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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含区域一体化、公路、水运、 综合交通枢纽、人才、信用等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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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00001606133 发布时间:2025-03-10 文档页数:88页 所需下载券:10
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含区域一体化、公路、水运、 综合交通枢纽、人才、信用等专题)

采购需求

 

受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对其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含区域一体化、公路、水运、综合交通枢纽、人才、信用等专题)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JSZC-320500-SZSD-C2025-0010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

最高限价: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分项预算(元)

最高限价

(元)

第一标段

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1项

1000000.00

1000000.00

苏州市“十五五”人才和教育发展规划

1项

150000.00

150000.00

第二标段

苏州市“十五五”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

1项

500000.00

500000.00

第三标段

苏州市“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

1项

300000.00

300000.00

第四标段

苏州市“十五五”水运发展规划

1项

300000.00

300000.00

第五标段

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规划

1项

300000.00

300000.00

第六标段

苏州市“十五五”信用交通发展规划

1项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2700000.00

2700000.00

注:1)响应报价不得超过上述列表中各标段分项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次采购分为六个标段,响应单位可对某一标段进行响应,也可对全部六个标段进行响应;磋商时将按标段号正序的顺序进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第一标段: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苏州市“十五五”人才和教育发展规划

1、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1.1研究背景:

1.1.1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十五五”发展最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并积极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国“五年规划”内容由侧重于经济发展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转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框架下进一步谋划了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十五五”规划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要以战略眼光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又要突出发展重点,对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进行集中攻关,提出可行思路和务实举措。要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去年,习总书记向全球可持续交通高峰论坛致贺指出,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是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美好愿景的重要举措。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区域协调战略发展机制”、“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等一系列要求。在交通领域,交通运输部提出,“十五五”期间要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2024年5月,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拓展新质生产力发展空间”等要求。“十五五”时期交通运输规划是基本建成交通强国承上启下的关键规划,是加快“三个转变”、推动交通运输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规划,是把握战略主动、服务高水平安全的关键规划。为更好推进“十五五”交通运输工作开展,国省要求开展“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保证规划编制顺利开展;5月,交通运输部召开“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启动会,部署各地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7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出“4+15+13”的规划体系。其中,“13”是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规划。

1.1.2满足苏州交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苏州产业基础坚实,创新氛围浓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紧密结合,目前已发展成为开放与创新、创新与产业、产业与资本结合较好的城市之一。当前,苏州正从更多维度发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表示,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着重锻造卓越创新能力、壮大领先创新主体、集聚顶尖创新人才、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人人向往的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富之地。经济发展,交通先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交通运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明确,要聚焦打造“三枢纽”、建设“三示范”,构建“开放立体、创新高效、协调共享、便捷优质、绿色智能、安全经济”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6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苏州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组织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十五五”时期是苏州加快实现“三枢纽、三示范”目标定位的关键攻坚期,科学编制好《“十五五”规划》,既是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职责、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和推动“十五五”期间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响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手段。

1.1.3准确把握“十五五”期间交通行业发展趋势: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我国迎来了由交通大国迈向交通强国的历史性发展机遇。随着国家增量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两重”“两新”等政策成为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的重点方向。新一轮科技革命成果转化提速,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新交通工具、新运输方式和新基础设施不断涌现,交通运输发展动力将更多依靠技术创新,实现效率改进和人力资本的提升。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推动交通运输发展模式绿色化转型更为迫切。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布局重点任务时提出,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对提升交通运输发展的均衡性、公平性、包容性以及交通网络系统韧性提出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9年要完成“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等改革任务,为交通运输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1.4增强“十五五”期间行业投资效能的需要:目前行业发展正经历从增量时代转向大养护、大管理的存量时代,从要素相对宽松走向要素制约的阶段转变,苏州交通发展面临的资金要素制约将更加突出。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提出,“十五五”期间要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为统领,以更实改革举措进一步扩大交通有效投资。今年9月,市委召开基础设施专题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谋划项目、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牢守安全底线。今年5月,国家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十五五”期间,我市要更加坚持政策导向原则,抓住国家“两重两新”、超长期国债等机遇,致力于把政策机遇转化为发展实效。

为更好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最新要求,以及国省市关于做好“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苏州交通运输发展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的历史方位和时代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新的需要,准确把握“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征,系统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苏州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拟开展《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2研究范围和年限

1.2.1研究范围:苏州市域。

1.2.2研究年限:2025年作为规划基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1.3研究内容及深度:在对“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分析“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环境及影响,确定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交通发展的重点任务,提出规划目标及方案,确定“三个重大”(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合理确定“十五五”重点项目实施时序,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1.3.1发展基础:分析“十四五”末苏州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具体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十四五”期以来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突出成就,并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1.3.2形势要求:结合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分析梳理国家、省、市重大战路实施,国土空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优化对交通运输发展的要求。判断当前苏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所处的阶段,评估“十五五”期间苏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变化,研判“十五五”期间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趋势。基于对苏州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发展趋势的综合判断,对“十五五”期间苏州综合交通运输的通道布局、总量规模、方式结构等内容进行预测。

1.3.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结合苏州社会经济发展对综合交通运输提出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交通运输“十五五”期间的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包括应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总体目标和指导交通运输发展的具体量化指标。

