存好。

(2)发放牌号:需和承办人(书记员、法官)核实后发放,发放牌号的对象是代理律师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单位委托代理人,除前述人员外的当事人需要承办人带引至其办公场地。授权委托代理人到达方可查询,刑事案件查询需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

七、诉讼材料发放:

负责向当事人转发全院各部门的诉讼材料,转发材料时需核对当事人身份(包含当事人的代理人)。

(1)诉讼材料登记:各部门相关人员转交诉讼材料后,将对应材料复制到表格中。

(2)诉讼材料发放:当事人持有"受理案件通知书",可以直接在窗口收取诉讼材料,当事人接收材料后在签收表上签名确认。如果窗口没有当事人诉讼材料,则查核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并提供跟案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电话给当事人联系。如果当事人持收取诉讼材料通知书,则转告当事人电话联系送达组或者查核跟案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提供跟案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电话)。

八、档案查询:负责调取当事人所需查阅的电子档案或归档纸质档案。指定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在固定的阅卷平台查阅档案材料。

(1)阅卷申请:民事案件阅卷须填写申请表,但不用审批即可办理;行政、执行、刑事案件阅卷,需填写申请表经承办审判庭或承办人审批同意后,再通知当事人阅卷(使用的表格已经标记分类)。

(2)证据原件取回:如果当事人要求取回证据原件,无论何种类型案件,均须经承办人审批同意方可办理。承办人不在原部门,则提交原部门审批,不用写明具体承办人名字。

(3)档案查阅:非当事人本人阅卷,(律师、律师助理、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列明查阅档案并复印案件材料》、一并提交律师证、律师助理证、员工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实,除前述人员外的其他代理人必须有身份关系证明(没有身份关系证明,户口薄亦能证实身份关系亦可),当事人已经死亡的,须有死亡证明,连同身份关系证明一并提交才可查阅。

(4)开具生效证明、领取文书:当事人本人可直接收取,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民事送达回证给其签收,将送达回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随案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律师、律师助理、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列明领取法律文书)、一并提交律师证、律师助理证、员工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实可以代领取,除外的人做代理人则要有关系证明(没有关系证明,户口薄亦能证实关系亦可),当事人已经死亡,要有死亡证明,连同关系证明一起提交才能领取;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则可以直接领取,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家属要填表审批领取,将有关与被告人关系的证件一并转交案件承办人审批,审批后通知办理,签收刑事送达回证。离婚案件使用离婚格式的生效证明,没有判决离婚的要使用没有离婚陈述的生效证明格式。

(5)申请执行办理:只需要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系统补录生效时间,不再需要部门开具执行审核表,归档后的案件也无需提供诉讼费结算单或者诉讼费一览表。如果确实没能补录生效时间的,已归档案件,只能查核案卷的生效时间开具生效证明。

(6)案卷归还:案卷未能及时归还档案室,须锁柜保管好案卷,最好能当天及时还档案室,借出档案室的案卷须登薄(档案窗口专用薄),还卷须由档案室登记入库时间。

(7)案卷材料复印:当事人要求复印的案卷材料仅限于诉讼卷正卷,须审批阅卷的案件,按审批意见办。阅卷后的案件要在呈批表列明复印的页码,如复印是原件见加盖本件与原件无异章,系复印件则加盖出处章。

九、邮递信件收发:负责登记各部门的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打印特快专递详情单。

(1)收寄EMS专递邮件:主要负责处理承办人或书记员提起的司法直邮申请(打印并贴上EMS详情单交寄给EMS专递员),以及接收核对EMS邮寄的反馈结果和反馈件(回执等),并将相应情况录入到系统中。

(2)收寄挂号信、平邮:每次交寄给邮政工作人员后就新建一个表,起表头,设置格式。按照表格登记的顺序在信封上用铅笔标记号码。留意信封是否写明地址和收件人,若无,按照表格登记的信息补写。平邮不需登记,只需在信封上用铅笔标记号码,统计数量。

(3)分发邮单、邮政小票:根据寄件部门来归类,没有寄件部门的根据交件人签名或在表格查找记录,并分类好的放在专门的文件袋里。综合办的寄件,寄件部门为其他庭室,交件人签名处为内勤的,底单分给综合办,回执联分给对应的寄件门。派出中心法庭的回执联交给审管办内勤人员转给中心法庭。邮政小票一般按照案号分类。留意邮政小票是否盖邮戳,若无,退回重盖。将所有邮单,邮票按部门分类及时分给各庭室,由各庭室内勤收取。

(4)退件处理及统计:将邮政工作人员退回的邮件,整理好后退回给对应的件人,有需要时可以拆开来检查;根据退件类型进行分类统计。

(5)与邮政工作人员的邮寄交接工作:由双方清点邮件数量,邮政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在邮件签收表上签名。

十、案件信息录入工作:民商事、行政改的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1)检查。迅速查看一次案件,了解案件的大概内容,然后检查材料(含诉讼材料及委托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材料的份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姓名或名称是否与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资料等材料一致。

(2)询问。对于模棱两可的案件,要询问当事人是以何种理由来主张其权利。例如欠款,此欠款是借款、贷款还是加工款,又或者是定作款,不同的主张要适用不同的案由,不同的案由要分配给不同的审判单元审理,所以要问清楚当事人是以何种理由来主张其权利;与当事人核实是否立刻缴费、以何种方式缴费。

(3)录入。在法院综合业务系统中快速准确录入案件信息,包括:收到诉状日期及立案日期、案件来源、适用审限、承办庭、案件字号、适用程序、管辖依据、是否小额诉讼、诉讼标的金额、诉讼标的行为、收费标准、应收金额、立案案由、诉讼请求、当事人身份资料(诉讼地位、类型、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职务、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代理人类型、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证件号码、代理人电话以及录入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基本内容)。录入完上述信息后,要转发给审查法官,审查法官在系统中取得一个案件案号给工作人员。

(4)录入分案信息、电子送达、诉保、缓交诉讼费信息。工作人员要对案件进行分案操作。

(5)刑事案件录入工作。负责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发回重审、刑事公诉、刑事罚金执行、邮寄立案录入工作、不予受理案件文书制作以及录入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台分的内容工作。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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