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保障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正常运转,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服务要求,向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购买“凤翔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运转辅助服务”。
2、实施购买服务范围
购买主体 |
实践所 |
实践站 |
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办事处 |
凤翔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共1个) |
琼头社区实践站、陈新社区实践站、井头社区实践站、城场社区实践站、窗东社区实践站、蔡浦社区实践站、湖头社区实践站、东坑社区实践站、洪厝社区实践站、下许社区实践站、下后滨社区实践站、垵山社区实践站、炉前社区实践站、刘五店社区实践站、东界社区实践站、钟宅社区实践站、钟秀社区实践站(共17个) |
3、实施购买服务内容
(1)负责实践所(站)活动阵地日常运营和管理,保持活动场所常态开放;(2)负责实践所(站)考核评定资料收集、建档;(3)协助策划、组织实施实践所(站)开展的新思想传播、党的政策宣讲、主流价值培育、文化活动、移风易俗、服务群众等各类实践活动和服务项目;(4)协助实践所组织实施对所辖实践站常态化督导和星级评定工作;(5)负责点单、约单工作衔接;(6)负责实践所志愿服务站常态开放和提供服务,负责实践所志愿服务支队、实践站志愿服务队的日常运转,协助对接、督促志愿服务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协助培育、孵化、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发展、招募志愿者;(7)协助镇(街)、村(居)开展本辖区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城市(城区)实地项目创建日常巡查、督导和整改落实工作;协助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及公益广告宣传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服务安排表与服务量统计
表1:项目服务安排表
服务 方向 |
服务目标 |
服务内容 |
工作 方法 |
量化指标 |
理论宣讲平台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文明实践站理论宣讲平台的作用 |
依托文明实践站学习阵地,开展政策理论宣讲课程、活动,满足党员、群众接受理论思想的需求。 |
课程 活动 |
3节课程(含讲座) 1场大型活动 |
社会宣传平台 |
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引导儿童、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 |
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引导儿童、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 |
课程 活动 |
58节课(含讲座) 5场中小型活动 1场大型活动 |
教育服务平台 |
让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
盘活实践站阵地,以居民需求为基础,开展多元化课程及活动,满足社区居民的学习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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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 |
宣传科普知识,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养 |
联接资源,创新课程、活动形式,开展科学普及课程活动,宣传科普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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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体育服务平台 |
倡导科学建设理念,提升居民的健身意识 |
依托社区场地开展体育健身课程和活动,满足居民强身健体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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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平台 |
文化惠民,以文化人,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
依托实践站阵地,开展传统节日及闽南本土文化课程、活动,让更多居民了解本土文化,发扬与传承闽南本土文化,建设打造和谐社区。 |
课程 活动 |
5节课程(含讲座) 1场大型活动 5场中小型活动 |
乡风文明建设平台 |
搭建乡风文明建设平台,挖掘社区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
深入追溯区位文化、民俗典故等文化内涵,发展社区新精神。 |
6节课程(含讲座) 2场中小型活动 |
表2:项目服务量统计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指标 |
场所运营 |
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正常开放(或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相关要求)。 |
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正常开放(或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相关要求)。 |
资料建档 |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考核评定资料收集、建档。 |
以项目期内下级所/站实际建设数量为准。 |
具体服务开展 |
协助策划、设计和组织实施新思想传播、党的政策宣讲、主流价值培育、文化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服务群众等各类活动、服务项目。 |
≥20场次/年 |
组织协调 |
协助督促全区实践实践站开展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实施文明实践站星级评定工作,管理星级评定工作档案。 |
常态化督导抽查每月≥1次,覆盖面≥10%;年度考核评定每年1次,覆盖面100%。 |
点单约单工作 |
点单约单工作衔接。 |
云平台点单约单响应时间≤2个工作日。 |
志愿者队伍建设 |
负责实践所、站志愿服务队伍日常运转,做好常备志愿服务分队、特色和应急志愿服务队伍搭建,培育、孵化、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 |
组织本级层面队伍培训≥2场次/年。 |
2、项目预期成效
(1)依托课程、活动,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理论宣讲、社会宣传、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乡风文明建设等七大平台作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幸福感。
(2)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考评评定等次达到示范型(四星级)为达标基准。
(3)立足实际,持续打造文明实践特色品 牌,培育实践所、站常态活动项目(品 牌)1个以上,培育常态志愿服务品 牌项目1个以上。
(二)经费预算
费用类别 |
用途 |
申请金额(元) |
具体内容 |
总费用(元)及占比(%) |
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 |
工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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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
要求不低于项目最终结算价的80% |
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 |
督导费用及人员培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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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资深专业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督导及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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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活动经费 |
项目运转及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保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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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转及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保障经费 |
要求不低于项目最终结算价的6% |
项目管理及评估经费 |
项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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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税费、评估费用及各种财务报表的项目分类和内容等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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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元 |
(三)为保证有效进行服务工作,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定办法及与项目运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在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提供基本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和活动场地。
3、其他:必要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证明文件。
