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并完成核查质检入库,完成基准时点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等资产的物量清查,并完成物量成果自检,完成各类资源门类自治区级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完善,配合国家级核查质检,完成成果汇交入库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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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至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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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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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预付30%,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初步成果完成并交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总体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2.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扎鲁特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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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摸清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更好地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24〕421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扎鲁特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6月,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结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进展,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结合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和年度变动更新,资产清查成果不作为部门管理边界划分依据。 三、工作任务 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2.开展本行政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资源资产以及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按照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物量成果核算价值量。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本行政区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3.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县级管理权限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 4.开展县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四、成果要求: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表格成果;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成果; 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文字及图件成果; 6.探索资产清查成果应用和更新机制; 7.基础资料汇编成果等。 五、技术方法要求: 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査范围、清査方法、价格体系建设方法应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21号)中的要求。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扎鲁特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査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 六、质检汇交 根据自然资源资产成果数据汇交质检要求对成果数据的完整性、数据基础、属性数据标准性、空间图形拓扑、成果合理性等进行检查,生成数据质检分析报告、显示错误明细,提高数据质检分析效率,保障数据成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