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重要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或响应,只要不满足带“★”的条款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包组)不允许合同分包。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出现《分包协议意向书》,则视为未采取合同分包。
★投标人须保证:如中标,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如果有效期(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号条款为重要技术要求,响应程度将影响技术得分。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水华生态调查监测等技术,开展广东省西江流域及珠江三角洲河网、河口区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风险预警监测。要求如下。
1 建设内容
1.1 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卫星遥感监测预警与评价
采用卫星遥感和地面实测数据,对西江流域及珠江三角洲河网、河口区(西起海陵岛东至红海湾、南至约100m等深线范围)和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枫树坝水库、南水水库、白盆珠水库、飞来峡水库、流溪河水库、汤溪水库、公平水库、大沙河水库等11个重点水库(以下简称“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如图1)开展水华水质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价。
图1 项目实施范围示意图
表1 重点水库基本信息
序号 |
湖库名称 |
所在城市 |
所在水系 |
所在河流 |
1 |
鹤地水库 |
湛江 |
九洲江 |
九洲江 |
2 |
高州水库 |
茂名 |
鉴江 |
鉴江 |
3 |
锦江水库 |
江门 |
潭江 |
|
4 |
大沙河水库 |
云浮、江门 |
潭江 |
镇海水 |
5 |
流溪河水库 |
广州 |
珠三角河网 |
流溪河 |
6 |
新丰江水库 |
河源 |
东江 |
新丰江 |
7 |
南水水库 |
韶关 |
北江 |
南水 |
8 |
枫树坝水库 |
河源 |
东江 |
东江 |
9 |
白盆珠水库 |
惠州 |
东江 |
西枝江 |
10 |
公平水库 |
汕尾 |
粤东沿海诸河 |
黄江 |
11 |
汤溪水库 |
潮州 |
粤东沿海诸河 |
黄岗河 |
1.1.1卫星遥感监测、评价与预警
1.1.1.1西江流域与重点湖库遥感监测、评价与预警
每月对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开展一次遥感监测、水华水质遥感解译及评价,累计不少于15次(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调整遥感监测范围和频次)。水质监测与解译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温、浊度、总氮、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等;水华监测与解译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叶绿素a、NDVI(归一化植被指数,下同)等;水库增加FAI(浮游藻类指数,下同)、FUI(水色指数,下同)指标解译。
1.1.1.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状况遥感监测评估
基于1.1.1.1节的每月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每月对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范围内的县级以上水源开展饮用水源分级(服务人口、取水量)分类水质评估(优质率、优良率)、水环境质量排名和水华风险评估预警。解译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温、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磷、氨氮、总氮、叶绿素a、NDVI、FUI、FAI等11项。
1.1.1.3重要水源水质安全状况评估
特定时期(包括但不限于汛期、干旱、全运会、水华敏感期),对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西江引水、供澳水源、鹤地水库、高州水库及新丰江水库等重要水源开展遥感加密监测,总次数不少于4次(时间与1.1.1.1不重叠),解译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温、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总氮、溶解氧、叶绿素a、NDVI、FUI、FAI等,开展洪泛区面积估算(如有)、洪水前后水环境质量变化分析(如有)、干旱期水资源量评估(如有)、全运会期间水质安全状况评估、水华敏感期水华风险评估和分级评价。
1.1.1.4重点水库长时间序列的水质反演、评价及分析
收集整理2004~2022年每年丰、枯、平水期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及新丰江水库库区及主要入库支流的卫星遥感数据;解译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叶绿素a、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总氮、NDVI、FUI、FAI等,开展长时序的水华水质时空变化分析。
1.1.2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与典型污染风险源遥感监测与评估
1.1.2.1西江“流域-河口-海域”一体化遥感水质评价
基于1.1.1.1节的每月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对东、西、北江及珠江广州段的干流、河口至近岸海域大剖面,开展沿程主要污染指标的时空分布特征规律分析,识别异常热点,解析陆源污染对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
1.1.2.2典型行业污染源的遥感监测与评价
开展2024年西江流域(含珠江三角洲)与重点水库土地利用解译,统计建设用地、水产养殖、种植业、林地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占比,分析不同土地利用面源对水质影响。a
1.2 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监测
针对水华敏感期和敏感区、水污染防治攻坚关键阶段和重点断面、突发水环境污染时段和影响区域等,根据采购人需求开展无人机精细化遥感加密监测,溯源水华水质风险来源,深化污染成因及生态环境关联解析,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按采购人要求参与当月水质会商。
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加密监测累计不少于40次。实施阶段,根据业务需求及结合现场水文、气象、污染源变化等因素,采购人可对监测范围、指标等内容进行局部调整;如水华、突发水环境污染等事件较多,需增加加密监测次数,增加的次数不超过4次(总次数的10%)。
1.2.1重点流域无人机多光谱遥感监测
围绕2025年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流域和重点断面,开展无人机多光谱遥感监测,分析攻坚断面上游沿程水质变化情况,重点支流、污染源等因素对水质影响。开展监测后10天内提交现场照片、巡测视频、正射影像、无人机监测数据集,编写技术分析报告,分析断面污染来源、水质空间分布等。
1.2.2水华无人机遥感监测
在水华敏感期,对存在水华风险的河湖开展水华无人机遥感监测。开展监测2天内提交现场照片、局部水华严重区域正射影像及水华水质指标反演结果,编制水华状况快报;开展监测10天内,提交监测区域正射影像、无人机监测数据集,编写技术分析报告,分析水华空间变化趋势、水华程度分级评价、水质参数变化及对水源水质影响等。
