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受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对其苏州市“十五五”综合运输服务发展规划(含公共交通系统、平安、数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法治等专题)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 磋商编号:JSZC-320500-SZSD-C2025-0014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最高限价: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分项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第一标段 |
苏州市“十五五”综合运输服务发展规划 |
1项 |
700000.00 |
700000.00 |
第二标段 |
苏州市“十五五”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规划 |
1项 |
300000.00 |
300000.00 |
第三标段 |
苏州市“十五五”平安交通发展规划 |
1项 |
300000.00 |
300000.00 |
第四标段 |
苏州市“十五五”数字交通发展规划 |
1项 |
450000.00 |
450000.00 |
第五标段 |
苏州市“十五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发展规划 |
1项 |
450000.00 |
450000.00 |
第六标段 |
苏州市“十五五”法治交通发展规划 |
1项 |
300000.00 |
300000.00 |
合计 |
|
|
2500000.00 |
2500000.00 |
注:1)响应报价不得超过上述列表中各标段分项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次采购分为六个标段,响应单位可对某一标段进行响应,也可对全部六个标段进行响应;磋商时将按标段号正序的顺序进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第一标段:苏州市“十五五”综合运输服务发展规划
1、研究背景:“十四五”时期,苏州市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加快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不断拓展,公交线路不断优化,新能源公交车广泛应用,居民公共交通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大幅提高。货运组织模式不断创新,多式联运、城乡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得到推广应用,物流效率显著提高,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运输市场活跃程度不断提高。
“十五五”期是我国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是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从外部环境来看,在国际层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面临重塑,对苏州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冲击。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综合运输服务的创新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国内层面,国家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对苏州市综合运输服务的协同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内部需求来看,苏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居民出行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对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同时,苏州市作为制造业强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物流服务的时效性、精准性和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科学谋划苏州市“十五五”期间综合运输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推进综合运输服务提质增效,构建现代化、高质量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根据《苏州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拟开展本规划编制工作。
2.1研究范围:苏州市域。
2.2研究年限:2025年作为规划基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3.1现状评估与问题分析:总结“十四五”期间苏州市综合运输服务发展成效和问题。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主要发展指标实现情况,主要任务、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3.2形势研判和需求预测:研判综合运输服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战略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精准服务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的历史方位和时代特征,准确把握“十五五”综合运输服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征。
3.3发展目标与具体指标:结合现状梳理和形势分析,科学研判苏州市综合运输服务发展阶段,系统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苏州市综合运输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为“十五五”时期综合运输服务发展指明方向。
3.4重点任务:结合“十四五”综合运输服务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重点围绕分方式运输服务、多式联运和联程联运发展,城市客运服务、交通运输一体化等方面,从基础设施、运输工具、服务品质、市场主体、绿色智能、政策保障等角度,研究提出综合运输服务“十五五”发展重点任务举措,以及需要国家和省市层面推动的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需求等。
3.5保障措施:从政策法规、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4《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4.5《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
4.6《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4.7《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
4.8《〈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
4.9《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4.10《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
4.11《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4.12《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4.13《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4.14《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4.15《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4.16《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4.17《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4.18《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19《江苏省“十五五”综合运输服务发展规划》(在编);
4.20苏州市其他交通规划相关资料。
(二)第二标段:苏州市“十五五”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规划
1、研究背景:
1.1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城市居民日常基本出行的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近日颁布实施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出,“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将公交优先战略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要求,各地要依据《条例》进一步强化公交优先发展理念,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财政投入等多种手段,为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1.2适应苏州城市空间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十五五”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交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愈发明显,土地、生态、资金等要素约束进一步凸显,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面临更大考验。随着苏州正式跻身特大城市行列,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成果的稳定,城市规划建设已进入以土地二次开发为特征的转型时期,公交行业也面临着城市空间拓展、轨道交通成网、市民出行习惯改变、公交客流增长乏力、财政补贴压力加剧等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此背景下,公交行业亟需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发展路径,推动实现由速度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由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向一体融合发展转变、由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1.3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随着苏州轨道交通6、7、8号线相继开通,苏州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线路全部完成,形成了“四横三纵两联”九线联运的线网格局,公共交通出行结构相比“十四五”时期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巩固公交都市建设成果,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照国家部委要求、参照国内外先进发展经验,充分结合苏州公共交通发展现状,提出指导“十五五”时期苏州公共交通更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如何通过提高运输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构建便捷高效、高品质服务、经济适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交通,是“十五五”期间苏州市公交系统发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及交通行业发展形势要求,指导“十五五”时期苏州公交高质量发展,开展本次《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结评估苏州市“十四五”公共交通规划实施成效,全面分析当前苏州公交发展现状特征、客观需求和存在问题,积极谋划“十五五”期间苏州市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工作策略和行动方案,为苏州社会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2、研究范围和年限:
2.1研究范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公共交通。
2.2研究年限:规划基年为2025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3、研究内容及深度:
3.1发展回顾与总结:分析公共交通在“十四五”期间所取得的发展成效和目标完成情况,从公共交通运行、服务、效益等方面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精细化体检,全面、系统地评估苏州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水平,深度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为后续规划内容提供基础。
3.2发展形势与趋势:分析“十五五”期间交通发展面临的环境变化给公共交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政策导向革新、技术突破迭代、城市空间发展、出行需求变化等给公共交通行业在模式创新、服务提质、资源优化、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领域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3.3规划愿景与目标:在分析公共交通发展背景和把握公共交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引领性的公共交通发展愿景,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为引导城市发展、促进公交优先、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提供方向指引。
3.4发展战略与策略:参考国内外相关地区的发展经验,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及资源约束条件,分析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城市综合交通的发展关系,明确不同公共交通子系统的功能定位,提出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战略、主要任务和具体对策。
3.5需求预测与分析:综合考量城市人口增长趋势、空间发展动态调整、居民出行习惯演变等多方面关键因素,预测苏州公共交通需求总量,分析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车等不同方式在出行结构中的合理比例,为公共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3.6重点任务:
3.6.1轨道交通发展重点:建设“轨道上的苏州”为重点,打造功能层次清晰、与空间布局相协调、多种方式融合发展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重点以提升市区首位度为目标,以时效性为导向,强化一体衔接,优化运营服务,完善配套设施,提升轨道交通的便捷性。合理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发挥造价较低、建设灵活的特点,实现轨道向外围延伸的作用。
3.6.2常规公交发展重点:
以“两网融合”为重要发展导向,研究制定“十五五”期间各层次公交线网优化布局方案、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公交专用道与车辆发展、公共交通一体化、公交智能化发展等方面内容及要求。
线网布局方面,研究差异化常规公交线网布设,开展多样化常规公交服务,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面、可达性。场站设施方面,结合城市空间发展与交通枢纽建设,研究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停保场等场站设施,提升场站综合利用水平;公交优先方面,依据城市道路条件与公交客流分布,规划研究公交专用道网络,加强专用道的连续性与系统性;公交车辆方面,研究合理发展规模,优化车辆配置结构,推进公交车辆的选型与更新;公交智能化方面,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最新技术,应满足行业管理、企业运营、乘客服务等多方面的信息化发展要求。
3.6.3出租汽车发展重点:合理控制出租汽车发展规模,推动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合理设置综合性服务基地、临时停靠泊位、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强化行业引导与市场监管,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3.6.4其他:目前江苏省大力推动“水运江苏”发展,重点发展太湖地区水上公共交通。苏州、无锡等地结合太湖地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开发具有特色的水上旅游产品,如水上观光游、文化体验游、休闲度假游等,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水上旅游品牌。
3.7规划实施保障:研究“十五五”公共交通规划实施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公共交通存在财政不可持续、补贴力度不足的情况,导致逐年亏损。要提出包括体制机制、资金支持、安全管理、票制票价、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等保障措施。
4、研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4《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4.5《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4.6《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4.7《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
4.8《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8号);
4.9《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
4.10《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11《苏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
4.12《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年)》;
4.13《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3—2035年)》;
4.14《苏州公交都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4.15《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4.16《苏州市“十四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4.17《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35)》;
4.18《苏州市区公交线网优化规划(2023-2025)》;
4.19《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JT/T 1486-2023);
4.20《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注:除以上规划依据,本规划的编制还将参考地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交通相关专项研究报告。
(三)第三标段:苏州市“十五五”平安交通发展规划
1、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重要部署,为新征程上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和重要着力点。“十五五”作为实现2035远期目标承上启下的五年,对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十四五”以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苏州市“十四五”平安交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稳步推进规划纲要明确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行业安全稳定的基础还不牢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还存在不深入、不彻底的问题,本质安全基础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根本扭转。
基于此,有必要开展《苏州市“十五五”平安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客观评估“十四五”时期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现状,分析研判“十五五”时期安全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等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系统谋划“十五五”时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和具体指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着力破解关系交通运输行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瓶颈问题,为做好“十五五”时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2.1研究范围:苏州市域。
2.2研究年限:2025年作为规划基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3、研究内容及深度: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苏州市交通运输发展经验,认真梳理亮点和问题,围绕国家、部、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准确把握“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谋划,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3.1发展基础及现状调研:通过书面材料收集、实地调研、会议座谈等方式,面向苏州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调研,全面分析苏州交通运输平安交通在“十四五”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近年来行业事故情况精准辨识我市普遍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并对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3.2“十五五”苏州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分析:深入分析当前行业发展背景下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风险问题,立足道路旅客运输长距离运行、路况复杂、疲劳驾驶等因素叠加带来的事故风险,以及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泄漏中毒、起火等风险持续存在,普货运输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薄弱、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过关和有效管控手段缺失带来的各类安全事故风险依旧突出,港口储罐及其管线设施老旧带来的火灾、起火、泄漏等风险,以及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老化带来的运行安全风险进一步增高,出租客运、稳定风险仍然是防控重点,叠加近年来台风、地震、强降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构成严峻挑战等现状,以风险防范化解为主线,从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角度研提风险管控的有效手段,为推进“十五五”时期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精准化、精细化防控水平提升,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支撑。
