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DHS25GZ16036
2.项目名称:所有者权益经费-子项5:2025年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3.预算金额:¥3,290,000.00元(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元整)。其中2025年预算金额为¥1,645,000.00元,2026年预算拟安排金额为¥1,645,000.00元。
4.最高限价:¥3,290,000.00元(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元整)。
5.采购品目: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二)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所有者权益经费-子项5:2025年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2.标的数量:1
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5.服务范围:清查范围,全市11个区级行政单元纳入清查范围。
6.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服务合同要求详见第五章“合同文本”。
(三)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或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中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预算总额的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预算总额的28%或以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包1(所有者权益经费-子项5:2025年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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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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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50%,自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第一笔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50%。。 第2期为(尾款):支付比例50%,2026年6月20日前,项目完成后,最终成果经由采购人主持开展专家验收,通过验收(验收条件为出具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的形式)并出具结题函,将成果归档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项目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50%。 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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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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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范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项目成果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成果验收标准可结合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清查工作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以部、省清查技术方案与操作手册要求为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项目成果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审查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须的项目成果和汇报资料。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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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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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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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所有者权益经费-子项5:2025年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
项 |
1.00 |
3,290,000.00 |
3,2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所有者权益经费-子项5:2025年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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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总则 1.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权益〔2024〕1973 号)等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试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506号)、《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试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开展2025年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有序推动2025年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本次项目甲方,经公开招标后选定承接单位作为乙方,接受任务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编制工作。 3.本项目工作期限为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进度安排:按清查工作部署提交项目成果,2026年6月2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4.承接单位均视为承认本任务书(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并按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二、工作背景 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2024年7月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2024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广东省实际,印发实施《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省清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部、省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市级相关工作要求,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土地市场监测监管、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开展国有土地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估算,结合确权登记等工作进展,进行全民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清查,在自然资源底图基础上,初步形成实物量、价值量、产权等图层共同构成的土地资产“一张图”,更新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水平,探索特色化的清查成果应用,形成资产清查成果,进一步摸清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更好支撑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四、清查范围:全市11个区级行政单元纳入清查范围。 五、工作内容 1.开展广州市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全面清查及变更清查工作 根据国家、省最新技术要求,更新2025年广州市国有土地清查技术方案,开展国有土地实物量和价值量清查,以区级行政辖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图斑为基本单元,套合分等定级、全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等成果信息清查实物量,结合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成果中的宗地基本信息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土地供应数据,进行全民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清查。在2024年清查深化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更新完善2023年12月31日全面清查基准时点的全面清查成果,形成2025年12月31日变更清查基准时点的变更清查成果,建立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更新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一张图”数据,完成市、省、部各级核查质检、汇交入库。 2.开展广州市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储备土地)全面清查及变更清查工作 以区级行政辖区为基本单元,基于广东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管理与监管子系统中的储备土地和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开展实物量清查工作,结合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根据规划条件情况分别采用修正法或者成本法统一核算经济价值量,在2024年清查深化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更新完善2023年12月31日全面清查基准时点的全面清查成果,形成2025年12月31日变更清查基准时点的变更清查成果,建设广州市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数据库,支撑构建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一张图”。 3.