4、采购人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成交供应商提出合理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
(四)其他技术响应要求
1、为推动各级文明单位、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挥职能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有效融入厦门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融通共进,供应商应积极推动结对共建及爱心企业资源整合,深化文明实践行动。
2、为确保各站点活动多元化及稳定性,特别是一年两场的大型活动的顺利举办,供应商须具备调动本项目人员以外的支援能力,且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安排。
3、为避免各站点举办活动期间发生意外或者其他突发情况等不可控因素,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协调支援。
(五)权利及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
(1)及时拨付服务费用,若因采购人的原因未能按时拨款,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2)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对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及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
(4)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内容作出适当调整。
(6)因工作需要,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采用调休方式予以补偿,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成交供应商。
(7)采购人不与成交供应商项目组人员建立任何人事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所安排的项目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或因工作而导致重大疾病的,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
2、成交供应商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要求制定并完善项目计划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项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如需进行调整的,应报采购人认可、同意。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执行项目计划书,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第三人,应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成交供应商所做的档案和记录应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根据采购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期末,及时对项目进行自评,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并配合采购人组织或委托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期末评估考核。
(4)严格按照合同承诺及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5)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工作需要,以镇(街)为单位成立项目工作组,项目组人员应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运营开放时间要求驻点服务。项目组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最高年龄不超过(含)40周岁。项目工作组组长具有行政管理、社工或民政服务类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成交供应商与项目组工作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须送采购人备案。
(7)成交供应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因辞职、被辞退或其他原因导致超过10天无法为采购人提供处理业务相关工作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于人员离岗之日起一周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离岗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因工作人员未做好工作交接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合作价款1%的违约金。
(9)成交供应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请销假、外出、工作管理流程、会议、学习、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
(10)成交供应商进行工作人员考核应充分尊重采购人意见,采购人根据工作人员具体从事的处理业务相关工作质量、效率进行评议,不定期出具考核意见,如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一周内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1)为保证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正常运转,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约定保障项目活动经费。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到期前,提供合同年度内项目组业务经费开支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给采购人。年度支出总额未达到项目活动经费限额的,采购人有权从购买服务费用中先行等额扣减;超额部分,采购人不再另外补偿给成交供应商。
(12)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财产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出借、出租采购人提供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应将财产如数交还采购人。除正常损耗外,发生财产人为遗失的且为成交供应商管理失误造成的应照价赔偿。
(13)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日常工作和组织活动过程中,应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做好防范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服务项目内提供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接受捐赠的,须经采购人同意,捐赠物一律归采购人所有。
(15)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项目组工作人员的教育、督导和管理,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密原则和工作规程。
(16)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与服务对象产生纠纷、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项目组工作人员在社会上出现违法违纪案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7)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档案,合同期满工作移交时应无偿全部移交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建立的电子档案备份资料应完整妥善保存,不得泄漏、他用。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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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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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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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并验收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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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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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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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合同签订之日六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尾款依据评估情况结算,于合同到期及考核、工作移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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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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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因格式限制原因,服务期限、合同支付方式按照下列内容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经上级会议研究同意及合同相关考核条件通过后,可进行合同续签,仅续签一年。 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2、合同签订之日六个月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30%;3、尾款依据评估情况结算,于合同到期及考核、工作移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