3.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形势,提出苏州交通运输平安交通在“十五五”时期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分类指标研究。
3.4苏州市“十五五”平安交通发展规划思路:
聚焦夯实体制机制基础、突出风险管控措施两大维度,考虑“十五五”时期平安交通发展主要思路如下:
夯实体制机制基础方面,拟涵盖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等协同治理体系,全链条明确、分解和落实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责任;理清并压实低空运输、网约车等新兴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依法治理体系,加快补充、完善和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打造社会共治体系,深化行业隐患举报奖励、企业内部隐患举报等手段应用;健全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安全咨询等机制;完善全员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引领,凝聚行业安全发展合力。提升智慧治理水平,整合重点领域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以线上监管数据支撑线下监管决策工作机制。优化安全工作机制,健全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安全生产函告和约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跟踪督办等机制。
突出风险管控措施方面,拟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分线研提各类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道路运输领域,涵盖完善从业人员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全要素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两客一危”驾驶员每天开展行前安全测评提示;通过应用数字孪生技术探索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车辆和线路安全风险精准画像和预警技术;运用安全码从客货运源头把好人员安全素质关、车辆安全技术关,深化外省籍车辆输入型风险管控等。水上交通领域,聚焦水路危货运输船舶等本质安全风险,以及船载危货申报审批、装卸、运输、停泊等各环节风险,利用智能分析算法探索水上交通潜在重大安全风险识别预警技术、船舶碰撞桥梁风险评估和防控技术等。港口经营领域,在危货港口领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化港口企业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探索通过AI人工智能建立长江危险品储罐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做到灾害险情早发现、预警信息早发布、隐患事故早处置。基础设施领域,实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管理;重点强化与公安交警等部门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加快推进智慧边坡监测预警系统、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视频监测平台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和联网运行等;建立公路安全生产风险市、县、运营管理单位分级管理模式,建立公路重大风险一张图,深化应急指挥中心公路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等;着力突破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和桥梁等韧性提升、风险协同管控、通航建筑内船舶火灾人员疏散和航道全生命周期重大风险发展演化规律及防控手段研究。工程建设领域,突出恶劣环境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深基坑、高边坡、大跨桥梁、施工驻地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预控监测措施。防灾减灾救灾方面,聚焦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老旧港口储罐、基础设施老化等行业重点领域主要安全风险及其与恶劣天气耦合叠加带来的各类风险,实施苏州港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专项行动和应急救援补短板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指导;优化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资源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保障、配套政策保障、资金保障、资源保障、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重点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和长效机制。
4、研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4《“十五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在编);
4.5《“十五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在编);
4.6《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交规划发〔2023〕21号);
4.7《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通过,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4.8《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4.9《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意见》;
4.10《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十五五”规划》(在编);
4.11《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4.12《江苏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4.13《苏州市“十五五”安全生产规划》(在编);
4.14《苏州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4.15《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2035)》;
4.16《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
4.17《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苏交安办〔2024〕9号);
4.18《“十五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在编)。
(四)第四标段:苏州市“十五五”数字交通发展规划
1、研究背景:
1.1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政策的最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一系列文件,为智慧交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战略指引和坚实的政策依据。在省级层面,《江苏交通运输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江苏数字交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明确提出加快传统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全省数字交通发展提供了指导。苏州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级战略部署,通过《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提出培育数字交通发展新动能,聚焦数据赋能,推动交通运输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近期《苏州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应用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方案》明确了“人工智能+交通”的重点应用方向和量化目标,为苏州市数字交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1.2推动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数字交通的建设发展,作为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支撑,不仅决定了其整体建设水平,更在引领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引领,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以技术手段驱动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构建现代化交通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1.3提升高品质运输服务水平的需要: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运输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高效、智能的交通物流体系作为支撑。数字交通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能够实现资源的快速流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同时,随着公众对出行便捷性、舒适性和个性化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数字交通催生的精准出行信息、便捷出行方式和优质出行体验,成为满足高品质运输服务需求的有效手段。
1.4支撑交通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传统交通产业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亟需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质量,以增强市场竞争力。数字技术与交通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合,不仅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还为数字交通产业生态提供了广阔空间。数字交通的发展将加速人工智能、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新兴技术的落地应用,促进共享出行、数智物流等新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发展,为数字交通产业集群的形成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上述背景下,为加快推进苏州数字交通建设,全面总结“十四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十五五”数字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系统科学制定“十五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拟开展《苏州市数字交通“十五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 研究范围和年限:
2.1研究范围:苏州市域。