1.3.4“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点任务

(1)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构建重点任务:聚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运输方式协同、基础设施数字化、基础设施养护转型、项目计划管理等方面,对公、铁、水、空、城市交通等方面提出总体发展要求,提出“十五五”期末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方案、项目安排及实施事项。重点研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夯实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交通基础支撑、强化多种运输方式一体融合衔接、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高质量建养技术水平。

(2)推动运输服务品质效率提升重点任务:

提升客运服务安全便捷水平。以创新运输一体化组织模式为着力点,以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整体效能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围绕打造客运枢纽体系、国际客运服务、城际客运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服务等方面提出客运服务发展的目标和重点,构建客运“零距离换乘”体系。

促进货运服务集约高效发展。围绕构建货运枢纽体系、国际物流体系、区域物流体系、城乡物流体系以及邮政快递业发展,完善货运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对接贯通,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与转换;重点围绕港口物流、低空运输、物流基地、运输组织、城乡配送、运输市场等方面提出货运发展目标和重点。

(3)交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提出“十五五”期间苏州智慧绿色交通以及交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战略重点,为确定“十五五”智慧绿色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提供科学的支撑。重点研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智慧化专项、推动交通运输低碳发展、高质量建设绿色基础设施、鼓励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推动现代化交通运输产业发展、大力培育低空经济等交通新质生产力等方面。

(4)交通高水平安全重点任务:提出“十五五”期间苏州安全韧性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战略重点,为确定“十五五”安全韧性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提供科学的支撑。重点研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交通网络系统韧性、提升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守住交通安全生产底线、提高安全监管与应急保障水平、推进国防交通建设等方面。

(5)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管理体系重点任务:围绕规划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提升交通运输发展的均衡性和包容性、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信用交通监管体系、加强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交通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十五五”期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1.3.5环境影响评价:围绕“十五五”期苏州交通运输规划提出的规划方案,相应就环境影响提出评估分析、优化建议和对策措施。

1.3.6保障措施:从体制机制、资金筹措、要素保障、空间用地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4研究依据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1.4.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1.4.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1.4.4《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1.4.5《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

1.4.6《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1.4.7《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

1.4.8《〈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

1.4.9《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35)》

1.4.10《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1.4.11《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1.4.12《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1.4.13《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1.4.14《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1.4.15《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1.4.16《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建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

1.4.17《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1.4.18《江苏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在编)

1.4.19苏州市其他交通规划相关资料

2、 苏州市“十五五”人才和教育发展规划

2.1研究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度重视人才的重要性,明确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并将其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并列,强调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历史和实践充分表明,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而人才是教育的最终目标和成果。党的二十大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在国家发展和党的事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实现人才强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教育强国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把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汇聚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中来。

“十五五”时期是苏州加快实现“三枢纽、三示范”目标定位的关键攻坚期,要深刻认识苏州交通所处的历史坐标以及担负的责任使命,牢牢把握国省重大战略实施、国土空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等对交通运输发展的新要求,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思考如何立足优势、应对变局、实现突破,答好六个时代命题。这就要求着力加强人才支撑体系建设,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素质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培育合格的交通强国建设者。

为加快“十五五”交通运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引领综合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升综合交通行业治理能力,助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苏州市“十五五”人才和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2研究范围和年限

2.2.1研究范围:苏州市域交通运输行业。

2.2.2研究年限:2025年作为规划基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2.3研究内容及深度

2.3.1研究内容及深度:在了解“十四五”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根据“十五五”交通行业发展的新形势,确定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1)发展基础:对“十四五”期间,苏州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发展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

(2)发展形势分析:分析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五五”期间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形势变化给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对“十五五”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发展的趋势进行判断分析。

(3)发展思路与发展目标:在分析苏州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十五五”期间苏州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战略重点,为确定“十五五”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提供科学的支撑。

(4)发展重点任务:依据“十五五”苏州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的发展战略,提出“十五五”苏州交通运输人才和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

(5)保障措施:研究“十五五”规划实施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套方案,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4研究依据

2.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2.4.2《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2.4.3《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2.4.4《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2.4.5《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2.4.6《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2.4.7《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2.4.8《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2.4.9《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2.4.10《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2.4.11《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

2.4.12《苏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

2.4.13《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2035)》

2.4.14《关于苏州市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2.4.15《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4.16《江苏省“十五五”人才发展规划》(在编)

注:除以上规划依据,本规划的编制还将参考人才、教育相关的规划政策和地区相关交通专项研究报告。

(二)第二标段:苏州市“十五五”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

1、研究背景:

1.1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要求

苏州地处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三大国家战略的叠加区,区位条件得天独厚。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是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形成新格局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2018年11月,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发表演讲时提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8月,总书记在合肥召开长三角一体化座谈会,强调“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4年12月4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召开,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顾军表示,下一步将共同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五五”思路谋划,争取谋划更多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要制度,加快区域一体化新探索。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旨在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该战略有利于挖掘中上游广阔腹地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增长空间从沿海向沿江内陆拓展;优化沿江产业结构和城镇化布局,推动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形成上中下游优势互补、协作互动格局,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建设陆海双向对外开放新走廊,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引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书记指出,要谋长远之势、行长久之策、建久安之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机制。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长江沿线各地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谱写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2013年秋,总书记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总书记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涵,就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和发展战略对接,促进协同联动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十年来,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论述,不断丰富发展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刻内涵,强调坚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行稳致远。