1.2.3突发水环境污染无人机遥感监测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时,中标人应针对突发水环境污染情况,提供无人机遥感监测方案,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加密监测。无人机快速确定污染源头,跟踪污染羽流的扩散方向和速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结合水流方向和风向,提供污染范围和影响程度。每次开展监测后1天内提交现场照片、局部污染严重区域正射影像及水华水质指标反演结果,编制水质快报。突发水环境污染结束10天内,提交突发水环境污染无人机遥感监测工作专报,内容包括不限于监测方案、监测结果、质量控制、水环境污染过程分析等。
1.2.4无人机多光谱遥感监测能力提升
中标人配合采购人编制《无人机多光谱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航线规划、控制点布设,预处理、影像镶嵌、正射影像制作、水华水质反演、反演结果出图等。提交无人机多光谱遥感反演模型程序或代码,提供全过程案例资料、软件及操作手册等。
1.3 水华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价
对全省37个重点河湖点位丰、枯两期水生生物样品开展物种鉴定现场教学和鉴定结果比对,针对大型底栖动物的分析鉴定开展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1.3.1水生生物样品实验室分析鉴定
中标人派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大型底栖动物专业鉴定技术人员各1名,在中标人实验室或采购人指定场所,对全省丰、枯两期32个河流点位的大型底栖动物和着生藻类样品和5个水库点位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定性、定量样品的物种鉴定及常见种、优势种图谱制作工作开展全程现场教学指导,并对所有样品开展物种专业鉴定比对。
1.3.2物种分析鉴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在中标人实验室或采购人指定场所,针对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分析鉴定,开展“理论+实操”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培训时长不少于15天,人数不少于20人。
1.4 水华风险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预警
在鹤地、高州、飞来峡和枫树坝水库6个点位开展水华风险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与预警。拟定及调整无人机基站点位需经专业论证及采购人同意后调整。
1.4.1重点水库水华风险动态监控与预警
中标人安排人员值守,按照采购人的预警要求,开展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并采集正射影像并解译水华水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叶绿素a、NDVI等),服务期内每个基站累计巡检次数不少于125次。单次巡检结束后24小时内,形成无人机遥感预警快报。
1.4.2编制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工作报告
每月把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视频影像、正射影像、水质反演数据集、气象条件、预警快报、工作简报集结成册,编制月度工作报告。
1.4.3编制无人机基站使用规范文件
中标人协助采购人编制无人机基站使用规范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基站运行管理、维护相关技术流程和规范。
中标人需围绕卫星遥感数据获取和预处理技术,反演模型的构建、率定与验证技术,卫星解译成果的Arcgis工程文件的构建和应用,无人机基站运行管理、维护、验证等内容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3次的理论和实操培训。
2 建设要求
2.1技术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内容,在分析项目重点、难点和其他不可预见问题以及提出相应解决措施的基础上,提供重难点分析报告,提供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卫星遥感监测预警与评价实施方案、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监测实施方案、水华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水华风险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预警实施方案和能力提升技术培训实施方案,共5个实施方案。
2.1.1 广东省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项目重难点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作内容和目的相关的国家、省相关政策、规范标准与要求,本项目工作要点、关键点、难点和其他不可预见问题等的技术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2.1.2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卫星遥感监测预警与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方法、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等。
2.1.3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监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方法、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等。
2.1.4水华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方法、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等。
2.1.5水华风险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预警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方法、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等。
2.1.6 能力提升技术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方法、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质量控制、效果评估等。
2.2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卫星遥感监测预警与评价技术要求
所有涉及遥感影像获取、预处理、水质参数反演及图幅整饰与产品推送的环节,均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遥感影像获取与预处理
①西江流域遥感影像的空间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16m;河口区(西起海陵岛东至红海湾、南至约100m等深线范围)遥感影像的空间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50m;重点水库水域遥感影像的空间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8m。若受天气等因素影响难以获取,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调整使用其他精度的影像,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缺少值}影像完整,研究区覆盖率不低于95%;有效像元覆盖度不低于85%。
