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开展浦口区(不含江北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二)工作对象与期限
1、工作范围: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
2、工作期限:2年,具体完成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三)工作目标
到2026年6月,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浦口区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
(四)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资产。本次全面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更新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1、查清实物量
查清全域范围内全口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信息。利用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数据、耕地资源分类成果数据、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等相关成果,全面掌握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查形成实物量清查成果数据。查清包括储备土地,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形成专题数据。
2、核算价值量
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结合基准地价、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数据,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形成资产价格空间化成果,核算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海洋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形成价值量核算成果数据。
3、理清使用权状况
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江苏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数据。结合正在开展的地籍图编制等工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
4、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发挥自然资源部门职能和专业优势,协助财政、国资管理部门系统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土地、矿产、林木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权属、用途、现状等情况,查清空置闲置、低效利用、失管漏管等问题资产,以及权属不清、权证不齐、存在争议等疑难复杂资产,配合建立资产台账清单。
(五)工作成果
数据成果
1.资产清查数据
2.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3.价格信号数据
文字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检报告》
图件成果
各类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
数据库成果
县(区)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具体提交成果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为准。
(六)付款方式
项目经费按工作进度,由甲方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的清查工作并通过省级检查,2025年度支付项目经费的30%,
(2)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以2024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的清查工作并通过省级检查,2026年度支付项目经费的40%,
(3)在2026年5月底前,完成以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的清查工作并通过省级检查,2027年度支付剩余项目经费,即项目经费的30%,
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采购人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以发票开具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