1.2落实省域融合发展新要求

随着《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印发实施,对苏州市与长三角示范区、沪苏同城化、苏锡常一体化、苏锡通一体化、苏浙联动等毗邻区域的融合发展带来了新的要求。

2022年9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编制并印发的《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公开发布,这是沪苏浙两省一市深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范围包括上海、无锡、常州、苏州、南通、宁波、湖州、嘉兴、舟山在内的“1+8”市域行政区域。2023年8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印发,提出“四个新”,包括构建交通空间协调新格局、升级内优外畅交通新体验、打造绿色智慧交通新样板和创新交通协同治理新模式,对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运输的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和显著标志,苏州交通奋勇当先。2023年7月,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商议,两地明确建立“上海、苏州两地综合交通对接工作机制”,并联合印发了相关通知,为未来交通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发展形势下,推动苏州融入区域交通一体化大格局,特别是畅通对接上海的交通走廊,提升苏州在区域发展重要走廊的分量和功能;通过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实现跨行政区的交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及区域内外旅客、货物无障碍、低成本流动,更好地支持苏州交通运输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近年来,太昆嘉三地通过两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备忘清单等方式,谋划合作共建事项,着力将太昆嘉协同创新核心圈打造成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的先行引领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的示范区。

2021年2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印发,明确推进苏锡通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作为组合枢纽,在苏州无锡协同发展上,要以环太湖科创圈建设为引领加快苏锡常都市圈建设,主动顺应都市圈发展的趋势规律,贡献长板、共筑长板,发挥各自优势,以交通互联互通为前提,以枢纽节点共建为重点,以人文生态共融为底色,共谱“姊妹城”新时代协同发展崭新篇章;在苏州南通跨江融合发展上,要在产业协同、交通互联、园区共建、港口联动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2023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提出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打造“两心三圈四带”的省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苏锡常都市圈作为江苏三大都市圈之一,承担了区域融合发展的重任。交通未来要做好苏州与无锡、南通、常州等周边城市融合发展的支撑。

苏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要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凝聚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的强大合力;要增强市域统筹能力,全面推进发展空间重构,带动创新资源重组、实现城市品质重塑。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需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加强系统性谋划,加强市域内部及与周边省市对接,协作发展,尤其要发挥紧邻全球城市上海的区位优势,加快提升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功能。瞄准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际性铁路枢纽”,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市、交通创新发展示范新高地”的发展目标,全面深化与上海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同时紧密联系省内无锡、南通等省市以及相邻的浙江嘉兴和湖州,巩固自身经济实力,在新一轮全球产业分工中占得先机。

1.3落实市域一体化发展新要求

近年来,苏州交通发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三枢纽、三示范”为总体目标,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运输服务一体共享、运输管理高效协同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市委市政府围绕新形势、新要求,提出更加积极主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和我省区域协调发展部署,既做好“外联”的文章,也做好“内聚”的文章。

在做好“内聚”文章上,大力推动市域统筹发展,正在从“四面八方”往主城汇聚发展合力。长期以来苏州的县域经济发达,形成了“组团集聚型”的城市发展格局。鼓励各地在融入市域一体化的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找准工作方向、开展工作创新。在这个过程中,重点突出交通的互联互通,加强4个县级市在轨道交通、主干路网等方面和主城的联系,打通各板块之间的断头路,实现空间缝合、资源整合、发展聚合。

目前苏州已初步形成了公路、铁路、水运一体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及以快速路、城市轨道为标志的现代城市交通网络,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引导了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交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排头兵,要继续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市建设,完善苏州市域一体交通体系,为带动省域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提出一套新经验,形成一批在全省、长三角具有代表性的示范性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全力支撑省内区域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提升市域统筹发展能力,破除区域发展壁垒,形成“握指成拳”的整体合力,助推苏州中心城区与各县级市(区)实现更大的联动发展,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力、带动力。

因此,为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五五”发展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系统总结近年来苏州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取得的成效、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更好地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省域融合发展要求以及市域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区域一体交通融合发展水平,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苏州市“十五五”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 研究范围

2.1研究年限:本次研究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6-2030年。

2.2研究对象和空间范围:苏州市域及周边地区,对外交通拓展至国家战略相关区域。

3、 研究内容及深度:分析当前及“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回顾评价苏州水运“十四五”发展情况,分析、判断、预测“十五五”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苏州城市总规、苏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以及省、市水运发展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区域交通一体化建设发展目标,提出发展思路、重点任务以及相关措施。

3.1发展基础与回顾:系统分析苏州市及周边地区交通发展基础,从交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跨区域治理等方面分析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的现状和水平,通过定量、定性分析评估现状存在问题,为判断未来的形势发展提供基础。

3.2发展形势与需求:通过对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省域融合发展要求、苏州市域一体化发展等趋势、规律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研判,分析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五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变化给苏州区域交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结合苏州交通发展实际,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苏州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形势和需求预测进行判断分析。