{缺少值}纹理清晰,研究区云覆盖率小于5%。
④若该月无有效卫星遥感数据,应向采购人提供解决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⑤遥感影像须进行大气校正、几何校正、镶嵌拼接,多时相数据能完全重叠。
数据采集、处理等所需设备及软件工具由中标人自备。
(2)基于卫星遥感数据的水质参数反演
{缺少值}除NDVI、FUI、FAI外,其他所有水质指标反演精度均须高于75%,具体计算要求参照“4质量控制要求”。
{缺少值}水质反演结果采用地基观测数据(由采购人提供)进行定标及验证。
(3)图幅整饰与产品推送
{缺少值}水质划分分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水质分类等级标准,在生成的水质遥感结果图的基础上,对每月西江流域和新丰江水库等11个重点水库的水质遥感结果图进行级别划分。
{缺少值}水质空间信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水质状况展示图表征要求,将水质分类后的结果按颜色渐变梯度显示,直观反映不同水质状况的空间分布和面积大小等方面信息。
{缺少值}同区域专题图须保持范围一致,具备图例、经纬度等基本地图要素,制图参考《卫星遥感产品图布局规范》(QX/T 460-2018)。结果图以JPEG或PNG格式交付,图片DPI不低于200。
④投标人在产出制图产品过程中需充分征求采购人意见,产品需得到采购人认可方能产出使用。
2.2.1卫星遥感监测、评价与预警
2.2.1.1西江流域与重点湖库遥感监测、评价与预警
(1)每月提交当月西江流域及11个重点水库卫星遥感监测校正及镶嵌后的原始数据、所有参数反演结果及专题图作图文件形成.aprx工程文件。
(2)对水华、水质指标按面积比例进行分级评价。
(3)每月提交当月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卫星遥感监测预警与评价技术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概况,水质分级评价、时空变化特征,水华分级评价、分布特征、时空变化特征,主要影响因素如气象条件(气温、降水、风速等)、水文条件(水位、流量等)等,主要结论与建议。
(4)提交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卫星遥感反演模型程序或代码,提供全过程案例资料、软件及操作手册等。
2.2.1.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状况遥感监测评估
(1)每月提交当月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校正及镶嵌后的原始数据、所有参数反演结果及专题图作图文件形成.aprx工程文件;若与已提交成果有重合,重合部分不需要重复提交。
(2)对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主要水华水质指标按面积占比进行分级评价,统计水华程度面积占比、各类水质面积占比、面积达标率等,分析水华水质时空变化特征,评估水华水质风险。
(3)每月月末提交当月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遥感监测技术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概况、水华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面积达标率及变化趋势、时空变化特征、水华水质风险、结论及建议等。
2.2.1.3重要水源水质安全状况评估
(1)在开展重要水源遥感监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要水源校正及镶嵌后的原始数据、所有参数反演结果、及专题图作图文件形成.aprx工程文件;若与已提交成果有重合,重合部分不需要重复提交。
(2)在开展重要水源遥感监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特定时期重要水源水质遥感监测专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概况、水华水质现状、面积达标率、水华水质风险、结论及建议等。
2.2.1.4重点水库长时间序列的水质反演、评价及分析
(1)分析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及新丰江水库的长时序水华水质时空变化规律,通过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冗余分析等方法分析土地利用的变化与水质的响应关系,基于总氮、总磷等相关水质指标和气温、风速、降雨等环境因子,分析水华的主要环境驱动因子。
(2)中标人提供2004~2022年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及新丰江水库校正及镶嵌后的原始数据、所有参数反演结果及专题图作图文件形成的.aprx工程文件;
(3)形成2004~2024年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及新丰江水库水华水质遥感监测研究报告。
2.2.2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2.2.2.1西江“流域-河口-海域”一体化遥感水质评价
基于每月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编制西江“流域-河口-海域”一体化遥感水质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总氮、总磷等污染指标河流沿程评价分析,按采购人要求的空间间隔提取河流指标值,统计各类水质面积比例,总氮、总磷等污染指标沿程变化趋势,识别总氮、总磷等污染指标热点区域。
(2)按采购人要求在不同等深线河口水域提取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绘制污染物浓度曲线图、识别异常波动热点分布图。
2.2.2.2典型行业污染源的遥感监测与评价
基于遥感监测数据,对2024年西江流域(涵盖珠江三角洲)及重点水库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解译,获取2024年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农业面源及城市面源污染空间分布特征图,针对不同典型行业污染源开展风险评估,编制2024年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典型行业污染源的遥感监测与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背景、监测目的、监测范围、监测及评价方法、污染源识别结果、污染源风险评价结果、结论等。
污染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面源、城市面源等,其中:
(1)农业面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种植业、园地、林地、水产养殖等,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图斑数量、面积等。每种类型需选择不少于10个点位(覆盖所有城市且每个城市不少于1个点位)开展地面核查验证且核查点位须经采购人确认。
(2)城市面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图斑数量、面积等。每种类型需选择不少于10个点位(覆盖所有城市且每个城市不少于1个点位)开展地面核查验证且核查点位须经采购人确认。
(1)监测范围:采购人指定的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流域和重点断面,根据污染成因和溯源分析需求,重点流域或等重点断面上游主要干支流污染较严重区域,监测范围不少于2.5平方公里。
(2)监测指标:水温、浊度、总氮、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等,采购人可根据水污染防治需要调整。
(3)监测要求:具体要求见2.3.4。
(4)成果报送:原始数据集(包括影像数据、POS数据、控制点数据)、正射影像、技术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背景、监测范围、技术路线、监测结果、溯源分析、结论、建议等)。
2.3.2水华无人机遥感加密监测
