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加强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中药饮片的采购使用管理,以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让患者使用上优质的饮片,确保临床疗效,保障用药安全,防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拟对中药饮片实行招标采购。
现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以下各个采购包组的一名中标供应商。
项目一览表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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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及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详见“标的提供的时间”) |
1项 |
人民币143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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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详见“标的提供的时间”) |
1项 |
人民币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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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仅为供应服务资格的取得,采购人不保证各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实际的供应数量情况及金额;供应品种数量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投标供应商须根据自身经验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详细技术规范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
2、投标供应商请注意:本项目2个采购包,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一个采购包或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同采购包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采购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中药饮片的费用、包装、仓储、配送运输、保险费、检验费、加工费、耗材费(包括但不限于药袋、打印标签等消耗品)、人工工资、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6、本项目各个采购包由对应中标供应商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如果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报价内容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以下各采购包需求仅作为技术/服务的客观描述,无限制性或指向性,投标方案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下有关标准/规范/政策等如有更新的,均以最新现行版本为准。
8、除另有说明外,以下各采购包需求所述的“大于”“小于”描述或符号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以下”等描述或符号均包含本数,所述范围的值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的值。
9、采购人对本项目各采购包服务期的采购品种、采购量、采购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合同性约定。投标供应商在参与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参与,即视为投标供应商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10、服务期限
10.1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2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如:政府组织进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所涉及品种纳入国谈等),采购人和服务商均应遵守国家或上级部门的规定,在未违反招标原则及政策规定下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0.3合同终止条件包括:情况一: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情况二:合同服务期满时,结算金额累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据实结算,合同终止。
11、中药饮片价格执行原则:在采购包1《采购清单目录》列明的“1-307”品种,按列明的医院现行单价供应,在采购包2《采购清单目录》列明的“1-201”品种,按列明的医院现行单价供应。
12、中标成交供应商《质量考核表》
《质量考核表》
年月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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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 |
1、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及岗位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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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岗前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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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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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 |
1、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统一着装,佩戴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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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纪守法,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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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证上岗,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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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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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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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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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价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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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质量等级(是否与样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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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真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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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掺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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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包装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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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送货是否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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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退换货是否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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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随货清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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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药品价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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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服务人员受到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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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质量受到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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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分 |
说明:
1、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跟随乙方发票作为每期药品款项的付款依据,考核不达标的按以下标准扣罚;
2、考核分为A、B、C三级,A≥95分,85分≤B<95分,C<85分;
3、以每月的药品款项为基数,扣罚比例如下:A级不扣罚;B级扣罚当月3%药品款项;C级扣罚当月10%药品款项,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为C级的,除扣罚药品款项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被考核单位:考核单位:
负责人签名及盖章: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及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的第1年为试用期,第1年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的月度考核A级以下次数小于3次的,视为通过评估,通过评估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继续执行后2年合同;如果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不满意(一年内的月度考核A级以下次数大于3次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采购包为按需不定时供应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数量,做到分批分次不定时送货,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按采购人下达计划中列明饮片的品种、规格、产地和数量,务必在48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急需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对最终采购数量及金额等均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供应服务期结束或采购累计金额达到本采购包采购预算,合同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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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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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具体为:(1)中药饮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以实际确认数量为准,按月对账,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支付费用,6个月内付清该批货款;(2)每年支付100000.00元智慧中药房运维服务费(每月智慧中药房运维服务费=100000.00元/12),12个月内付清;(3)从收取发票日起算,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流程及时限完成结算和支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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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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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按批次,按行业及国家标准、采购要求及投标时提供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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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说明: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以非现金方式(可选电汇、汇票、支票、保函等,如选用保函形式,保函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在采购人所在城市范围内且有实体营业点)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行为的,采购人按合同情形扣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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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及时维护医保代码或收费码造成医院损失或违规的,应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及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 |
项 |
1.00 |
14,300,000.00 |
14,300,000.00 |
1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中药饮片供应服务及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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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于服务期内对所投采购包所列明《采购清单目录》进行全部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我单位中标后,承诺服务期内对所投采购包所列明《采购清单目录》进行全部投标响应,否则视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 ★2、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改革调整,导致采购人无法履行本项目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报价要求: (1)本采购包采用投标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即为投标报价(报价折扣率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95.88%)。 (2)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应考虑货物的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交通费、质保期保障、保险费、仓储费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因素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之中。 (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不得大于100%且不能为负数不能为零,各品目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须相同,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须满足采购人中药饮片的品种调配能力(>300个品种); ★10、中标供应商所供饮片须符合采购人智慧中药房机器的包装。 ★11、中标供应商需承担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所涉及的所有接口开发、改造、调整或升级等一切与接口相关的费用(须出具承诺函)。 ★1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所涉及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此项任何费用(须出具承诺函)。 ★13、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智慧中药房仪器设备等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维修或更新责任,采购人不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须出具承诺函)。 ★14、中标供应商所供应中药饮片的包装、规格等,须按医院要求供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须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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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项目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所需中药饮片,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如无法执行时,需支付相关违约金。 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后,在48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急需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投标供应商在运输中药饮片过程中应有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的措施。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配送的中药饮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待采购人相关人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必须保障供应,若必要保障品种存在一次供应不足或不及时(按品种算),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供应商未按采购内容要求准时供货或备货不足造成科室投诉(经核实后),投诉≤2次,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若警告超过2次者,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给予供应商处罚当次采购药品款项的5%;若处罚超过3次,视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3、如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存在一次供应不足或不及时(按品种算),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的同时有权自行采购该品种,供应商不能对采购人提出任何异议或追讨赔偿。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饮片的产地、规格、质量、价格、包装等均需符合相关条件。直接接触中药饮片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5、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参照《中国药典》和临床用药习惯,应能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多种规格品种;如果有特殊包装需求,需能够满足临床要求。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中药饮片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7、本项目所投中药饮片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各省中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等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用药习惯。 8、应建立追溯系统,逐步实现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派出专人监督。 ★9、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须满足采购人中药饮片的品种调配能力(>300个品种); ★10、中标供应商所供饮片须符合采购人智慧中药房机器的包装。 ★11、中标供应商需承担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所涉及的所有接口开发、改造、调整或升级等一切与接口相关的费用(须出具承诺函)。 ★1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配套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所涉及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此项任何费用(须出具承诺函)。 ★13、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智慧中药房仪器设备等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维修或更新责任,采购人不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须出具承诺函)。 ★14、中标供应商所供应中药饮片的包装、规格等,须按医院要求供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须提供承诺函)。 二、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 1、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饮片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药品质控方案以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提取用原料的饮片等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 2、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饮片能严格执行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各省中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等的标准(若有最新文件,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中药饮片规格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要求,能满足采购人的用药习惯。 3、生产企业须有符合中药传统用药习惯的炮制生产线,有完善的炮制生产工艺,提供的炮制品种数量丰富,提供的炮制品种生产工艺规程完善详实,生产记录完整规范。 4、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采购人提供每一批中药饮片的质检报告。 