2.2研究年限:规划基年为2025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3、 研究内容及深度:在对“十四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分析“十五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环境及影响,确定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制定数字交通发展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十五五”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3.1发展基础:对“十四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现状开展调研,分析“十四五”苏州数字交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十四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十四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的突出成就,并分析数字交通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3.2形势分析:结合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分析梳理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实施和有关政策文件对数字交通发展的要求,分析苏州数字交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十五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形势要求。
3.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在分析苏州数字交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十五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3.4重点任务:聚焦人工智能、大模型、5G、北斗导航等前沿技术与交通场景的深度融合,系统谋划并提出“十五五”苏州数字交通发展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数字化、行业治理精细化、运输服务智能化、产业发展集群化等领域,明确重点实施项目,确保规划有序推进。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4《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4.5《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
4.6《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
4.7《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4.8《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
4.9《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4.10《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
4.11《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4.12《江苏交通运输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4.13《江苏数字交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4.15《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16《苏州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应用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方案》;
4.17《苏州市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4.18《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在编);
4.19其他交通规划相关资料。
1、研究背景: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监管法治化、现代化、制度化的重要支撑,在交通运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0月,《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江苏省迅速组织实施省级机构改革;2019年1月,《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市地方海事局、市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除行政执法以外的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从2021年1月份苏州市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开始,目前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均已完成。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深层次矛盾问题、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保障。苏州市将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推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苏州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执法,形成了运管、海事、公路、港政、工程等各自条线的执法体系,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如何发挥综合合力作用,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及交通行业新发展形势要求,指导下一步的苏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苏州市“十五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五五”期间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有关措施,为苏州社会交通运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研究范围和年限:
2.1研究范围:苏州市域。
2.2研究年限:2025年作为规划基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3、研究内容及深度:在对“十四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发展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分析“十五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发展环境及影响,确定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交通发展的重点任务,提出规划目标及方案,确定“三个重大”(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合理确定“十五五”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3.1发展基础:分析在苏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运管、海事、公路、港政、交通工程等执法现状,通过对目前交通运输执法的现状以及问题进行阐述,分析苏州执法在“十四五”期间所取得的成效;诊断当前综合执法面临的问题,包括现行执法体制机制问题、现行交通行政执法业务系统信息壁垒问题、综合执法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问题、重点领域(水路、公路客货运)的执法难点、执法基础设施及执法力量的不足等。
3.2发展形势与趋势:分析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五五”期间面临的执法监管环境变化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3.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新形势及趋势,提出苏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在“十五五”期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3.4“十五五”时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围绕规划目标,制定苏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在“十五五”期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4.1完善立法和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苏州交通综合执法的法规规章,为综合执法提供更充分法规依据。加强交通执法机构改革制度设计,改进交通综合执法理念,进一步整合交通执法内设机构职能划分,明确综合执法权责界限。
3.4.2完善执法布局及科技化手段。以公路、水路执法特点为基础,深化研究完善交通执法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并进一步规范执法装备,强化专业培训,建立高素质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路监测点布局,实现重点监控、封住入口、把牢出口、管好源头;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许可监管执法流程。
3.4.3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平台系统。加快执法智慧化、科技化建设,研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无人机等科技信息技术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深化移动执法和非现场执法。
3.4.4完善行业信用平台建设,深化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档案,以信用为抓手,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惩戒。
3.5保障措施:研究“十五五”苏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施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套方案,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合作,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等。
4、研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4.5《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
4.6《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意见》;
4.7《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2021-2025);
4.8《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4.9《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35年)》;
4.10《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4.11《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4.12《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2035)》;
4.13《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
4.14《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注:除以上规划依据,本规划的编制还将参考地区相关公路交通相关专项研究报告。
(六)第六标段:苏州市“十五五”法治交通发展规划
“十五五”时期(2026—2031年),是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苏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将进入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交通运输现代化为目标,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新阶段。