(1)监测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存在水华风险河湖,水华较严重区域。河宽不大于200米流域,监测河段长度不小于10公里;河宽长度在200-1000米范围,监测河段长度不小于5公里;河宽长度大于1000米,监测河段长度不小于2.5公里。湖库监测范围应包括水华严重区域,监测范围不小于2.5平方公里。
(2)监测指标:水温、浊度、总氮、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等水质指标,叶绿素a、NDVI、FUI、FAI等水华指标,采购人可根据水华防控需要调整。
(3)监测要求:具体要求见2.3.4。
(4)成果报送:原始数据集(包括影像数据、POS数据、控制点数据)、正射影像、水华状况快报、技术分析报告。
2.3.3突发水环境污染无人机遥感监测
(1)监测范围:采购人指定的突发水环境污染的河湖,水环境污染较严重区域。河宽不大于200米流域,监测河段长度不小于10公里;河宽长度在200-1000米范围,监测河段长度不小于5公里;河宽长度大于1000米,监测河段长度不小于2.5公里。湖库监测范围应包括水华严重区域,监测范围不小于2.5平方公里。
(2)监测指标:水温、浊度、总氮、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等水质指标,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污染情况需要调整。
(3)监测要求:具体要求见2.3.4。
(4)成果报送:原始数据集(包括影像数据、POS数据、控制点数据)、正射影像集、水质快报、工作专报。
2.3.4无人机多光谱遥感监测要求
★(1)无人机飞手具备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中标人每次监测前应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规划航线,制定飞行计划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实施飞行作业,飞行后10天内提交影像采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点布设、航线规划、成像质量等。
(3)常规无人机遥感监测影像须一日内采集完毕。监测河流时,河宽不大于200米流域,地面分辨率不大于0.3米;河宽大于200米时,地面分辨率不大于0.5米;监测湖库时,地面分辨率不大于0.5米。
★(4)无人机遥感影像生产单位需具备有效测绘资质,投标时提供资质复印件。
(5)无人机监测结果影像完整,纹理清晰,反差、色调适中。专题图具备图例、经纬度等基本地图要素,制图参考《卫星遥感产品图布局规范》(QX/T460-2018)。专题图件打包所有相关文件,提交.aprx工程文件;结果图以JPEG或PNG格式交付,图片DPI不低于200。
▲(6)中标人每次无人机遥感监测至少开展2点对应指标反演指标精度验证。(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7)提交2025年、2026年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监测年报各1份,内容涵盖当年度常规无人机遥感监测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重点流域无人机多光谱遥感监测、水华无人机遥感加密监测、突发水环境污染无人机遥感监测等。
2.4水华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要求
2.4.1 水生生物样品实验室分析鉴定
(1)中标人提供统一的鉴定工具书,一般情况下鉴定到属,部分鉴定到科。鉴定阶元参照监测总站《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基本分类鉴定单元》(试行)。
(2)常见种、优势种图谱制作参照监测总站《淡水生物图谱库建设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3)在丰、枯两期水生生物样品分析鉴定和常见种、优势种图谱制作过程中,中标人派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大型底栖动物专业鉴定技术人员各1名全程教学指导,及时纠错、答疑解惑,并对样品鉴定结果开展100%专业比对,计算物种分类差异百分比(Percent Taxonomic Disagreement,PTD)评估分类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对超出控制目标的样品指导驻市站技术骨干人员重新分析鉴定。各生物类群PTD控制目标值参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表水水生态监测作业指导书》,详见表2:
表2水生生物物种分析鉴定结果比对评估标准
评估指标 |
浮游植物 |
浮游动物 |
着生藻类 |
大型底栖动物 |
|
PTD |
属级 |
≤15% |
≤25% |
≤15% |
≤15% |
种级 |
≤40% |
≤40% |
≤40% |
(4)提交丰、枯水期重要河湖水生态监测基础数据库,包括原始数据及计算过程文档,存储格式为xlsx或xls。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水生生物的物种名录、物种数、丰度、生物量、McNaughton优势度指数、Shannon-Wiener多样性指数、Pielou均匀度指数、Margalef丰富度指数、BI指数等。
(5)提交《广东省重要河湖丰水期水生生物样品分析鉴定结果比对报告》、《广东省重要河湖枯水期水生生物样品分析鉴定结果比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背景、样品分析鉴定比对方法、比对结果、地方监测站水生生物分析鉴定能力分析评估、存在问题、下一步建议等。
2.4.2 物种分析鉴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中标人需在中标人实验室或采购人指定场所为采购人提供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分析鉴定“理论+实操”技术培训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授课专家:至少2名(中标人技术团队成员或外部聘请),须具有3年以上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分析鉴定工作经验,具备水生生物学或生态学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前处理、镜检流程、不同物种形态特征讲解、物种检索方法、样品鉴定实操、计数、称重、结果计算与表示、图谱制作等;
(3)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培训时长不少于15天,培训人数不少于20人。
▲(4)提交培训考核题库1套(题目不少于100题),对所有参训人员开展“理论+实操”专业技术考核1次。(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5)提交广东省流域大型底栖动物常见种、优势种鉴定手册1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常见种、优势种物种名录、鉴别特征、物种的整体图和对应鉴别特征的局部细节图等。(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6) 提交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分析鉴定培训课件资料。
(7) 培训过程涉及的食宿费由采购人负责,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在鹤地、高州、飞来峡和枫树坝等4个水库6个点位开展水华风险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与预警,并基于无人机监测数据进行总氮、总磷、叶绿素a、NDVI等参数反演,如遇水质异常情况,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解译水质指标,数量不超过2种。