5、中药饮片的有效期应符合采购人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 6、产地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控制体系,确保药材来源稳定可靠。 7、国药准字号的中药饮片需要提供相关国药准字号文件,特殊类的中药饮片需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项目需求如实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2、项目严禁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3、如遇特殊情况时,投标供应商需确保对采购人的供应服务不受影响。 4、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须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廉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并严格履行。 5、双方签订合同后,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进行供应服务。 6、中标供应商所投药品出现虫蛀、霉变,包装中药饮片出现空包、封口不严,未按中标规格装量包装或装量不符合要求等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须在1天内为采购人更换合格品,并且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应的违约责任。退换或由此引发的患者投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超过3次(含)出现此类情况,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7、中标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饮片二氧化硫含量、农药残留、重金属的含量符合相关规定(每批次随货附质量报告单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如违反相关规定,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经药品检验部门检测属实或遭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因中药饮片质量问题引起医疗事故或纠纷或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9、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药饮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为首选,并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质量需求。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中药饮片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则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把需质量检验的中药饮片的情况通知中标供应商,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中标供应商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且中标供应商应在1天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中药饮片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损失。 10、对于滞销产品,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可无条件退换。 11、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免费退换货:(1)采购人发现饮片供应质量问题;(2)采购人发现产品未按要求进行包装;(3)药监部门发布需召回或厂家自主召回品种;(4)其他:采购人认为有问题的情况。 12、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饮片若在验收人员抽检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进行退换货处理;发现质量问题达3次者,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给予供应商处罚当次采购药品款项的20%;处罚超过3次,视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四、智慧中药房建设服务要求 采购人可提供的智慧中药房场地高度为:3.2m(含吊顶),场地平面布局图如下: 1、智能调剂服务建设范围
2、自动化调配设备性能
3、调配设备软件功能(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备的调配设备须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功能,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详列所配备设备功能详细的性能指标) 3.1自动推送 3.2库存统计 3.3 先进先出 3.4 处方排队 3.5 自动接收处方 3.6 自动调剂管理 3.7 人工配方管理 3.8 包装管理 3.9 大屏展示 3.10 设备管理 3.11 基础数据管理 3.12 统计分析 3.13 系统管理 3.14 订单追溯 3.15 预警管理 3.16 自动审方功能 3.17 自动提示功能 3.18 上药全自动核对功能 3.19 处方及药品统计、追溯功能 3.20 备份模块功能 3.21 人工输入备份接口功能 3.22 批号管理功能 3.23 数字管理系统功能 3.24 全自动接收处方功能 4、中药饮片智能调剂设备技术参数((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中药饮片智能调剂设备须包含并不限于以下设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详列各设备具体技术参数)) 4.1中药饮片自动发药机 4.2中药饮片贵细管理柜 4.3中药饮片毒麻管理柜 5、中药饮片智能调剂设备安装周期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80个工作日内设备进场,30个工作日天内完成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 6、培训服务(投标供应商须详列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培训方案) 中标供应商免费负责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本项目相关软硬件的培训。 7、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实施,服务计划安排等内容。 (2)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中药饮片管理需要,向采购人提供软件系统及各种管理智能设备等。 (3)在后续项目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软件更改/开发要求的,供应商必须立即响应并提供免费更改/开发服务直至符合采购人要求。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置专门的服务团队,团队岗位需齐全、分工需明确,服务流程需规范顺畅。 (5)售后服务:供应商应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服务质量优良,同时建立及时的响应机制,对采购人提出合理需求及时做出响应。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计划。 8、人员及相关要求:中标供应商为项目配备提供的智能化调配设备;需配备驻场辅助调配人员至少1名(驻场辅助调配人员工作时间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驻场辅助调配人员要求为药学专业或中药学专业,调剂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要求具备调剂设备维修保养能力。中标供应商所投入的人员,人力成本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智慧中药房建设布局图、设备清单。 10、中标供应商投入智慧中药房建设的设备归属权 10.1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自行投入的设备,设备投入成本、相关维修保养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0.2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自行投入的设备,资产所属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 11、要求保修期内除用户因素外,设备开机率≥95%(按全年365天计算) 1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若机器故障、大修、停电等情况的预警措施及解决方案,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要求: 12.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 12.2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零部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更换,中标供应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2.3因任何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无偿返修或更换,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12.4如无法维修完好,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全新设备进行更换,全新设备档次不得低于原使用设备的规格型号档次; 12.5中标供应商应保持设备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供货渠道畅通,能长期提供设备所需的维修件; 12.6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12.7相关使用和维护资料要求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12.8因机器故障等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2、中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关技术人员,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售后咨询应在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若需要现场解决应安排专人24小时内到达,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 六、投标样品 1、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实物样品各一份作为评审,要求如下:
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址。 2、投标样品的提供是投标供应商对于投标文件中文字内容的补充,将作为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质量了解和评审的依据之一。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品质不得低于采购人用户需求要求品质。未提交或少提交样品或提交的样品不符合用户需求的要求均会影响技术商务得分。 3、样品需密封包装提供。每个样品单独贴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组、投标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所有样品需放置在纸箱内并密封,包装封面贴有清单标签,箱外贴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若投标供应商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不同采购包的样品应当分别密封提交)。 4、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中标后采购人验收依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递交样品的保管、包装污损等不负任何责任。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投标样品,逾期未取回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5、所有中选的中药饮片样品在采购人留样备查。投标供应商应交付与样品质量一致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留样样品不相符的,予以退货处理,如超过3次(含)出现此类情况,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样品目录外、采购清单目录内的其他饮片样品,所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如经检查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是时间内更换合适的样品,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验收依据。 七、采购清单目录(注:1.投标供应商请按照《采购清单目录》中注明的“主要产地及要求”进行投标响应,若相同执行标准、质量层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购清单目录》中序号“1-307”中最多35个品种的药材产地不做强制要求;2.中标供应商按照医院的处方供应,中药饮片单价按照医院现行单价执行;3.中标供应商成交后产品的供货价应做到大小包装同价,但应按采购人每批次订单的要求供应具体的包装,不得擅自更换包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提供承诺函)) 《采购清单目录》
