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审核无误的等额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剩余部分每完成10场演出后,提供照片、回执单等材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支付相应比例的款项,所有场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2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全椒县2025年送戏进万村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报价须知 |
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滁州市全椒县2025年送戏进万村活动要求:
(1)演出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联系农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节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
本项目共有演出94场(具体演出地点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一标包:共演出35场(24场整本大戏+5场小戏、折子戏+6场综艺节目);二标包:共演出35场(19场整本大戏+2场小戏、折子戏+14场综艺节目);三标包:共演出24场(15场整本大戏+2场小戏、折子戏+7场综艺节目)。
(2)演出服务单位要聚焦传承弘扬我县传统剧目,以庐剧为主,黄梅戏、京剧等其它类节目为辅。
(3)为保证演出质量,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演出服务单位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国有或民营艺术表演团队;②.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③.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年“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旅秘〔2024〕305号)文件要求,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4)演出背景应统一制作“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标识。演出服务单位必须组织本院团以及网络达人等在抖音、小红书、快手等社交平台开设账号,每场演出都要有现场直播(时长不限),创作、拍摄、制作“送戏”短视频微视频,在新媒体平台传播推广(演出服务单位须加强媒体宣传,将本次活动形成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不少于三条内容)。以上账号传播频成次、观看、点赞、转发等要素,作为省厅评选遴选依据。
乡镇文化站、行政村将在演出前一周、演出前三天、演出当天等时间节点,利用网络、乡村大喇叭、公示栏等方式,加大活动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演出服务单位须利用宣传车、微信、视频号等发布活动预告,加大活动宣传。
(5)演出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送戏进万村”平台要求,及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演出计划、演出视频(每场演出要上传2分钟以内的短视频)、活动信息等。短视频需在“送戏”活动现场观众中后排录制,应能反映演出现场时间、地点、演出人员、观众数量等,不能显示的要注明。视频标题均以“某单位+演出地点+日期”命名,如:“XX县(市、区)XX剧团XX村演出2025年XX月XX日”。另演出服务单位应对每场演出进行整场视频现场实录,报送采购人处。
(6)演出服务单位在提供本项目的演出节目单中,择优选择节目演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演出节目类型可适当融合(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20个节目)。
(二)、监督管理:
采购人将进行暗访抽查、现场检查(采购人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暗访抽查、现场检查,此费用由演出服务单位负责),对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服务转包、变相转包、投标承诺事项未履行的演出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依法处罚。发现不按演出计划执行、演员不符合规定、演出质量低下等现象,立即中止演出。演出单位不得向目的地村或个人提出支付演出费、报销车旅费、餐费、住宿费等任何费用,影响送戏进万村工作形象。
建立“送戏”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演出单位如实填写统一制式的服务回执单(见附件1),经村委会盖章、乡镇文化站审核后,报县局存档备查。
(三)、组织实施:
1.合理安排演出时间。为保证演出效果,服务单位应制定详细演出计划,根据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演出时间,尽量安排在重要传统节日、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和乡村旅游旺季,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
2.加强宣传。在演出过程中可以发放宣传折页、发放宣传用品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3.履约期间,演出服务单位要牢记安全第一,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送戏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无论出现任何意外和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为确保安全演出,演员接送专车必须证照、保险单齐全,随时备查。
4.职责分工: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供需摸底调研、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招标采购、公开服务信息、跟踪督导检查及绩效评估和宣传推广工作。现场检查演出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对违反合同情况进行查处。
乡镇负责做好群众需求征集工作,协调中标演出服务单位、行政村等,统筹协调演出场地、时间等,广泛宣传发动,维护演出秩序,现场监督演出质量并报告县局。
行政村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提供演出场地、组织观众等工作,提前公布、广泛宣传演出信息,协助乡镇开展演出现场质量监督,开展“送戏”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场演出镇村工作人员应配合演出服务单位,发放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按要求采集演出相关数据,演出单位现场填写统一制式的服务回执单(见附件),经演出地行政村委会和文化站盖章后,报县级文化管理部门存档备查,上报演出视频、相关演出信息并及时上传省“送戏进万村”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回执单、演出视频有村或县文化主管部门发现3次及以上不满意或未按文件要求演出的,停止其演出资格。对演出单位进行测评,在演出活动现场结束后,镇村工作人员配合演出单位随机组织10%的现场观众进行测评,镇分管领导、镇站长在本镇演出后进行整体测评,文旅局随机下乡抽查演出情况。
四、总则
本技术条款是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1、设备供应范围
1.1供应商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设备(包括软、硬件)及部件并负责包装、运输、安装、集成、检测、调试、培训、维保等服务。
1.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部件、备件和消耗品。
2.1供应商须提供保证设备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部件、备件、消耗品、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其价格含在响应总价中。
五、设备要求
设备数量及设备,由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自行设计,自行确定设备数量、品牌。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成交人应予以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