2.5.1监测范围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鹤地水库设置3个点位,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飞来峡水库各设置1个点位。具体点位信息详见表3,建设点位示意图见图2-4。如点位需调整,应经专业论证及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站点建设、运行所需的基础建设、设备、配件、耗材、租金、征用地、电费、网费、保险费、搬迁、安装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表3 无人机基站基本信息
序号 |
湖库名称 |
所在城市 |
拟定基站点位 |
点位所在镇 |
1 |
鹤地水库 |
湛江 |
石角 |
石角镇 |
2 |
十七坝 |
河唇镇 |
||
3 |
渠首 |
河唇镇 |
||
4 |
高州水库 |
茂名 |
高州水库管理中心 |
长坡镇 |
5 |
飞来峡水库 |
清远 |
黎溪 |
黎溪镇 |
6 |
枫树坝水库 |
河源 |
彭坑大桥 |
赤光镇 |
图2 鹤地水库(左图)、飞来峡水库(右图)无人机定点巡航系统部署示意图
图3 高州水库无人机定点巡航系统部署示意图
图4 枫树坝水库无人机定点巡航系统部署示意图
2.5.2无人机基站功能要求
采用机柜式部署,机柜具备防雨防晒、内部恒温恒湿、机体可移动部署等特点。基站支持WEB平台或手机APP操作,数据互通。下达任务后,无人机自动启动,自动执行任务;执行过程中,全程可监测,并支持人工干预中断任务,切换手动操作;执行任务完毕后,无人机自动返航回收,并将数据上传到服务器,通过服务器端内置数据处理中心,自动处理数据,生成缺陷报告、正射影像、三维模型、空中全景等巡检所需的成果。同时,基站应具备无人机自主充电、自主巡检、远程控制、精准降落、飞行条件监测、飞行航线规划、数据自动回传、低电量自动预警及自动安全返航等功能。
2.5.3无人机搭载多光谱镜头参数要求
具备4个及以上多光谱通道;具备绿(520-590nm)、红(630-690nm)、红边(700-760nm)、近红外(760-900nm)等波段通道;照片格式为TIFF。
2.5.4无人机自动巡检能力要求
鹤地水库十七坝、高州水库的高州水库管理中心活动半径不低于3km,鹤地水库石角、渠首、北江飞来峡水库黎溪、枫树坝水库彭坑大桥的无人机活动半径不低于1km。
2.5.5频率要求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华和海洋赤潮预警监测方案(试行)》要求,枯水期(11-12及1-2月,下同)、平水期(3-4和9-10月,下同)每周不低于1次巡检遥感;丰水期(5-8月,下同)每周不低于2次巡检遥感。服务期内每个基站累计巡检次数不少于125次,对水华异常区域进行多光谱遥感监测并解译,形成监测快报。根据水华风险形势和采购人需求动态调整。
2.5.6 水质反演指标精度验证要求
每月至少开展2点对应指标反演指标精度验证,遇水华敏感期加密监测,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不超过1个月2次的水质反演指标精度验证,接受省中心组织的外部质控。
2.5.7成果报送
①根据“监测-评价-预警-报告”工作机制,要求中标人巡检结束后24小时内编制水华遥感监测快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水华情况分析、巡航水域影像、叶绿素a浓度反演结果图、历史叶绿素a均值曲线图等)。遥感监测快报编制流程如下:①中标人开展相关水库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②中标人配合采购人综合评价水华水质情况;③中标人进行水华遥感解译与快速识别,并形成遥感监测快报;④遥感监测快报达到采购人审核要求。
②服务期内产出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视频影像、正射影像、水质反演数据、气象条件等数据集,并汇总预警监测快报、工作简报等编制月度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基站运行监测情况报告。
③配合采购人编制无人机基站使用规范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站运行管理、基站维护保养、质量控制、评价预警等:
2.5.8产品演示(不派人参加)不能低于这个要求
(1)视频演示的方式:真实案例系统演示或录屏演示或原型演示或PPT演示。
(2)视频演示的内容:提供无人机基站及无人机自动巡检相关视频演示,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基站技术参数及性能介绍、无人机自主充电、自主巡检、实时监控、远程控制、精准降落、飞行条件监测、飞行航线规划、数据自动回传、低电量自动预警、自动安全返航、数据反演、结果展示等。
(3)视频演示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分钟。
(4)视频格式要求: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720p,演示视频应为mp4、mov、avi等Windows10政府版操作系统播放器默认兼容格式,因非上述通用格式造成视频无法播放或因分辨率过低导致演示效果不清晰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视频光盘(或U盘)包装要求:视频光盘(或U盘)密封封装,表面标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
(6)视频光盘(或U盘)提交的时间、地点:与投标文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一致,详见公告。为避免邮寄产生的风险,本项目(本包组)不接受视频光盘(或U盘)邮寄。
(7)视频播放顺序:供应商在提交视频的同时现场参加抽签,如未参加抽签的,光盘或U盘介质的播放顺序将由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安排。
(1)理论培训:以培训班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2)实操培训:实际案例实操演示、上机练习操作及指导。
2.6.2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由双方协商确定,实操培训的场地和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
2.6.3培训资料
(1)编制培训教材,内容系统实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概念与原理、卫星平台与传感器、数据获取与预处理、常用水质反演模型构建、率定与验证技术、卫星解译成果的Arcgis工程文件的构建和应用、无人机基站运行管理、维护等;
(2)编制操作指南,所有的上机操作过程均需编制相应的操作指南;
(3)录制操作视频:所有的上机操作过程均需录制相应的操作演示视频。
(4)理论培训应根据培训内容编制PPT;
(5)所有培训课件资料电子版均交付采购人。
2.6.4培训人员、场次
(1)理论培训参训人员不少于20人/次,实操参训人员不少于5人/次;
(2)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均不少于3次,理论培训时长不低于3小时/次,实操培训不低于3天/次。
2.6.5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获取和预处理:数据获取、辐射定标、大气校正、几何校正、正射校正、影响配准与融合、图像镶嵌与裁剪等。
(2)反演模型的构建、率定与验证:波段筛选、组合及相关性分析,模型的筛选、模型方程的建立、模型超参数优化、精度评估等。
(3)卫星解译成果的Arcgis工程文件的构建和应用:数据格式的转换、遥感影像裁剪与镶嵌、图像分类与信息提取、后处理及精度评价、可视化表达、空间分析、区域统计等。
(4)无人机基站运行管理、维护:基站运行管理、基站维护包括日常维护、设备及软件维护、故障维护等。
2.6.6授课专家
至少2名(中标人技术团队成员或外部聘请),须具有3年或以上水环境卫星遥感数据解译、无人机基站相关工作经验,具备遥感测绘类或生态环境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6.7 培训费用
能力提升技术培训过程涉及的食宿费由采购人负责,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1投标人有设遥感相关领域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提供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文件、验收文件复印件)。
