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的委托,就2025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C2025-0004
二、 项目名称:2025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
三、 项目预算: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具体如下
标段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2025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一标段 |
340000.00 |
2025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二标段 |
340000.00 |
四、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五、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金额用尽或合同期满两者中先发生者为准执行(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六、 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磋商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本次采购项目共两个标段,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
七、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可控,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现委托检测单位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等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二)具体技术要求及内容:
1.采购内容
(1)检测单位按照采购单位下达的检测计划要求,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的要求。
(2)新建闸站类工程找出不少于5个问题,新建河道堤防类工程找出不少于3个问题,综合性工程原则上为前两者之和,未达要求的为无效检测工程量,所产生费用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
(3)检测单位须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工作,发生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4)检测单位须对在监水利工程提供不少于1次主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书面整改意见,发生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2.进度要求
检测单位单次现场质量检测工作完成后,3天内反馈质量检测快报,如有不合格检测项,检测单位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单位;每个工程年度检测任务全部完成后7天内出具本工程质量检测正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测内容、检测数量、检测结果及不合格台账等。年度合同完成后,需出具监督抽检报告汇编本。
3.工作要求
(1)抽检工作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32T 1267-2008)、《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2号)、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1~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等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若有最新的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
(2)检测单位须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3))检测单位须对在监水利工程提供不少于1次主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书面整改意见,发生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三)人员要求:
检测单位须配备总项目负责人一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每个类别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两名,检测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经确定的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与项目实施人员保持一致,且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配备人员不得调换和撤离,须完全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技术人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撤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八、其他说明:
1.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及转包、分包。
2. 采购方与检测单位配备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检测单位配备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由检测单位自行管理,检测单位和检测单位配备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检测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检测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 采购方委派专门部门负责对检测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成交单位须配合、协助采购方的工作。
4. 成交后,检测单位无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检测单位无故解除合同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处理办法处理。检测单位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或者采购方指定时间)接管所有工作,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检测单位承担。
5. 检测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单位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6. 检测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7. 检测单位管理如不符合或达不到采购方的要求,采购方书面告知检测单位整改;若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支付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8. 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暂停服务,其暂停期间的费用将按实际天数扣除。
9. 检测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法定节日的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付加班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以上各项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总价中。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检测单位自行解决。
10. 磋商响应单位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磋商总价。
11. 响应承诺:检测单位接到采购单位临时抽测任务后,4小时内到达检测地点进行抽测。
12. 响应单位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功能进行报价,不得拆开报价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3. 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检测单位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检测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14. 关于检测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的关系,按相关规定执行。
15. 若检测单位在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合同:
(1)严禁将承包的项目转包他人;
(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九、报价说明:
1.本项目按优惠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不得少于25%,标准基于《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收费参考价》规定的价格标准。
2.报价包括在承包期内完成合格服务所需的人工、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十、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内条款。
十一、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十二、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