3.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在分析区域交通发展背景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苏州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在“十五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制定具体发展指标。

3.4发展重点任务

3.4.1国家层面:苏州市应以更开放的姿态打造对外交通,支撑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以“机场、港口通道、枢纽”规划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海陆空立体国际运输大通道,打造连接全球、融通全球、覆盖全球、影响全球的开放枢纽门户:以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地位为契机,加快苏州民用运输机场规划建设;以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为契机,依托苏州港,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集装箱干线港和江海联运重要枢纽;以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为契机,依托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打造辐射欧亚大陆的长三角城市群国际陆路货运枢纽。

3.4.2省级层面及毗邻区域:

打造苏沪同城化交通网。全面深化与上海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推进公路网互联互通,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强化港航设施衔接,推动苏州北站与虹桥枢纽、苏州港与上海港协同发展。

提升苏锡常一体融合交通网。立足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全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苏锡常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推进苏锡太湖通道、苏张高速公路等跨区域道路规划建设和望虞河航道等级提升;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建设工作,加强公交服务共享,持续推动苏锡常毗邻公交发展。

打通苏通跨江融合交通网。加强南通和苏州合作、深度推动跨江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张靖皋长江大桥、海太长江隧道等建设,加快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协同通州湾港区打造江苏新出海口,太仓港区以外贸近洋、内贸运输和外贸内支线为主,通州湾港区以远洋集装箱运输服务为主。

推进苏杭互联互通交通网。加强与杭州都市圈基础设施线网互联互通水平,加快建设通苏嘉甬铁路、沪苏湖铁路、如通苏湖城际、水乡旅游线等4条轨道,规划研究苏州至杭州城际铁路;强化航道网络对接,推进长湖申线、苏南运河、乍嘉苏线提档升级。

3.4.3县、区级层面:

立足苏州全市域发展,做好统规划、资源整合、协同管理、分类指导,努力形成共同行为准则,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区域融合发展中的统筹和引领作用。

打造一体融合的高快速路网促进主城与县市区、相邻县市区之间“一高一快”连通。构建市域多层次轨道网,加快推进苏州市区与县级市城区“干线-城际(市域)铁路-城市轨道线”连通。助力各板块相向而行、同向发力,认真落实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太湖新城、苏州高铁新城等建设,深入推进组团式、高效率的市域一体化。

3.5需纳入国家、省级上位规划重点项目:根据当前区域交通一体化相关项目,梳理出需要纳入国家、省级上位规划的重点项目(三个重大),要求形成一张表,表格要素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依据(含上级政策文件,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各类中长期规划、行动计划及方案,苏州推进工作的基础优势等),建设意义(含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重点是对国家战略目标的支撑作用,以及对苏州和全国发展的重大意义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含项目规模,建设地点,预计开工时间和建成时间等),目前进展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等。

3.6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监督评估、行业自身建设等方面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建议。

4、研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4.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4.4《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4.5《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4.6《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7《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4.8《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4.9《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

4.10《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4.11《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

4.12《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1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

4.14《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运输规划(2018-2035年)》

4.15《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4.16《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2019-2025年)》

4.17《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规划纲要》

4.18《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4.19《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

4.20《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

4.21《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8-2035年)》

4.22《江苏省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5年)》

4.23《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

4.24《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5《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26《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

4.27《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4.28《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35年)》

4.29《苏州市干线航道网规划修编》

4.30《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4.31《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

4.32 沪浙两省市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的其他相关规划

4.33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

(三)第三标段:苏州市“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

1、研究背景:苏州北依长江,怀抱太湖,东接上海,南邻浙江,地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区和全国沿江、沿海十字轴交汇处,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的交汇点以及扬子江城市群和长三角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

“十四五”期间,苏州公路建设以“构筑市域1小时公路交通圈,打造数字公路、平安公路、绿色公路、法治公路、美丽公路、文化公路,实现公路网络畅达化、公路养护现代化、公路治理高效化、公路服务品质化”为目标,全市“四纵五横一环一联六通道”高速公路布局形态更加完善,进一步消除干线公路待贯通路段,提升干线公路网络通畅度,进一步实施普通国省道快速化改造,强化市域各版块之间快速连通,进一步支撑市域一体化发展。2023年,苏州市公路总里程11322.195公里,列全省第七;高速公路密度、二级以上公路占比全省第一;高质量、高标准建成首批全国“四好农村路”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苏州公路为苏州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交通强国”。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统称“两个纲要”)两个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提出了网络化布局、一体化融合、高质量发展三大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明确了未来五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思路目标和行动任务,扎实推进“两个纲要”的实施,精心做好“十四五”“十五五”两个五年规划的衔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推动交通发展由各种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转变,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交通强国江苏方案》指出“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以全球化视野、系统性思维,对标国际先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省。”《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要以“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和创新发展的引领区”为方向,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出行服务、物流服务、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行业治理现代化。《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提出苏州要建成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先行区,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际性铁路枢纽、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市、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市、交通创新发展示范市。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三大国家战略部署在苏州交汇叠加并深入实施,苏州现代产业结构升级、扩大对外开放的步伐将不断加快,开放、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苏州强化公路基础设施供给,加快构建能力充分、开放互联的公路运输通道,着力推动省市际跨区域公路建设,以设施联通促进贸易融通。《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提出,到2035年,苏州规划形成“4+9+N”三级客运枢纽体系以及“10+16+N”三级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公路方面,规划形成“四纵五横一环一联六通道”的高速公路网,完善覆盖广泛的普通国省道网络,打造高效畅通的快速干线网络。