3.2项目需配备项目总负责人1名,主持项目开展,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资源调配,为项目进度和质量负责;应具有人社部门(或具备职称评定职能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遥感测绘类或生态环境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或以上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水环境遥感解译、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水环境遥感、水生态监测评估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范、评价标准等(提供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近5年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3项目需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负责项目技术管理与项目实施,具有资源调配的权力,为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和符合性负责;应具有人社部门(或具备职称评定职能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遥感测绘类或生态环境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或以上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水环境遥感解译、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水环境遥感、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范、评价标准等(提供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近5年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4项目需配备质量负责人1名,负责实施项目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依据“4 质量控制要求”负责数据质量领域所有工作,包括编制数据质量分析报告和精度验证报告等的文字材料;应具有人社部门(或具备职称评定职能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遥感测绘类或生态环境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年或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质量管理体系、质控措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
3.5项目需配备4名具备人社部门(或具备职称评定职能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环境遥感或测绘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本科或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保障按时按质完成项目。
3.6项目需配备至少4名水生生物学或生态学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本科或以上学历技术人员,要求具有3年或以上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动物、着生藻类分析鉴定工作经验者各1名。
3.7 项目需配备1名专职联络人员。负责中标人和采购人的业务沟通交流,配合采购人开展监测数据整理、审核、成果材料编制、技术培训等工作。需熟练掌握本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掌握遥感监测质量控制技术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领悟和沟通能力,在工作中与中标人有较高的沟通效率;具备1年或以上遥感监测相关工作经验,经采购人面试通过后上岗,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每周至少1次到采购人单位沟通工作,当急需沟通时,能在3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单位。
3.8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项目实施中途不允许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项目团队其他关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需更换,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替代人员应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项目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对人员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异议的,中标人应予以更换。
4.1中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保证所有采样和测试分析数据真实有效,出现调整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2遥感和无人机反演精度采用实测水质数据来评估水质参数反演精度。选取决定系数(R²)作为精度评价指标。R²表示影像数据与实测数据之间的线性相关程度(反演精度),R²越接近1精确度越高。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表示第
个验证点的实测水质浓度,
为实测水质浓度平均值,
表示第
个验证点所对应位置的水质参数反演结果,
为水质参数反演结果的平均值,
表示研究区验证点个数。
基于卫星遥感及无人机数据的所有水质反演指标精度须高于75%,即R²高于0.75。
4.3 中标人应为项目质量负责,对水生生物物种分类信息、分析鉴定数据进行审核确认,保证样品分析记录真实、准确、全面,项目成果均应经三级审核确认。
4.4水生生物物种分析鉴定结果专家比对计算物种分类差异百分比(PTD)评估分类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要求见“2.4.1 水生生物样品实验室分析鉴定”。PTD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TD表示物种分类差异百分比,%; comppos表示比对分类结果中,物种分类一致的数量,(个); M表示比对分类结果中,物种分类单元较多一方数量,(个)。
4.4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自觉接受和配合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或采购人指派的检查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开展整改工作,保障成果质量。
5.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编制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提交采购人。
5.2服务期内每个月30号前提交当月成果资料(数量及质量要求以“2建设要求”为准)如下:
(1)月度数据集:包括但不限于西江流域及11个重点水库(简称“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下同)卫星遥感监测校正及镶嵌后的原始数据、所有参数反演结果及专题图作图文件形成的.aprx工程文件;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反演专题数据集(含预处理后影像数据);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加密监测原始数据集(含预处理后影像数据);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数据集。
