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序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 |
交货要求 |
备注 |
|
时间 |
地点 |
||||||
1 |
新邵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生石灰调节服务(C0901500/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 |
否 |
3000亩 |
40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 |
新邵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叶面阻控服务(C0901500/(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 |
否 |
14500亩 |
120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新邵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水分调控服务(C0901500/(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 |
否 |
4000亩 |
180天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1.功能目标:
通过项目带动,实施石灰调节、叶面阻控、水分调控等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完成新邵县0.24万亩重度污染耕地退出食用水稻生产的目标任务,科学调整种植结构,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同时,有效推进7.95万亩轻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2.具体目标
(1)改良3000亩耕地的土壤酸碱度,有效降低重金属活性。
(2)在14500亩耕地上精准实施叶面阻控,减少重金属向作物可食用部分转移。
(3)对4000亩耕地进行水分调控,优化土壤水分管理,降低重金属活性。
保证项目实施区域的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1.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2001)
2.行业标准:《耕地污染治理技术规范》(NY/T3343-2018)、《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HJ25.4-2019)
3.地方标准:《湖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湖南省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
(1)石灰调节剂必须符合国家农业用石灰质量标准,能显著调节pH值且无二次污染。
(2)叶面阻控剂应为环境友好型产品,能有效阻止重金属向作物可食用部分转移。
(3)水分调控需符合国家农业灌溉标准,确保精准高效的水分管理。
2.安全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对周边环境、水源和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2)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需符合国家绿色农业投入品标准。
3.技术规格
(1)石灰调节剂:施用量为每亩100公斤,共300吨。施用时期选在当年第一季水稻移栽前,或中稻、晚稻收获后的冬闲田,或秋冬作物种植前,结合土壤翻耕,使石灰与土壤充分混合。优先机械化施用,也可人工撒施,翻耕深度至少15厘米。技术指标为CaO≥70%、细度(通过2mm筛)≥80%,重金属指标:总砷(As)≤15mg/kg、总汞(Hg)≤2mg/kg、总铅(Pb)≤50mg/kg、总铬(Cr)≤150mg/kg、总镉(Cd)≤3mg/kg。
(2)叶面阻控剂:喷施两次,每亩用量按产品说明书执行。在水稻分蘖盛期后段至灌浆期前段,选晴朗天气均匀喷施,避开多雨季节。技术指标为水剂、Si≥100g/L、水不溶物≤8g/L、pH值≤11.5。产品需经农业部登记或备案,提供登记证,技术指标符合登记要求,重金属限量符合《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需逐项检测并明确施用方法、用量及技术细节,具有农业部登记的“中量元素肥料”,登记作物包含水稻,产品形态为水剂,按说明书及稻米降镉效果实验报告足量足次施用。
(3)水分调控:精准灌溉,确保土壤水分控制在合理范围。由种植户或经营主体按技术方案自主实施。供应商要根据本地水稻种植的特点和当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结合水稻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水特性,制定详细、科学合理的水分调控方案,明确不同长势下的水分调控目标、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等;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使其熟悉水稻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水规律以及根据实际长势进行水分调控的技术要点;建立完善的水稻长势监测体系,安排专人定期对水稻的生长状况进行监测。
4.物理特性
(1)石灰调节剂应为粉末状,便于均匀撒施。
(2)叶面阻控剂应为液体或可溶性粉末,便于喷施。
第三节商务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数量
(1)生石灰调节:3000亩,每亩100公斤,共300吨。
(2)叶面阻控剂:14500亩,200毫升/亩/次,每亩喷施两次。
(3)水分调控:4000亩。
2.交付时间:按照各调控项目的实施时间前送达各乡镇指定地点。
3.实施地点:
(1)生石灰调节:坪上镇、陈家坊镇、小塘镇、雀塘镇、潭府镇等5个乡镇。
(2)叶面阻控剂:坪上镇、陈家坊镇、小塘镇、雀塘镇等4个乡镇。
(3)水分调控:坪上镇、新田铺镇、大新镇、小塘镇等4个乡镇。
采购人可以根据各乡镇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水稻实际种植情况,调整具体实施地点。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石灰调节措施验收:石灰调节剂必须符合国家农业用石灰质量标准,对pH值有显著调节且无二次污染,施用面积和用量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2.叶面阻控措施验收:叶面阻控剂应为环境友好型产品,能有效阻止向作物可食用部分转移。喷施面积、次数、方式和用量符合要求。
3.水分调控措施验收:水分调控需符合国家农业灌溉标准,确保精准水分管理。
4.综合验收:供应商要确保投入的叶面阻控剂、生石灰和水分管理服务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全程监管。所供产品须接受质量抽检,由采购人抽检人员、成交供应商及乡镇农技干部在场签字确认后,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按标准检测。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标准
(1)供应商提供石灰调节剂施用、叶面阻控剂喷施、水分调控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2)项目实施中,派技术人员驻场指导,确保措施落实。
(3)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安排技术人员值守,免费发放产品使用说明书给农户或农机手。
2.服务期限
(1)石灰调节措施: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10日。
(2)叶面阻控措施:早稻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20日;中稻2025年6月10日-2025年8月10日;晚稻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20日。
(3)水分调控措施:2025年5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具体服务期限可根据实施地点、面积,根据水稻实际种植情况和各季水稻生长特性实施各项调控措施。
3.服务效率
(1)按照石灰调节、叶面阻控剂、水分调控的服务期限内完成。
(2)项目实施期间,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进度报告。
(3)成交供应商负责将石灰、叶面阻控剂等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卸货、搬运并实施喷施服务。产品到达现场提供详细装货清单,若质量或技术规格不符,采购人有权退换货。项目实施期间注意安全保护,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赔偿。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需持产品制造商肥料授权书、登记证原件和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2.技术支持:供应商需提供土壤检测、作物选择、田间管理等全方位技术支持,项目结束后,提供至少1年的技术跟踪服务。成交供应商需制定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技术服务落实到田间。实施过程中,要全程详细记录技术措施实施区域、面积、时间、用量及田间日常管理等信息,按要求签名确认并建立详细台账。
3.环保要求:项目实施采取环保措施,避免污染周边环境,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4.资金使用要求:提供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项目完成后提交资金使用明细及结算报告。
5.结算方法
(1)付款人:采购人。
(2)付款方式:按成交供应商项目实施进度付款,施工进度款分四次支付,每次支付完成进度款的80%,项目完成且评估验收合格后,采购人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实施面积、实施内容为准,超出采购预算部分不予结算。
6.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价包干方式,供应商报价包括所有技术实施到田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保险、税费、管理、财务、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撒施人工费用、产品抽样验费、验收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7.踏勘现场: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需踏勘现场,费用自理,踏勘期间意外自行负责。
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对上述项目要求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