在此新形势下,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及交通行业发展要求,深刻认知和把握影响公路交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宏观性、综合性问题,科学指导苏州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拟组织开展《苏州市公路“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五五”期间苏州市公路交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有关措施,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

2、研究范围

2.1研究年限:本次研究基年为2025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2.2研究对象:苏州市域范围内的公路。

3、研究内容及深度:对“十四五”公路交通发展回顾,在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分析“十五五”公路交通发展的环境及影响,确定公路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同时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科学制定“十五五”公路发展的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十五五”公路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排定项目实施时序,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建议。

3.1发展背景与趋势:回顾“十四五”苏州公路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并分析总结存在问题。

3.2发展形势与需求:准确把握国省重大发展战略、外部发展环境以及属于苏州城市新定位,分析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五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变化给苏州公路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对比毗邻城市,结合苏州公路发展实际,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苏州公路发展形势和需求预测进行判断分析。

3.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结合公路发展形势要求,提出苏州公路在“十五五”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制定具体发展指标。做好指标研究、国外交通对标、土地资金要素测算等关键问题基础性研究工作,确保重点任务可实现有效落地。同时对上位及同位规划进行解读分析,做好相关衔接。

3.4重点任务(包括且不限于)

3.4.1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公路网规划》、《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23-2035年)》、全市新一轮县道公路网规划和乡村道公路网规划等为基础,围绕打造便捷高效的高速公路网、建设覆盖广泛的普通国省道网、打造高质量的普惠农村公路网,打造高效畅通的快速路网体系,强化与铁路、航空、水运等其他运输方式衔接。具体分为以下几点:

(1)全面融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研究提出与上海、浙江、无锡、南通等相邻省市的路网衔接规划方案、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2)促进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发展,研究提出市域一体化道路交通项目规划方案、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3)打造便捷高效的高速公路网。按照“强化高速公路主通道,加密南北向高速公路,强化省际衔接,有效衔接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提高互联互通水平”的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布局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4)建设覆盖广泛的普通国省道网。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年版)和《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23-2035年)》,结合苏州实际,研究提出完善普通国省道网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5)打造高质量的普惠农村公路网。以新一轮农村公路网规划为基础,研究提出完善农村公路网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6)打造高效畅通的快速路网体系。以“全市快速干线与高速公路共同构成一体化的高快干线路网,实现苏州市域1小时通勤”, 重点研究各板块内的快速路网体系(包括公路与城市快速路高效衔接一体等)、各板块之间、各板块与苏州市中心之间的快速路网体系构建,以及与重要枢纽、重要物流中心的快速连接等,并提出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7)在资金、用地等要素愈发紧张的背景下,要持续研究国债和专项债等政策支持方向,同时研判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充分利用好政策支持方向,促进项目的实施和推进;秉持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深化同一走廊带内集成多种功能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的研究和应用。

3.4.2公路养护效能提升:以“苏式养护”品牌为引领,全面创建养护现代化示范工程,率先基本实现公路养护现代化,构筑形成优质可靠、规范高效、先进智能、绿色集约的现代化养护体系。重点围绕打造个性化的养护品牌、打造现代化养护体系、完善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提升养护方案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提升智能养护的巡查水平、创新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模式、提升养护管理安全化水平、提升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应急响应速度和结构预防性处治等方面,构建可靠耐久的供给体系、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经济适用的技术体系、长效稳定的保障体系等,研究提出推进苏州公路养护效能提升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3.4.3公路安全韧性提升: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抓住公路行业安全的深层矛盾、瓶颈堵点和根源问题,不断探索机制、创新路径,持续构建系统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公路韧性安全治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同向共进。重点围绕提升公路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公路基础设施“平急两用”服务能力、提升交通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公路安全监管水平、完善风险隐患的预防排查治理体系等方面研究提出推进苏州公路安全韧性提升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3.4.4深化公路领域改革和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深化公路领域改革,重点围绕完善公路网运维调度体制机制、服务综合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完善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体制、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强化公路文化建设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信用监管效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公路文化软实力建设、城镇化地区公路的管理、桥下空间利用等方面,研究提出推进苏州深化公路领域改革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3.4.5完善公路服务:加强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融合发展,深化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公路服务设施效能提升,强化公路出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路运输服务品质,为公众和社会提供“人悦其行”和“货优其流”的出行和运输服务。重点围绕提升公路客货运交通服务水平、深化交旅融合发展、提升路网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设施效能、完善公路服务设施布局、探索服务设施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建苏州鲜明特色路服务设施品牌、深化“农村公路+”融合发展、充分挖掘路衍经济潜能等方面,研究提出推进完善苏州公路服务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3.4.6打造智慧绿色公路: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智慧交通等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提升公路建设与运行管理服务水平。坚持“统筹谋划、需求导向、协同共享、安全适用”的原则,推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行、服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重安全、保畅通、提效率、优服务、降成本、减排放,助力数字交通建设、产业升级及数字经济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科技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服务保障。重点围绕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智慧公路建设发展、强化公路领域数据应用、以数字化手段强化路网管控能力建设等方面研究提出推进智慧数字公路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统筹推进交通公路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重点围绕绿色公路建设、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设施更新利用以及废旧材料的再生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研究提出推进绿色低碳公路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等。

