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书
1.项目概述
1.1疗休养对象: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在职民警及公安辅警
1.2疗休养人数:总人数预计 515 人。包件 1 民警预计 450 人,包件 2 公安辅警预计 65 人,最终结算以实际参加疗休养的人数为准。
1.3疗休养时间:2025 年度分批组织实施,每批 6 日 5 晚。
1.4疗休养地点:云南、新疆。(供应商应针对以上 2 个地点,每个地点提供不少于 5 种行程方案供采购人选择)。
1.5最高限价:309 万元,其中包件 1-270 万元,包件 2-39 万元。疗休养单价不得超过6000 元/人。
2.服务内容: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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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疗休养人数提供金山区石化地区和朱泾镇两个接(送)机点,空调旅游车座位充足,车况良好;
2、司机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内所有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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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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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星酒店标房(含早餐);
2、酒店不宜安排在景区,响应文件中需注明酒店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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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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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餐费每天 100 元/人;
2、每餐不少于 10 个菜品(不含餐前冷菜);
3、兼顾当地特色和上海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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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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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地优秀资质公司的具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专业导游全程陪同讲解;
2、导游具应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及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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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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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责任险 20 万/人;
2、旅游意外伤害险 20 万/人;
3、旅游意外伤害医疗险 3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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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的要求
3.1疗休养每批次出发时间和人员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统一安排,并以每批次前正式通知为准。在确定具体的出发时间后,旅行社必须在每批次出发前 2 日与采购人复核出发时间、行程安排等有关事项,并通知每位参团人员。
3.2旅行社确保整个行程中各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3旅行社承担接机、送机服务。
3.4旅行社应在每批次疗休养行程结束后,随行导游向每位参团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调查,满意度评价的结果是基于事实依据的基础上,作为采购人对其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
3.5若采购人有特殊情况导致出行人员临时变动或取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退票、 改签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服务目标
服务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5.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完成疗休养项目行程后 30 日内,按实际参加疗休养人数和成交单价支付服务费。
6.其他
6.1以上采购的范围、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其作出部分调整或收回的权利,并据此调整相 应费用。
6.2本项目为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项目,已列入今年上海市金山区政府分散采购计划。 资金由上海市金山区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