注: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若有需求或根据临床诊疗需要调整,增加在本采购包清单列表中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包括并不限于膏方和打粉的中药材的供应),经确定后以补充协议形式列明进本采购包“采购清单目录”中,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积极供应。 2、“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价格执行原则:(1)“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属于采购包2《采购清单目录》中序号“1-201”品种的,直接按采购包2《采购清单目录》列明的“医院现行单价(元/KG)”供应;(2)“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不属于采购包2《采购清单目录》中序号“1-201”品种的,供应价格=市场价(市场价:中标供应商提供3家同类医疗机构近一个月内的对应药品发票价格的平均值)。 3、原则上合同有效期内“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采购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的10%。 4、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调整供应价格。如果是全国性市场调价(需要提交调价申请),应该按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5、调整供应价格原则:调整后的供应价格=市场价(市场价:中标供应商提供3家同类医疗机构近一个月内的对应药品发票价格的平均值)。中标供应商同时提供进货发票、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并经采购人按质量及价格评估、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方可对其进行调整。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价格明显高于行业价格的,采购人有权对其提出质疑并调整价格,供货服务价应保持长期稳定,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拒绝提供供货服务。 6、中标供应商成交后产品的供货价应做到大小包装同价,但应按采购人每批次订单的要求供应具体的包装,不得擅自更换包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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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的第1年为试用期,第1年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的月度考核A级以下次数小于3次的,视为通过评估,通过评估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继续执行后2年合同;如果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不满意(一年内的月度考核A级以下次数大于3次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采购包为按需不定时供应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数量,做到分批分次不定时送货,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按采购人下达计划中列明饮片的品种、规格、产地和数量,务必在48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急需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对最终采购数量及金额等均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供应服务期结束或采购累计金额达到本采购包采购预算,合同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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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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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具体为:中药饮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以实际确认数量为准,按月对账,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支付费用,6个月内付清该批货款。从收取发票日起算,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流程及时限完成结算和支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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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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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按批次,按行业及国家标准、采购要求及投标时提供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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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说明: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以非现金方式(可选电汇、汇票、支票、保函等,如选用保函形式,保函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在采购人所在城市范围内且有实体营业点)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行为的,采购人按合同情形扣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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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1)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及时维护医保代码或收费码造成医院损失或违规的,应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可提供的其它服务,如《对医院中医药学科高水平发展的服务方案》,并出具对应服务方案的履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协助中药制剂的研发及取得生产批文、支持协助取得省级科研课题(如省自然等)、支持协助取得国家级课题(如国自然等)、医院中药人才培养,人员支持,设备维护更新等”。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 |
项 |
1.00 |
7,000,000.00 |
7,000,000.00 |
1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中药饮片供应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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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于服务期内对所投采购包所列明《采购清单目录》进行全部投标响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我单位中标后,承诺服务期内对所投采购包所列明《采购清单目录》进行全部投标响应,否则视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 ★2、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改革调整,导致采购人无法履行本项目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报价要求: (1)本采购包采用投标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即为投标报价(报价折扣率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95.88%)。 (2)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应考虑货物的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交通费、质保期保障、保险费、仓储费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因素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之中。 (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不得大于100%且不能为负数不能为零,各品目的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须相同,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中标供应商所供饮片须符合采购人智慧中药房机器的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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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一、项目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所需中药饮片,并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如无法执行时,需支付相关违约金。 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后,在48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急需品种在24小时内送达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投标供应商在运输中药饮片过程中应有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的措施。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配送的中药饮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架工作,待采购人相关人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供应商必须保障供应,若必要保障品种存在一次供应不足或不及时(按品种算),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供应商未按采购内容要求准时供货或备货不足造成科室投诉(经核实后),投诉≤2次,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若警告超过2次者,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给予供应商处罚当次采购药品款项的5%;若处罚超过3次,视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3、如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存在一次供应不足或不及时(按品种算),采购人给予一次警告的同时有权自行采购该品种,供应商不能对采购人提出任何异议或追讨赔偿。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饮片的产地、规格、质量、价格、包装等均需符合相关条件。直接接触中药饮片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5、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参照《中国药典》和临床用药习惯,应能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多种规格品种;如果有特殊包装需求,需能够满足临床要求。