3.5规划实施政策保障及建议:从组织领导、要素保障、监督评估、行业自身建设等方面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建议。

4、研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4.3《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4.4《国家公路网规划》

4.5《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

4.6《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4.7《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4.8《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4.9《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4.10《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11《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4.12《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4.13《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4.14《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4.15《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

4.16《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23—2035年)》

4.17《江苏省“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在编)

4.18《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19《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20《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4.21《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

4.22《苏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

4.23《苏州综合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研究》

4.24《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2035)》

4.25《长三角一体化苏州市域内部及与周边地区综合交通衔接规划研究》

4.26《苏州市公路现代化研究》

4.27《苏州市域公路货运通道规划研究》

4.28《苏州市路网连接公路规划》

4.29《苏州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研究》(在编)

4.30苏州及周边城市其他相关资料

(四)第四标段:苏州市“十五五”水运发展规划

1、研究背景:苏州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江苏省东南部,东邻上海,南连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境内河道纵横交织,水运条件得天独厚,是长三角、江苏省内河航运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苏州港地处长江入海口的咽喉地带,地理位置优越,已初步形成“一港三区,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苏州内河港是江苏省内河重要港口,是沿江港口群的延伸和集装箱内河喂给港。“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五年。苏州“十五五”水运发展规划作为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苏州市“十五五”时期指导水运发展的行动指南。

1.1发展基础

水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至2024年底,苏州境内航道总里程2786.5公里,其中三级航道里程累计达242.4公里。苏州港综合通过能力达3.9亿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达813万标箱,万吨级以上泊位数达138个;苏州内河港综合通过能力可达2.4亿吨。2024年,苏州港及苏州内河港共完成货物吞吐量7.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988.69万标准箱。

水运养护水平持续增强,全面实施航道养护管理标准化,养护考核指标全面达标,加强生态航道建设,完善水上服务区和船闸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保障内河船舶的污染物全接收、零排放;干线航道沿线绿化及环境长效管理,实现沿线环境监管规范化和长效化。

港航物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远洋定制航线服务网络延伸至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近洋航线实现日本、韩国、俄罗斯、越南、泰国等主要近洋港口全覆盖苏州内河港集装箱已开通至上海港、宁波港的多条航班航线苏州港积极融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全力打造中近洋集装箱贸易港以及上海港远洋集装箱运输的喂给港

数字港航建设成效显著,实现示范区域内航道基础设施与航道运行可视化、水下地形动态监测、伴随式全息助航等试点场景的应用;常态化开展水下多波束扫测工作,协同推进信息化外场感知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船舶导航服务系统,实现港航业务“一屏知全域,一网管全局”的目标。苏州港持续提升门机自动化作业比例和效率,自动化作业率从80%攀升至90%;散杂货生产业务系统完成底层框架重构,全要素智慧管理系统实现迭代升级。

港航安全管理成效显著,不断深化港口安全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港口危险货物装货人“五必查”工作,探索港口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加快推进港口储罐本质安全提升改造,推进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危险货物储罐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

1.2上位要求

1.2.1国家层面

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交通强国建设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水运作为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国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依托长三角等世界级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海港枢纽。《“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扩能升级与畅通攻坚建设。交通运输部联合三省一市共同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在此背景下,苏州港正努力建设成为“一带一路”等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和实施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作为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港口、智慧航道建设是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环节,也是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求加快京杭运河高等级航道智能感知网建设,提升其他内河高等级航道的限制性桥梁河段、重点滩险河段、通航建筑物等智能感知水平;加快推动苏州港内河港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建设或改造;推进京杭运河高等级航道船闸智慧化升级。

同时,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铁路、港航等企业联合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强港口和铁路的规划衔接,重点实施主要港口重要港区集疏运铁路及“最后一公里”畅通工程。

1.2.2省级层面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交通强国战略的重大部署,确保交通强国战略在江苏落地实施、示范引领,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交通强国江苏方案》,提出江苏将打造长江经济带运输结构调整样板,重点发展公铁水、海江河联运;打造航运特色鲜明的大运河文化带样板,重点建设京杭大运河绿色航运示范区。《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要以“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和创新发展的引领区”为示范方向,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出行服务、物流服务、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行业治理现代化。

为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水运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将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作为全省交通运输全局性重点工作,通过完善水运发展规划、加快水运工程建设、推动内河港口集聚发展、优化运输结构推动多式联运等措施,全面提升水运综合服务能力。

1.2.3市级层面:“十四五”以来,苏州市一直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发展目标,致力于以高水平建成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作出积极贡献。为积极响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苏州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实施方案》,明确苏州将坚定不移推进水运高质量发展,实现由水运大市向水运强市高质量转变。《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提出,建设世界一流的苏州港,打造现代绿色的内河港口,构建“通江达城”的航道网络体系等。

