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与服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晋中市祁县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5年10月底前
3、服务要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以“互联网+”为主的多种服务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基本康复和残疾预防服务;提供居家照料和管护、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服务;提供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社会服务。受助对象为80人,标准为4000元/人/年,每年上门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0次、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
4、付款方式:双方签署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价的5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服务进行到中期(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实际服务人数总价30%;托养服务结束后,通过县级残联检查验收、联合财政部门检查验收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需在80分以上),根据实施务人数支付剩余经费。
二、服务对象
祁县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服务机构选定
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必须是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及其它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包括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
四、服务形式及内容
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有关要求,以“互联网+”为主的多种服务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健康监测、健康资讯、基本康复和残疾预防服务;提供居家照料和管护、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服务;提供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社会服务。
寄宿制托养及日间照料机构:受助对象主要是不能独立生活而家庭又无法给予充分照料的残疾人,且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经评估认定适宜寄宿制托养或日间照料的无传染性疾病的残疾人。
居家托养:受助对象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且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
五、档案资料
服务机构在项目结束后应将所有档案资料留存并移交相关部门,包括购买服务的招投标资料、购买服务合同、受助对象个人档案(包括申请表、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受助对象服务效果评估表、个性化服务方案及调整方案、服务台账及个性服务影像资料等)、跟踪随访记录、受助对象汇总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