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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污染站第三方托管运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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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00001606407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特征污染站第三方托管运维费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规 格

数量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1

 

 

特征污染站第三方托管运维费

 

 

 

详见 “技术要求”

 

 

 

壹项

2025 年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本次预 算 为 一 年 预算,采取一次采购沿用三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项目中期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1.1.涉及到本项目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标准和规范;项目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采购人,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

1.2.投标人提供的理化分析及检测仪器维修服务必须符合与其相关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规范(最新版本);没有现行国家标准可遵循的,应遵循国际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本次预算为一年预算,采取一次采购沿用三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总体要求:

2.1.为确保金山区已建5个特征污染自动监测站(金山国贸、金山新联、金山新城、金山亭林、金山漕泾站)、1个质控实验室、1套重金属监测设备、2台在线GC-MS的正常运行,加强子站运维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投标人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最新有关技术规范对年度运维工作编制完整的运维技术方案,包含日常维护、日常数据检查、仪器维修、故障处理等服务,并做好相应的质控质保措施;详细说明人员和车辆安排、运维计划、质控计划、备品备件耗材和技术服务等。

3.运维技术规范:

3.1.《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控系统管理若干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上海市和金山区工业区特征污染监测系统运维和数据有效性审核有关管理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规定等技术规范要求。

4.技术要求:

4.1.★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周、月、季度和年度运维计划,具有规范的记录单和运维台账;

4.2.★提供详细的应急突发响应保障方案,如设备故障、突发数据异常等;突发异常数据和污染事件时,需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数据和谱图进行确认,并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4.3.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

4.4.提供年度运维报告,对全年运维情况、质控情况、数据情况、备品备件耗材更换情况和维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建议,制定新年度改进计划;

4.5.投标方需在现场配备充足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标准气,VOCs标准气确保具备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国家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如使用进口标准气需能溯源至NIST;质控实验室标准气确保为国家一级以上标准气;

4.6.★投标方提供上海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数据平台、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数据平台等相关应用平台的数据有效性初审,并按照金山区站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数据分析;

4.7.在金山有专职运维人员,运维人员需持证上岗;

4.8.投标方需有充足的备品备件耗材或备机;

4.9.确保年度有效数据采集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

4.10.辅助进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建设于金山区内工业区特征污染自动站巡检及其他工作;

4.11.投标人需根据运维计划和方案,制定相应的响应和运维考核方案,并配套相应的奖惩机制和服务改进机制,如故障维修不及时或影响正常使用,重大过失超过三次,人员运维质量不达标等。

5.主要监测设备:

序号

站点名称

站点设备信息

备注

 

 

1

 

 

新联站

PM10、PM2.5、VOCs、甲烷非甲烷总烃、GC-MS、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臭氧、气象五参数、辅助设备、校准设备等

 

 

各站点各因子监测设备均为一套

 

 

2

 

国贸站

PM10、PM2.5、甲烷非甲烷总烃、GC-MS、氨、氮氧化物、硫化氢、臭氧、气象五参数、辅助设备、校准设备等

3

新城站

VOCs、气象五参数、辅助设备、校准设备等

4

漕泾站

VOCs、甲烷非甲烷总烃、氨、辅助设备、校准设备等

 

5

亭林站

VOCs、重金属、辅助设备、校准设备等

 

6

质 控 实验室

PM10、PM2.5、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臭氧、辅助设备、校准设备等

6.★其它要求

6.1.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一旦中标,须按实向2024年度中标人支付延长服务费用(延长服务费用=中标人的中标金额/365天×延长服务天数)

6.2.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一旦中标,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适当延长服务时间,由此而产生的延长服务费用,由2026年度中标人按中标金额/365天×延长服务天数,按实向2025年度中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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