1.3存在不足

苏州水运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是面对水运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新任务,苏州水运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础设施供给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匹配;二是港口岸线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要求不相符合;三是地方配套资金负担较重;四是船闸通航服务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五是港口枢纽功能与航运物流服务不相匹配;六是绿色智慧与行业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七是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亟待规范。

为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五五”发展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研究确定苏州水运“十五五”时期的发展定位和目标,提出发展重点任务和举措,持续提升建设、养护、管理、服务水平,保障苏州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拟组织开展《苏州市“十五五”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 研究范围:

2.1研究年限:本次研究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6-2030年。

2.2研究对象和范围:苏州市域内的沿江港口、内河港口和内河航道,以规划建设、综合服务、科技创新、生态绿色、治理体系等为重点领域

3、 研究内容及深度:分析当前及“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回顾评价苏州水运“十四五”发展情况,分析、判断、预测“十五五”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苏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以及国家、省水运发展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苏州水运建设、管理、养护、服务等方面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提出重点任务以及相关措施。

3.1发展基础:梳理当前苏州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现状,系统整理市域内的沿江港口、内河港口和内河航道发展基础,重点分析“十四五”期间水运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目标完成情况,并诊断当前存在的问题,为判断未来的形势发展提供基础。

3.2发展形势与需求:分析研判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五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变化给水运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结合苏州水运发展实际,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水运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分析。

3.3发展思路与发展目标:在分析水运发展背景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苏州水运在“十五五”期间发展思路与目标,制定具体发展指标。

3.4发展重点任务:结合“十五五”发展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聚焦企业船民急难愁盼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五五”苏州水运发展重点任务。

3.4.1贯彻落实“水运江苏”重要精神,加快在建航道整治工程建设进度,推进规划待建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通港达园”专支航道建设。加快沿江码头转型升级,支持内河重大产业配套码头以及公共作业区建设,推动内河港口码头优化提升。深入研究各级有关水运发展支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苏南运河、望虞河二级航道纳入国家级规划,积极申报中央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引导企业参与投资专支航道建设。

3.4.2强化航闸养护实施成效不断加强航道养护巡查力度,科学合理制定养护实施计划和资金分配计划,改善航道基础设施技术状况,全面推广航闸养护“四新”技术应用,加快航闸养护管理要素数字化转型,提升航道养护精细化水平

3.4.3提升水运运输服务能力:强化集装箱干线港和江海联运枢纽港功能,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水运物流服务功能,加快航运物流业发展。增强口门船闸通行能力,加快内河水上服务区规划建设,强化锚泊资源利用、船舶靠泊管理。拓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港航中的应用实践,推动港航数字化转型。构建多式联运体系,致力于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效率。

3.4.4提升行业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加大港口安全设施投入,推动沿江常压储罐检测及老旧储罐更新改造。推动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逐步实现自动化、无人化,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力推进水运重点工程及养护专项安全管理,创建“平安工地”。

3.4.5提升行业科学治理水平:建立健全行业法规制度体系,优化涉水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切实有效保护航产航权。提升绿色港航发展水平,积极打造绿色港口、绿色航运发展样板。规范旅客码头管理,制定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推进智慧港口建设,提升智慧水运发展水平。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巩固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效能。

3.5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监督评估等方面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建议。

4、研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4.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4.4《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4.5《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4.6《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4.7《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4.8《内河航运发展纲要》

4.9《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4.10《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4.11《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4.12《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

4.13《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

4.14《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

4.15《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16《〈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

4.17《江苏省“十五五”水运发展规划》(在编)

4.18《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4.19《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

4.20《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

4.21《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4.22《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23-2035年)》

4.23《江苏省支线航道网规划》(报批稿)

4.24《江苏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4.25《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建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

4.26《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7《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28《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4.29《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

4.30《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报批稿)

4.31《苏州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4.32其他相关规划、政策资料

(五) 第五标段: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规划

1、研究背景

1.1落实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最新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苏州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国务院批复的《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苏州的城市定位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同时,苏州印发《苏州市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际性铁路枢纽”,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市、交通创新发展示范新高地”的战略目标。“十五五”时期是苏州交通运输实现2035年“三枢纽、三示范”战略目标的关键攻坚期。

1.2满足苏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苏州是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发达,大量的原材料、零部件运输以及产品配送需要高效的交通枢纽来支撑。苏州作为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每年吸引大量国内外游客。提升综合交通枢纽的服务水平,能够方便游客进出苏州,提高旅游的便利性和舒适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苏州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苏州人口众多,居民的出行需求日益多样化,居对快速、便捷、舒适的出行需求日益增加。迫切需要构建和增强苏州枢纽能力,打造高品质的出行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3满足苏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苏州紧邻上海,区域一体化态势日益凸显,交通运输一体化基础良好。去年,上海、苏州-无锡-南通正式成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城市。需要加快推动上海、苏州、无锡、南通合力建设一体化程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综合交通枢纽,有力支撑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同时,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苏州仍面临交通枢纽地位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少民用运输机场,国际客货运全部依靠周边城市机场,制约苏州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分工体系尚未健全,尤其在长三角地区港口功能布局调整的背景下,苏州原有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将受到一定影响;“丰”字形铁路干线网、十字交叉“枢纽”形态尚未形成,部分高速及过江通道等干线路网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干线航道等水运资源优势还未有效发挥。苏州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是“十五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居民出行,拟开展苏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研究范围和年限

