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清单
1、项目名称:绥宁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松枯死木清除劳务项目采购
2、项目预算:1980300.00元
第二节、技术要求
二、项目建设背景
为持续有效控制绥宁县松材线虫病疫情,根据省、市林业主管单位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2024至2025年度绥宁县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工作采取绩效承包方式进行。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在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除治松枯死木5000株以上,枯死木清除率100%。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绥宁县位于湖南省邵阳市西南部,是湖南省重点林业县。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2023年度我县松材线虫病发生在长铺镇和长铺子乡,全县共清理病死松木1019株,清理其他原因死亡松木5700株。防治松褐天牛0.4万亩,松林改培400亩。经2024年松材线虫病疫情秋季普查,确定疫情发生区为长铺镇和长铺子乡。疫情发生小班19个,发生面积1799.63亩,因松材线虫病致死松木703株,其他原因死亡松木2411株。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目标
控制疫情发生面积和感病枯死松木数量,巩固成果,全面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目标。根据我县实际发生情况,2024年度需除治、清理枯死松木5000株以上,枯死木清除率100%。
本项目疫点乡镇为(长铺镇、长铺子乡)需清除松枯死木3000株以上,关峡乡大园村大径松林内的清枯和保护及公路沿线共计需清除松枯死木2000株以上(实际清除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数量)。
(二)任务
1.供应商于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好枯死松木除治采伐和运材道许可证,同时开展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枯死松木集中清除工作。
2.加大监测力度,巩固防治成果。
3.供应商开展疫区居民房前屋后松材(柴)清理销毁工作。
4.供应商组织“回头看”,开展“即死即清”工作。
四、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全县17个乡镇和4个国有林场分为疫情控制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其中长铺镇和长铺子乡二个疫点乡镇为疫情控制区;关峡乡为重点预防区;其他乡镇为一般预防区。
疫情控制区:疫情发生较严重、松林分布较分散的疫点,包括长铺镇和长铺子乡。主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策略,实现疫情整体可控、逐步压缩、定点清除的目标。主要采取全面普查、日常巡查、枯死松树除治、林分改造、检疫检查执法等措施开展防控。
重点预防区:疫情初有发生,扩散面积不宽,松林分布较集中的乡镇,包括关峡乡。主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集中歼灭”策略,实现防止扩散的目标。主要采取全面普查、日常巡查、重度择伐枯死松树除治、关峡乡大园村大径松林的保护措施、林分改造、检疫检查执法等措施开展防控。
一般预防区:暂未发生疫情的乡镇,包括除疫情控制区和重点预防区以外的所有乡镇。实施“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策略,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消灭的目标。主要采取全面普查、日常巡查、检疫检查执法等措施开展防控。
(二)时间安排
1.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完成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枯死松木集中清除工作。
①组织召开疫情乡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搞好宣传发动,确保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②供应商组建专业防治队伍、搞好防治技术培训。
③从县林业局和疫情乡镇抽调人员组成旁站式监督人员,负责枯死木集中清除工作的旁站式监督,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④由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疫情乡镇联合组成疫木执法组,加强疫木监管,严防疫木流失和外来疫木流进我县。
2.2025年3月16日-3月31日供应商组织完成山下松材(柴)清理销毁:对疫情发生区域及周边群众房前屋后松材(柴)进行全面清理。
3.2025年4月-9月供应商组织“回头看”,开展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即死即清”。
(四)主要防治措施
1.枯死松木集中清理
坚持“先封后清”、“由外向内”和“疫木日除害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日采伐量”的原则,落实疫情山场管控责任,高质量开展除治。疫情除治山场应设立监管责任公示牌,确保责任到人,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执行“510清干净”除治标准,即伐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不需进行伐桩覆膜处理,1厘米以上的松枝全面清理,松木椴实现清零。清理过程需全程接受旁站式监管人员采集影像资料监管,并对所有作业记录、影像资料进行存档备案。旁站式监督人员按照清理技术要求对实施清理任务的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切实保证清理质量,提高清理成效。所有采伐疫木必须运出山场作无害化处置,确保疫木闭环运输至绥宁县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实施处置。统一应用国家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时采集上传疫木除治、现场照片等信息,将疫木除治精准到单株,确保数据录入率达100%。
山高坡陡、不通道路、清理难度大的地方,可以使用钢丝网罩、焚烧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规定,感病松木必须由专业队伍统一清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采伐。
2.加大监测力度,巩固防治成果
为防止疫情反弹,根据技术规程,强化日常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切实巩固防控成果。
3.组织“回头看”,开展“即死即清”工作
在集中除治结束前,发动林长制“一长四员”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拉网式巡查,及时组织“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提高除治质量。在集中除治期外,供应商对零星死亡松树加大“即死即清”力度,根据集中除治结束后发现零星死亡松树数量和疫木无害化处置厂处置能力确定采伐数量,禁止在松褐天牛羽化期内大规模采伐。采取“即死即清”方式采伐的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除害处置或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
五、其他要求
1、除治施工人员全程需接受采购人指派的旁站式监督人员的过程监管,旁站式监管人员签字确认的枯死松树除治清理工作台账为除治工程量验收数量的重要依据。
2、供应商应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劳保安全装备,应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在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护到位的情况下参加枯死松木清除作业。
3、供应商应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乱扔垃圾,由施工人员原因造成森林火灾或环境污染,由施工方及相关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4、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管理不当的原因与周边村民发生纠纷,由施工方自行协商解决。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妥善处理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及内容: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3月31日完成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枯死松木集中清除工作;2025年3月16日-3月31日完成山下松材(柴)清理销毁:对疫情发生区域及周边群众房前屋后松材(柴)进行全面清理;2025年4月-9月组织“回头看”,开展“即死即清”。(由中标人与绥宁县林业局签订采购合同起至2025年9月)。松材线虫病枯死木除治于2025年9月前完工验收。具体完成时间以省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绥宁县林业局;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再约定。
2.3、成交人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或转包,否则采购人可以拒付未结算费用,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依法对成交人进行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追究。
2.4、在承包期内,采购人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情况与松材线虫病实际动态变化情况调整实施方案,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调整实施方案后,超过或低于绩效承包合同约定范围,采购人与成交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所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物料耗材、培训、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
3、服务要求
3.1投入本项目投入项目人员需购买意外保险;
二、检查验收
1、在清理过程中,各作业区要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由绥宁县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质量、进度督查并通报。
2、清理工作完成后,由县林业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主要是对山场是否留有松枯死木、枝桠清理是否干净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清理,直至清理干净。
3、为加强对第三方防治公司的监管,保证防治成效,聘请林业科研机构作为第三方验收单位,在疫木清理工作中提供技术指导,并及时跟进,严格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技术规程开展验收并对防治成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安全责任和服务质量要求
1、采伐清理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2、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进度措施、工作程序等。
3、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5、具体的工作除应按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和检查。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