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易县白洋淀流域入河排污口及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监测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易县,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执行的现行标准及采购要求。
二、项目要求
一、白洋淀流域断面及国、省、市考核断面监测
根据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白洋淀流域入河排污口及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的紧急通知》 和《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密河流断 面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频次的通知》要求实施监测。
1、监测范围
白洋淀流域河流断面及国控、省控、生态补偿断面、功能区等易县境内河流、湖库断面,共13个,见附表1。
2、监测项目
基本项目:流量、水深、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共10项。按照《保 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体氟化物管 控的通知》相关要求监测氟化物。
3、监测频次
例行监测为每周监测1次,有自动水质监测站的断面每10天监测1次,手工采样时间尽可能和自动站的任一采样时间节点(自动采样每4小时一次,分别为每日0:00,4:00,8:00,12:00,16:00,20:00)保持一致,降雨天气每天监 测一次,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加密监测。
4、数据报送方式
市监控中心将会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然后形成报告,报送市局监测处、水处、综合执法支队。遇超标及异 常数据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数据,上报数据时均应附文字说明(对异常数据、未监测断面等问题进行说明)、采样现 场照片(拍下GPS定位的经纬度信息,带日期),干涸断面的照片要求同一张照片中包含经纬度信息、时间和干涸情况。常年断流断面每周报送断流断面情况照片,如遇来水按本 方案进行采样监测。
5、质量保证
参照《白洋淀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执行。
6、其他相关工作
如发现数据超标情况时,第一时间组织复测,分析断面水质超标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水质,同时将相关 情况上报县政府。
二、入河排污口监测
根据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白洋淀流域入河排污口及国、省、市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的紧急通知》 和《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密河流断 面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频次的通知》要求实施。
1、监测范围
易县境内白洋淀流域入河排污口1个, 入河监测同时, 监测相关企业排污口2个,见附表2。
2、监测项目
基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总磷、总氮、流量、pH值共7项,pH值要求现场测定。按照《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体氟化物管控的通知》相关要求监测氟化物。另外,因《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DB 13/ 2795—2018中氨氮限值需根据水温判定, 故加测水温。
排污口涉及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需要监测特征污染物。
3、监测频次
例行监测为每周监测1次,遇到雨天每天监测一次,数据出现异常情况需加密监测。
数据报送方式
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数据,上报数据时均应附文字说明(对异常数据、未测排污口等问题进行说明)、采样现场照片(拍下GPS定位的经纬度信息,带日期),干涸排污口的照片要求同一张照片中包含经纬度信息与排污口情况, 拍照信息应反映干涸情况。
6、质量保证
参照《白洋淀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执行。对质疑数据由市监控中心进行复核,必要时 由市监控中心组织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