2.1研究范围:苏州市域。

2.2研究年限:2025年作为规划基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3、研究内容及深度

3.1现状分析与评估:对苏州市现有综合交通枢纽的设施规模、运营情况、服务水平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评估其在区域交通网络中的枢纽地位和作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2形势要求分析与需求预测:结合苏州市“十五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等因素,对综合交通枢纽的客运和货运需求进行科学预测,为规划提供依据。

3.3规划目标与策略:明确苏州市“十五五” 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制定综合交通枢纽的发展策略和措施,包括枢纽布局优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提升等方面。

3.4枢纽布局规划:根据需求预测和发展策略,提出苏州市“十五五”期间综合交通枢纽的布局方案,包括铁路枢纽、公路枢纽、航空枢纽、水运枢纽等的规划布局,以及枢纽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3.5设施建设规划:对综合交通枢纽的各项设施建设进行详细规划,包括站房、广场、停车场、换乘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提出建设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

3.6运营管理规划:研究制定综合交通枢纽的运营管理模式和机制,提高枢纽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包括运输组织、票务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3.7保障措施: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4、研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4.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4.4《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4.5《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4.6《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4.7《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8《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4.9《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4.10《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4.11《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12《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13《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4.14《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4.15《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4.16苏州市其他交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资料。

注:除以上规划依据,本规划的编制还将参考地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交通相关专项研究报告。

(六)第六标段:苏州市“十五五”信用交通发展规划

1、 研究背景

1.1满足信用服务交通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在建设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过程中,信用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作用。“十五五”期间是苏州实现打造“三枢纽”、建设“三示范”目标的关键时期,开展苏州市“十五五”信用交通发展规划研究意义重大。该规划既是“十五五”苏州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十五五”时期苏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的行动指南,详细指导“十五五”时期全市“信用交通城市”高质量发展。

1.2落实信用推动行业治理能力提升要求:交通运输行业专业领域多、监管对象多,以事前为主的监管模式、传统检查方式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迫切要求在“十五五”期间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进行精准监管,以信用数据为基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推进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可以将有限的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的精度和效率,对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至关重要。

1.3落实信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完善的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十五五”期间要继续发挥信用助力优化交通营商环境的作用,对管理对象的行为及信用状况进行判断并据此采取差别化措施,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的同时,通过信用数据对传统监管方式予以补充,多部门配合的协同监管,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信任,更为审慎、包容的有限监管,更加契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与“放管服”的理念结合更为紧密,更有利于释放市场的活力,推动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建设。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苏州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深入分析“十五五”交通信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征,系统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苏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拟开展《苏州市“十五五”信用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研究范围和年限

2.1研究范围:苏州市域。

2.2研究年限:2025年作为规划基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3、研究内容及深度

3.1“十四五”信用交通发展回顾与总结:对“十四五”期间苏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总结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

3.2发展形势与趋势:分析未来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五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变化给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3.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结合发展形势及趋势,提出“十五五”期苏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3.4“十五五”期建设任务:围绕规划目标,制定“十五五”期苏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数据质量提升、信用监管一体化运行、信用服务多样化应用、信用文化品牌化建设等。同时,根据需要提出重大专项工程或行动。

3.5规划实施保障:包括组织管理、资源、技术、监测评估等保障措施等。

4、 研究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2《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4.3《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4.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4.6《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7《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4.8《江苏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4.9《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4.10《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4.1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12《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4.1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4.1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4.15《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4.16《加强我省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

4.17《“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试点实施意见》

4.18《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编)

4.19《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20《苏州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

4.21《苏州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3—2035年)》

4.22《苏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

4.23《苏州综合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研究》

4.24《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2035)》

4.25《“苏锡常通”信用交通一体化联动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4.26《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信用应用的实施意见》

4.27《加强我市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4.28苏州及周边城市其他相关资料

五、研究成果要求(适用于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1、研究成果含一个报告、相关附图以及汇报PPT。

2、研究成果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要求。

3、搜集的基础资料需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充分,结论科学合理。

4、研究成果保证质量,成果在国内同类规划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5、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6、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清晰、完整、全面;编制单位按要求提供编制文本。

7、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研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汇报采用PPT格式,图形文件采用JPG等通用格式,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6.0以上格式文件;电脑渲染图计算机文件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计算机软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1套。

六、时间进度要求(适用于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1、2025年3月: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和工作机制。

2、2025年4月:编制工作大纲并组织调研。

3、2025年5-6月:完成初稿。

4、2025年7-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5、2025年10-12月(专项规划提前一个月):修改完善,完成终稿。

七、配备人员及要求(适用于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1、项目负责人:1名;

2、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名(不含项目负责人),确保顺利开展项目实施。

八、综合说明

1、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

3、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风险费、代理服务费、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所有费用。

九、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且提供自有产品和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则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1.1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3、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十、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 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

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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