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概述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标项内的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四)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五)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任务
2025-2027年瑞安市酸化耕地治理项目根据瑞安市土壤类型、酸化程度和作物种类等分布特征,以主要粮油作物种植区域的酸化土壤为治理重点,兼顾部分经济作物种植区域的酸化改良,采取“规模化推进、相对集中连片实施”的方式,集成推广酸化治理综合技术模式,按照百亩酸化治理技术研发与模式集成、千亩核心示范区、万亩示范应用区推进模式,高质量完成省级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按照《瑞安市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2025-2027)》,第三方技术服务主要开展酸化治理田间试验示范、酸化耕地治理关键技术与集成模式攻关;酸化治理核心示范区建设;酸化治理项目区土壤采集、检测与效果评估;项目技术难题、成果总结等。
(二)项目目标
开展土壤酸化治理核心技术试验研究,探索出酸化与重金属污染联合治理技术、筛选出适宜瑞安酸化土壤治理调理剂等,形成酸化耕地治理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有效缓解土壤酸、瘦、板、黏等问题,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模式。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治理项目区耕地的土壤酸化障碍,核心技术试验区耕地土壤pH值提高0.5个单位,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个等级,土壤酸化、瘠薄、板结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项目内容
1.实施区域划定与技术模式选用: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土壤pH值调查成果,划定10000亩以上土壤pH在5.5以下酸化耕地。绘制每个实施区块图件。确定百亩试验研究、千亩核心示范区、万亩面上示范推广的实施地点、范围,采用的技术模式等。
2.技术研发与集成试验:以水稻为主,适当选择经济作物,以解决土壤酸、瘦、板、黏等问题为导向,开展酸化与重金属污染联合治理和酸化土壤调理剂筛选等田间试验。选择国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安全利用类耕地范围,开展酸化与重金属污染联合治理试验;调理剂筛选试验,通过比较12种左右调理剂试验,筛选适宜瑞安的酸化治理调理剂,验证调理剂效果的长效性和对土壤酸、瘦、板、黏等障碍问题的改良效果。为探索试验效果和稳定性等,技术研发与集成试验在同一试验点开展连续二年试验与检测,从而形成适合推广应用的酸化治理技术模式。
3.治理效果监测与评价:项目实施前(2025年)后(2027年)治理区耕地地力评价因子调查和取样各1次。取样密度按500亩面积至少取1个混合土样(不足500亩地块按地块取1个混合土样)。项目实施前后土样检测pH值、有机质、交换性铝、速效钾、有效磷等指标。对项目实施前后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级,科学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4.项目总结、成效评估等: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开展年度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对3年实施的成果与成效等开展专项评价,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技术模式、实施效果、经验做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酸化耕地治理项目专项评价报告,并提炼先进做法,整理和开发成果,为酸化治理提供经验。
备注: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基础情况调查、田间治理示范内容。
(四)工作安排要求
研究与示范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按作物生长季节及时进行耕作管理,示范区作物产量基本达到正常水平。
(五)成果提交
最终成果以技术资料的方式提供,介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三年。
(二)投标报价: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供应商报价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每12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第二年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服务期到期成交供应商提交全部成果,经采购人确认且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承包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款项,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