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2024年度启东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2024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503200001609182 发布时间:2025-03-20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度启东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2024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项目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服务要求

(1)项目背景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深化推进方案的通知》(通办[2024]105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2024]783号)等文件的具体工作要求,根据时序安排开展启东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本次全面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中省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基准时点为2024年9月30日)。

2.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2024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

依据《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2024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2024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技术方案》(试行),组织编制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2024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成果。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结合实地勘查情况进行统计;经济社会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作为统计时点;土地审批、供应、监管等数据由苏地慧用场景动态数据进行统计。

(2)服务内容

(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包括全民所有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查清资产的数量、质量、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收益、现状与潜力等。

1、查清实物量

查清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全域范围内全口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信息。利用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数据、海岛地名普查成果数据、海域海岛标准名称数据、海岸带专项规划海洋功能分区数据、耕地资源分类成果数据、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等相关成果,全面掌握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查形成实物量清查成果数据。

2、核算价值量

配合省厅完成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结合基准地价、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数据,更新和完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形成资产价格空间化成果,核算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形成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的价值量核算成果数据。

3、基本理清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

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江苏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审批台账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数据。结合正在开展的地籍图编制等工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

4、结合省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一体推进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以内业判读和外业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梳理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在库储备土地和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并纳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管理。

5、协助启东市财政局、国资委梳理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时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2024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

1、完成工作底图绘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上传至"苏地慧用"场景,完成底图标图确认工作。

2、根据省厅要求,完成一类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成果需要按规定时间上传系统。

3、完成其他产业园用地状况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间上传系统。

4、完成其他产业园外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间上传

系统。

5、开展行政区经济社会数据采集工作,按规定时间上传系统。

6、依据启东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十四五"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为基础,落实"十四五"期间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编制"十四五"时期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提高土地利用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7、开展年度工业用地更新调查工作。在工业用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年度工业用地更新调查工作,全面调查工业企业产业类型、投入产出、能耗排放等情况,掌握工业用地利用现状与开发潜力,更新完善工业用地利用现状成果数据库,汇总分析生产力空间布局,动态监测评价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

(三)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开展包括并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3)服务期限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级统一要求上报时间前完成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的清查工作(包括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时点的省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2024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级统一要求上报时间前完成2024年度调查工作(其中经济社会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作为统计时点)。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在各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相应成果。

(4)服务范围

启东市全域。

(5)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上级要求提交的成果)

1.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成果主要有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研究报告等。(具体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为准)。

2.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暨2024年度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工作:成果主要有数据库成果、数据表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研究报告等。(具体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为准)

建设用地调查成果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时间上报至“苏地慧用”平台,产业园调查成果需要上报至全省产业园用地调查评价成果管理系统。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内容、格式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6)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最终提交的成果质量须符合相关编制规范要求,内容符合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按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预检,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或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7)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供应商应对工作过程中需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充分的准备,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作量予以充分考虑,中标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工期、降低项目质量或提出增加经费等不合理要求,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全部工作。

2.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供应商要有明晰的组织机构,成立独立的项目组,项目实施人员齐全,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4.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

5.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单位检查,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单位备案。否则,采购单位可以进行处罚。

6.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备查用。

7.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交通、作业质量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其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9.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关工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发生修改、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10.供应商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规定。

11.采购人有权随时召集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就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工作汇报或开会讨论。

12.相关部门对上报的成果在核查等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需对疑问部分再次进行详细核查及修改直至成果通过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核查。

1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务。

14.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如基础资料不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补充调查完善。

1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报价应是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培训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规定计取)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提交所有成果,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相关成果提交上级部门并通过核查、验收后,2025年支付合同价格的70%;2025年往后年份支付合同价格的30%。下年度更新调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注:供应商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人的财务规定。

四、履约保证金

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