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开展杭州市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服务内容:
1、质量监督:协助开展市级在建在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少于5次,其中聘请第三方专家不少于2次。聘请专家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安全领域培训不少于10个课时。每次监督检查出具书面报告,服务期满后出具质监服务总体报告。
2、质量抽查:开展杭州市面上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抽查15个项目,抽查的内容按部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质量管理清单(2021版)结合中小型工程实际制订。协助开展省部级水利工程质量稽察、巡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查。抽查名单由采购人提供,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或隐患,采取必要的专项检测验证工程质量。每次监督检查出具书面报告,服务期满后出具质量抽查总体报告及抽查台账。
3、安全巡查:为采购人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其他安全检查或安全隐患调查任务提供技术服务,巡查的内容按部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安全生产管理清单(2021版)结合中小型工程实际制订。包括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如青山水库等)安全检查2次,在建水利工程不少于12个安全检查。每次监督检查出具书面报告,服务期满后出具安监服务总体报告及检查台账。
4、创新成果:完成关于PPP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分析(初拟)。
三、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提供技术人员4人以上、后勤保障人员1人(司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水工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工程师2名,具备水工类工程师职称;内业及档案管理人员1名;协助现场监督人员若干,具备水利行业工作经验。
以上项目成员中至少1人专职于本项目,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集中办公并接受考勤管理。采购人提供办公地点,投标人自行负责办公桌、会议桌、办公设备、通讯、交通、食宿等,并提供一辆商务车和配备专职司机常驻。
项目参与人员履行合同期间,如有人事变动原因要求更换人员的,或者其他不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的,投标人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予以更换,更换替补人员资历应不低于原投标人员资历。除协助监督人员外,投标承诺到位技术人员无故未参加项目活动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前。
3、工作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4、工作内容:按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和要求实施,出具日常报告、总体报告及资料台账,提交技术创新成果。
5、项目验收:在提供日常检查报告基础上,项目完成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项目工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6、其他:项目招标内容中的车辆等设备应服从采购人的调配,常驻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考勤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组参与人员在招标工作内容内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四、投标方案要求
1、符合质量(监督)规程、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工作资源投入、质监检查计划、检查重点、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检查后督促整改到位措施。
2、面上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抽查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质量台账资料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履职情况检查等。
3、符合现行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规程、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包括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计划、检查重点、检查内容等,并根据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评分表。其中,安全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第三部分第五项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技术服务全部事项。
4、对于参与本项目人员的内控制度,包括派驻本项目人员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考勤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审核质量资料、编写监督检查报告等内务,以及列席有关验收会议,规范的档案整理工作等服务。
5、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强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或职称。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等;
6、协助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督其他工作的服务承诺(例如:派驻人员专职本项目);
7、本项目验收方案(须提请采购人确认)。
五、项目须执行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4、《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
5、《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
6、《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7、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8、《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9、《杭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杭林水[2008]298)
10、《杭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杭林水[2009]158号)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导则》
14、《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
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注:相关规定及政策有改动时,按最新版要求实施。
六、商务要求:
1、支付方式:分三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并确认中标人常驻人员和设施设备(包括车辆)进驻后15日内支付一期合同款,一期合同款为合同价的50%;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二期合同款为合同价的30%,12月15日前完成合同工作并通过验收,采购人支付三期合同款,即合同价的20%。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2、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不少于4份。(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