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工作内容:
对建设内容为:1.建设1个花山岩画世界文化遗产陈列展示中心,建筑面积为31783.8㎡,内设花山岩画数字展示厅、花山岩画艺术系列主题展厅、岩画影院、花山岩画文化传承及体验展示厅、岩画历史展示厅、岩画景墙、原石陈列厅、岩画科普厅、骆越文化展示厅、骆越文化传承展演厅(花山拳、天琴、战鼓等)、骆越民族文化广场等,展厅设置陈列布展,配套建设数字化系统、智能展示系统等相关展示利用配套设施。 2.对文化遗产区域内的管理设施进行保护和提升。 3.完善遗产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包含游客管理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标识标牌系统、内部参观步道、公厕、巡护步道(含景观步道)等设施的提升改造。开展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作。。
二、商务条款
1、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 60日内提交工程勘察所有成果;地点:崇左市宁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质量标准:提交的成果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设计公司要求,及时开展现场勘测工作;勘测前向甲方提交勘察工作量经费合同总价(含如:每米钻探进尺、每个物探测点等的固定单价),15日内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合同总价30%;乙方完成勘察工作并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乙方提交正式勘测报告且通过甲方审核后,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10%。
4、报价要求:中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踏勘现场、车辆、会务、论证、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费、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后续专家评审、指导配合工作以及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5.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人必须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相关检测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项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禁止成交单位采取转包的形式转由其他单位实施服务;
2.服务期间,成交人应自觉接受项目业主的工作监督,项目业主有权不定期抽查成交人的工作开展情况。
3.本采购需求未提到的执行标准,全部按国家标准执行。
4.响应文件应实质性满足或优于以上采购要求,否则谈判无效。
5.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 引用及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 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服务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6.本项目不允许采用挂靠等方式,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费用和赔偿
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同时保留对成交人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