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包号 |
分包名 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
包1 |
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服务 |
1. 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复查,出具经公司盖章和专家签字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或《安全隐患复查报告》,全年不少于300家次,限额15万元; 2. 陪同各级领导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特殊时段和重大节假日督导检查,出具现场隐患清单并指导完成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100家次,限额5万元; 3. 参与对既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现场勘验取证,客观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按照时限要求提供经由专家签字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书,每次5000元,据实核算,限额5万元。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在分项报价表中分别报价。 |
25.00 |
包2 |
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监督检查服务 |
1. 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重点领域第三方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服务机构派出安全技术人员随同检查,并指导企业单位完成隐患整改; 2.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和延期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 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出具检查意见书。 以上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或复查报告,全年不少于400家次。 |
20.00 |
包3 |
工贸行业高风险企业监督检查服务 |
1.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生产经营情况复杂、隐患问题专业性较强、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2. 对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执法的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专家技术指导性的安全隐患排查; 3.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督导进行整改; 对问题企业的整改实施过程提出切实可靠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以上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或复查报告,全年不少于400家次。 |
20.00 |
合计 |
65.00 |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反馈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隐患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风险辨识管控等进行“问诊”,深挖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除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严格整治外,重点做好下列检查:
1.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履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以及相应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6.有限空间辨识、管理等落实情况;
17.安全生产“十五条”落实情况;
18.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检查情况;
19.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0.防高坠、设备安装作业、冲压机床类机械作业等落实情况。
(二)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三)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应建立本项目专家服务队伍,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确定1-2名专家24小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供应商所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应从国家、省、市应急专家库中选取,并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尽心排查安全隐患,如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对检查结果和所提意见和建议负责。
3.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技术服务。供应商在提供安全隐患排查服务期间,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安排时间与采购方负责人进行当面交流。
4.严格按采购人通知要求、标准开展监督检查、技术服务。供应商应与采购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采购方的意见,对采购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接受。
5.供应商应在检查完成后,出具《现场检查意见记录表》(或《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按照一企一档标准形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档案。
6.每次检查完成后,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书面文字意见,并对该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7.供应商参与委托的工作人员及其派遣的专家在企业内,应遵守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8.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从事“安全隐患排查”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采购方及其被排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提供承诺函)
2.在重大节假日检查、一般例行安全检查时,或因突发性事件和上级要求临时拟定的时间需要专家时,投标单位应无条件安排专家随队检查。(提供承诺函)
3.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投标单位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事故对采购方造成的责任及影响,若投标单位未采取或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责任及影响的,应据实赔偿采购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提供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报价为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费、设备费、交通费、管理费、风险费、物资、利润及税费等所有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所有漏报、少报的项目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预付20%合同款,成交供应商每半年向采购人提交半年工作成果及服务费的申请资料,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照签订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审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每半年支付40%合同款(实际按验收考核得分比例付款)。
(三)验收标准:验收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规定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存档备查。
发现供应商存在指定服务事项刻意承接其他项目,或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验收组织形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五)验收考核方式: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合格的可按比例支付合同进度款(超过80分以上为合格,超过95分付进度款100%,低于95分每少1分扣除进度款1%)。合同期满且采购人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视情况可与成交人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考核标准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