(2)月度监测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卫星遥感监测预
警与评价、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遥感监测评价、西江“流域-河口-海域”一体化遥感水质监测评价、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加密监测评价、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基站运行监测情况等。
成果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若交付时间延迟,则按10.2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3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提交成果资料(数量及质量要求以“2建设要求”为准)如下:
(1)特定时期重要水源反演专题数据集(含预处理后影像数据)及特定时期重要水源反演遥感监测专报(至少1份)。
(2)丰水期重要河湖水生态监测基础数据库(excel文件,包括原始数据及计算过程文档)及《广东省重要河湖丰水期水生生物样品分析鉴定结果比对报告》。
(3)遥感监测能力提升技术培训的所有课件资料电子版。
(4)无人机基站使用规范文件。
成果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若交付时间延迟,则按10.2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4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提交成果资料(数量及质量要求以“2建设要求”为准)如下:
(1)特定时期重要水源反演专题数据集(含预处理后影像数据)及特定时期重要水源反演遥感监测专报(至少1份)。
(2)2004~2022年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及新丰江水库校正及镶嵌后的原始数据、所有参数反演结果及专题图作图文件形成的.aprx工程文件及2004~2024年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及新丰江水库水华水质遥感监测研究报告。
(3)2024年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典型行业污染源的遥感监测与评价报告。
(4)2025年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监测年报。
(5)广东省流域大型底栖动物常见种、优势种鉴定手册。
成果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若交付时间延迟,则按10.2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5 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提交成果资料(数量及质量要求以“2建设要求”为准)如下:
(1)特定时期重要水源反演专题数据集(含预处理后影像数据)及特定时期重要水源反演遥感监测专报(至少2份)。
(2)2026年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监测年报。
(3)枯水期重要河湖水生态监测基础数据库(excel文件,包括原始数据及计算过程文档)及《广东省重要河湖枯水期水生生物样品分析鉴定结果比对报告》。
(4)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分析鉴定培训考核所有资料(相关记录文件及考核题库)电子版。
(5)卫星遥感、无人机多光谱遥感反演模型程序或代码,提供全过程案例资料、软件及操作手册等。
(6)联合采购人撰写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发表或收到期刊录用通知)。
成果交付时间以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若交付时间延迟,则按10.2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向公众公开项目考核结果及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验收时,需完成以下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
6.1项目的整体实施方案。
6.2向采购人提交卫星遥感监测成果材料:
(1)数据集:包括但不限于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卫星遥感监测校正及镶嵌后的原始数据、所有参数反演结果及专题图作图文件形成的.aprx工程文件;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反演专题数据集(含预处理后影像数据)(15套)。
(2)月度监测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卫星遥感监测预警与评价、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遥感监测评价、西江“流域-河口-海域”一体化遥感水质评价(15份)。
(3)特定时期重要水源反演专题数据集(含预处理后影像数据)及特定时期重要水源反演遥感监测专报(至少4份)。
(4)2004~2022年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及新丰江水库校正及镶嵌后的原始数据、所有参数反演结果及专题图作图文件形成的.aprx工程文件及2004~2024年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及新丰江水库水华水质遥感监测研究报告。
(5)2024年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典型行业污染源的遥感监测与评价报告。
(6)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卫星遥感反演模型程序或代码,提供全过程案例资料、软件及操作手册等。
(1)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加密监测原始数据集(含预处理后影像数据)及常规无人机精细化遥感加密监测评价报告(不少于40份)。
(3)无人机多光谱遥感反演模型程序或代码,提供全过程案例资料、软件及操作手册等。
6.4向采购人提交水华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材料:
(1)丰水期重要河湖水生态监测基础数据库(excel文件,包括原始数据及计算过程文档)及《广东省重要河湖丰水期水生生物样品分析鉴定结果比对报告》。
(2)枯水期重要河湖水生态监测基础数据库(excel文件,包括原始数据及计算过程文档)及《广东省重要河湖枯水期水生生物样品分析鉴定结果比对报告》。
(3)广东省流域大型底栖动物常见种、优势种鉴定手册。
(4)大型底栖动物物种分析鉴定培训考核所有资料(相关记录文件及考核题库)电子版。
6.5向采购人提交水华风险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预警成果材料:
(1)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遥感监测数据集及无人机低空自动巡检基站运行监测情况报告(15份)。
(2)水华多光谱遥感监测快报(不少于750份)。
(3)无人机基站使用规范文件。
6.6向采购人提交遥感监测能力提升技术培训的所有课件资料电子版。
6.7提交《服务总结报告》(服务期满后30日内提交)。
6.8联合采购人撰写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发表或收到期刊录用通知)。
7.1中标人须明确承诺为履行本项目所使用的全部软件、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7.2本项目产出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产生的过程信息、模型、监测数据、成果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