更新形成25年市县级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根据最新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采集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价格样点,通过容积率、期日和用途等修正,衔接国家、省级清查价格水平,更新形成25年市县级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水平成果,为资产价值量估算奠定基础。 4.积极探索清查成果应用 基于全面清查结果,结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需求探索资产清查成果应用路径,研究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衔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编制、国有土地资产状况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应用。 5.开展清查成果质检、汇交入库工作 包括上述全面清查及变更清查成果的实施单位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部级质检核查及成果汇交入库工作。 6.提供配合省级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技术支撑 根据上级全面清查工作部署,协助组织市、区相关部门,组织收集整理广州市辖区内资产价格体系建设相关数据资料,确认行政辖区内土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协助开展各类资源资产的补充调查等工作。 六、项目成果要求 1.工作成果包括数据、报告、数据库、汇总表、图件、资料汇编成果。 2.数据成果包括3个部分,具体空间要素属性结构应与已出台的资产清查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相衔接,并以部、省最新清查技术方案与操作手册要求为准。 (1)资产清查数据 1)广州市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2)广州市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3)广州市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4)广州市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2)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1)广州市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2)广州市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3)价格信号数据 1)广州市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2)广州市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3.报告成果主要包括: (1)广州市全民所有土地资产清查技术方案 (2)广州市全民所有土地资产清查总结报告 (3)广州市全民所有土地资产清查质检报告 (4)广州市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技术方案 (5)广州市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总结报告 (6)广州市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质检报告 (7)广州市清查成果应用研究报告 4. 汇总表格成果主要包括: (1)广州市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经济价值量清查成果数据汇总表 (2)广州市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表 (3)广州市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结果汇总表 (4)广州市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表 5. 数据库成果主要包括: (1)广州市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2)11个区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6.图件成果包括广州市全民所有农用地、全民所有建设用地、全民所有未利用地、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4类专题图件。图件应统一为矢量化的电子图,上交的电子图应包含配置信息。图件中不同要素等要分图层提供,统一采用Geodatabase空间数据库进行管理。 7.基础资料汇编主要包括广州市国有土地全面清查与变更清查、广州市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全面清查与变更清查基础资料汇编成果,对清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原始数据、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数据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成册。 8.项目成果内容必须符合任务书中的总则、工作目标与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9.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引用他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照片)必须注明出处,涉及的版权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产生版权纠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成果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10.电子数据成果标准。全部项目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清查成果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3度分带。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的doc格式,图形文件采用JPG格式,空间数据采用 GIS 文件地理数据库(.gdb)或个人地理数据库(.mdb)。同时要提供广州2000坐标系空间数据,满足采购人提交空间数据的基本要求。按照采购人数据管理规定等要求,汇交项目地理空间数据成果。以上电子文件要求提交光盘2套。 11.项目成果数据保密要求。清查成果数据管理应符合清查工作保密相关要求和采购人数据管理规定。 12.工作成果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成果验收标准可结合部、省最新清查工作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以部、省清查技术方案与操作手册要求为准。 13.本项目成果的审查或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最终成果报采购人审查验收;承接单位负责提供评审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项目成果介绍。 14.评审报送的汇报资料,承接单位必须于审查前5天派专人送达采购人,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 15.项目评审后,承接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成果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限报采购人。 16.提交的正式项目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承接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名单及加盖承接单位公章。 七、后续技术服务 项目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中标服务单位和具体涉及服务人员、团队应提供项目后续的成果解答、分析建议等售后保障服务,若采购人需将项目成果上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部检查验收,承接单位需无偿提供项目成果解答等售后保障服务。 八、附则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它权利。 2.如对本任务书(采购需求)有疑问,可致函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将做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答复。 3.承接单位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本规划任务书(采购需求)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无填充完整的设计单位图签;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或出图章。 4.保密责任要求。项目承接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数据生产保密协议(协议版本另行制定),并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保证对本项目实施中所有技术信息、数据资料、技术成果、运营信息以及采购人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严格保密,确保项目相关数据成果的保密与安全。如造成作业成果或采购人提供资料外泄,项目承接单位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九、其他要求 1.承接单位注重技术创新,能为项目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力量,加强质量管理(宜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承接单位注重数据、资料的保密,能为项目提供严密的成果保障服务。 3.承接单位注重履约精神,能为项目提供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服务方案。 4.承接单位具有独特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5.承接单位需具有开展相关项目的业绩经验,(宜具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研究课题或工作经验、数据库建设或数据整理同类相关工作建设经验、自然资源类核算相关工作经验)。 6.承接单位注重人员调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团队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职称、资质和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宜具有国土、规划、测绘等任意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主持过自然资源资产相关课题或工作。团队工作技术人员宜具有国土、规划、测绘等任意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 7.承接单位需派驻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驻场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并提供驻场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驻场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相关工作。驻场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本规划任务书(采购需求)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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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