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22〕7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管理,严防畜禽养殖反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委托巡查。
二、服务内容
1.巡查范围
泰顺县珊溪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七个乡镇,(罗阳镇、司前畲族镇、百丈镇、竹里畲族乡、筱村镇、南浦溪镇、包垟乡)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养殖易反弹区域、原整治拆除等区域进行巡查。
2.巡查内容
2.1 巡查范围:按照划定的巡查范围,对水源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养殖易反弹区域、原整治拆除等区域进行巡查,对区域进行摸底并标注位置。
2.2 巡查内容:主要巡查有无新建、复养、应关未关等违法养殖行为。
2.3 巡查方式:利用无人机巡航、实时监控、取证拍摄等一体化飞行及巡查任务,同时将高像素高精度照片或热成像数据实时传输到终端,并对航拍画面进行综合分析。
2.4 巡查频次: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报送情况。
2.5 记录与报告制度:
* 做好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等。
* 建立报告制度,包括周报和月报工作,报告中需包括巡查情况、发现问题等。
2.6 问题汇报与处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先口头汇报,2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
2.7 其他要求:建立规范报告制度,要求周报和月报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先口头汇报,2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3.服务期限
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续签合同前须经采购人考核合格,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有权拒绝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人员技配备要求
巡查负责人1人、内业1人(驻水利局办公),罗阳镇、司前畲族镇巡查人员各不少于3人(含),百丈镇、竹里畲族乡、筱村镇、南浦溪镇、包垟乡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含),远距巡航无人机不少于5台(含),设巡查驻地4处,每处专职值班人员不少于一人,专用服务车辆不少于4辆(含)。以上全部人员年龄需不高于60周岁。
三、其他
中标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提交资料成果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得设置保密、保护措施。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成果、报告、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划报告、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在当季度结束后且当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该季度服务费的40%,考核不合格达到2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扣除该季度服务费的40%。考核管理办法见附表1。
注: 采购人在接到中标方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