7.3采购人有权利用本项目构建的模型、监测数据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8.1中标人为保密资料的安全管理者,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2025-2026年广东省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水华水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项目以外的工作;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人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中标人不得将监测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使用方不得擅自发表涉及网络建设相关数据、工作内容或成果的论文、著作。参与本项目的中标人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8.2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8.3中标人应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8.4中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8.5中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8.6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9.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中标人。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
(1)项目合同;
(2)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
(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9.2第二笔款:中标人提交下述(4)和(5)两项服务成果且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
(1)项目合同;
(2)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
(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4)《广东省重要河湖丰水期水生生物样品分析鉴定结果比对报告》;
(5)无人机基站使用规范文件。
9.3第三笔款:中标人提交下述(4)和(5)两项服务成果且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
(1)项目合同;
(2)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
(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4)2004~2024年鹤地水库、高州水库、枫树坝水库及新丰江水库水华水质遥感监测研究报告;
(5)2024年西江流域与重点水库典型行业污染源的遥感监测与评价报告。
9.4全部服务项目通过验收且中标人交付了合同约定所有的成果、资料,采购人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
(1)项目合同;
(2)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
(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4)《验收审核意见》。
10.1 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服务内容或成果(无论是阶段性服务成果还是最终服务成果)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等,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发出书面警告,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中标人收到书面警告后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采购人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纠正违约行为。如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提供的服务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余款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款项中标人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本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与前述违约金不作累计计算)。
10.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提供服务或服务成果(无论是阶段性服务成果还是最终服务成果)等,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四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含本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余款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标人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退还,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本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与前述违约金不作累计计算)。
10.3 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四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4 中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每更换一人,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5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成果,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采购人无故逾期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10.6 因采购人过错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合同款。
10.7 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因此获得的利益应当全部归采购人所有,并且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经济损失;采购人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采购人因维权、制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10.8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解决纠纷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调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