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中药饮片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7、本项目所投中药饮片应当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各省中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等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用药习惯。 8、应建立追溯系统,逐步实现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派出专人监督。 ★9、中标供应商所供饮片须符合采购人智慧中药房机器的包装。 10、中标供应商所供应中药饮片的包装、规格等,须按医院要求供应,并承担相关智慧药房设备适配费用,适配费用具体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智慧中药房承建商自行协商(原则上不高于合同执行额3%)(须提供承诺函)。 二、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 1、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饮片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药品质控方案以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提取用原料的饮片等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 2、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饮片能严格执行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各省中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等的标准(若有最新文件,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中药饮片规格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要求,能满足采购人的用药习惯。 3、生产企业须有符合中药传统用药习惯的炮制生产线,有完善的炮制生产工艺,提供的炮制品种数量丰富,提供的炮制品种生产工艺规程完善详实,生产记录完整规范。 4、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采购人提供每一批中药饮片的质检报告。 5、中药饮片的有效期应符合采购人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 6、产地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控制体系,确保药材来源稳定可靠。 7、国药准字号的中药饮片需要提供相关国药准字号文件,特殊类的中药饮片需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项目需求如实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2、项目严禁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3、如遇特殊情况时,投标供应商需确保对采购人的供应服务不受影响。 4、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须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廉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并严格履行。 5、双方签订合同后,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进行供应服务。 6、中标供应商所投药品出现虫蛀、霉变,包装中药饮片出现空包、封口不严,未按中标规格装量包装或装量不符合要求等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须在1天内为采购人更换合格品,并且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应的违约责任。退换或由此引发的患者投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超过3次(含)出现此类情况,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7、中标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饮片二氧化硫含量、农药残留、重金属的含量符合相关规定(每批次随货附质量报告单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如违反相关规定,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经药品检验部门检测属实或遭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因中药饮片质量问题引起医疗事故或纠纷或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9、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药饮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为首选,并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质量需求。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中药饮片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则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把需质量检验的中药饮片的情况通知中标供应商,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中标供应商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且中标供应商应在1天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中药饮片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损失。 10、对于滞销产品,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可无条件退换。 11、当发生如下情况时,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免费退换货:(1)采购人发现饮片供应质量问题;(2)采购人发现产品未按要求进行包装;(3)药监部门发布需召回或厂家自主召回品种;(4)其他:采购人认为有问题的情况。 12、供应商提供的中药饮片若在验收人员抽检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进行退换货处理;发现质量问题达3次者,视为情节严重,采购人给予供应商处罚当次采购药品款项的20%;处罚超过3次,视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2、中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关技术人员,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售后咨询应在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若需要现场解决应安排专人24小时内到达,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 五、投标样品 1、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实物样品各一份作为评审,要求如下:
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址。 2、投标样品的提供是投标供应商对于投标文件中文字内容的补充,将作为评标委员会及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质量了解和评审的依据之一。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品质不得低于采购人用户需求要求品质。未提交或少提交样品或提交的样品不符合用户需求的要求均会影响技术商务得分。 3、样品需密封包装提供。每个样品单独贴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组、投标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所有样品需放置在纸箱内并密封,包装封面贴有清单标签,箱外贴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若投标供应商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不同采购包的样品应当分别密封提交)。 4、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中标后采购人验收依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递交样品的保管、包装污损等不负任何责任。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投标样品,逾期未取回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5、所有中选的中药饮片样品在采购人留样备查。投标供应商应交付与样品质量一致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留样样品不相符的,予以退货处理,如超过3次(含)出现此类情况,视同严重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6、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样品目录外、采购清单目录内的其他饮片样品,所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如经检查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是时间内更换合适的样品,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验收依据。 六、采购清单目录(注:1.投标供应商请按照《采购清单目录》中注明的“主要产地及要求”进行投标响应,若相同执行标准、质量层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购清单目录》中序号“1-201”中最多20个品种的药材产地不做强制要求;2.中标供应商按照医院的处方供应,中药饮片单价按照医院现行单价执行;3.中标供应商成交后产品的供货价应做到大小包装同价,但应按采购人每批次订单的要求供应具体的包装,不得擅自更换包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提供承诺函);4.《采购清单目录》中含毒性中药,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毒性中药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采购清单目录》
注: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若有需求或根据临床诊疗需要调整,增加在本采购包清单列表中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经确定后以补充协议形式列明进本采购包“采购清单目录”中,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积极供应。 2、“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价格执行原则:(1)“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属于采购包1《采购清单目录》中序号“1-307”品种的,直接按采购包1《采购清单目录》列明的“医院现行单价(元/KG)”供应;(2)“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不属于采购包1《采购清单目录》中序号“1-307”品种的,供应价格=市场价(市场价:中标供应商提供3家同类医疗机构近一个月内的对应药品发票价格的平均值)。 3、原则上合同有效期内“其它未列明采购品名”采购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的10%。 4、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调整供应价格。如果是全国性市场调价(需要提交调价申请),按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5、调整供应价格原则:调整后的供应价格=市场价(市场价:中标供应商提供3家同类医疗机构近一个月内的对应药品发票价格的平均值)。中标供应商同时提供进货发票、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并经采购人按质量及价格评估、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方可对其进行调整。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价格明显高于行业价格的,采购人有权对其提出质疑并调整价格,供货服务价应保持长期稳定,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拒绝提供供货服务。 6、中标供应商成交后产品的供货价应做到大小包装同价,但应按采购人每批次订单的要求供应具体的包装,不得擅自更换包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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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