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强国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苏州市“十五五”法治交通发展规划》是苏州市“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重点课题。规划阐明了“十五五”时期苏州法治交通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确定了重点实施的专项工程,是指导“十五五”苏州法治交通建设的行动纲领。
本项目旨在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苏州法治交通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十五五”法治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征,系统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苏州法治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建设交通强国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并为苏州市“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提供法治交通发展内容支撑。
交通运输法治在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是交通运输法治化、现代化、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化法治交通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系统谋划法治交通发展新蓝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加快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交通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加快构建法治交通发展新格局的迫切需要。苏州市将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综合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2.1研究范围:苏州市域。
2.2研究年限:2025年作为规划基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3、研究内容及深度:
3.1“十四五”交通法治发展回顾与总结: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对苏州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在“十四五”期间所取得的成效、形成的交通法治现状总结;对目前苏州交通运输法治现状以及问题进行分析,诊断当前交通法治面临的问题,包括交通运输法治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支撑保障不足问题、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新型监管机制衔接融合不充分问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还存在不适应问题,以及执法监管人员力量和信息化保障不足问题等。
3.2发展形势与趋势:分析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五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变化给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3.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结合发展形势及趋势, 提出苏州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在“十五五”期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突出以引领和保障交通运输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行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交通政府部门和法治行业一体建设,将交通运输立法、行政决策、执法监管、政务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优化完善法治交通体系,提升法治交通能力,为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交通力量。
3.4“十五五”期的重点任务:围绕规划目标,制定苏州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在“十五五”期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4.1在综合交通法规制度建设提升方面,加强立法工作统筹,突出立法对低空经济等交通运输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交通运输综合立法,在铁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加强法律制度保障。对于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
3.4.2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方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加强交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优化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全面落实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加强行业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
3.4.3在新型监管体系融合提升方面,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改革,厘清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监管清单和标准,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审批、执法、行业管理等各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清晰、衔接顺畅的新型监管体系。进一步厘清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发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之前的职责边界,形成交通运输监管合力。
3.4.4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质效提升方面,持续推广“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不断拓展线上线下执法联动的范围,提高智慧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执法+信用”融合,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执法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处罚自由裁量的重要依据
3.4.5在法治建设保障与监督效能提升方面,全面加强党对法治交通领导,加强法治队伍和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相一致的综合性执法人才、线上执法人才的培养建设,深化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在传统法治监督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执法质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手段加强执法全流程监督作用,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和监督体系。
3.5规划实施保障:研究“十五五”苏州交通运输法治实施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套方案,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合作,加大法治人员的培训教育等。
4、 研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4.5《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
4.6《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4.7《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4.8《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4.9《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4.10《江苏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在编);
4.11《江苏省“十五五”法治交通发展规划》(在编);
4.12《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13《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4.14《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
注:除以上规划依据,本规划的编制还将参考地区相关交通执法相关专项研究报告。
1、研究成果包含一个报告、相关附图、附表以及汇报PPT。
2、研究成果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要求。
3、搜集的基础资料需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充分,结论科学合理。
4、研究成果保证质量,成果保证原创性成果,在国内同类规划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5、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6、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清晰、完整、全面;编制单位按要求提供编制文本。
7、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研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表格文件采用Excel格式,汇报采用PPT格式,图形文件采用JPG格式并提供至少包含dbf、prj、shp、shx等4个GIS标准文件。以上均采用Microsoft Office 2012以上的格式文件。
六、时间进度要求(适用于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1、2025年3月: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机制。
七、配备人员及要求(适用于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1、项目负责人:1名;
2、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名(不含项目负责人),确保顺利开展项目实施。
八、综合说明
1、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
3、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风险费、代理服务费、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所有费用。
九、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且提供自有产品和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则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1.1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3、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十、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 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
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