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北段,线路起于营城街站至北塘站,正线里程长度约为21.95km,共包含10座车站,其中9座高架车站、1座地面站。设置1座车辆段、2座主变电站。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北段计划于2025年底具备初期运营条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要求,对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北段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二、服务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相关国家、天津市要求,对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北段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系统功能核验情况、系统联动测试情况、运营准备工作情况等多个方面,并形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提出是否具备开通运营条件和意见。
三、质量要求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等文件要求,为项目开展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评估、聘请专家等工作应满足采购人评审验收要求及后续管理工作;完成工作后,工作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及工作成果交付采购人,同时保证资料的保密性。
四、进度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如线路未具备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则具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后开展评估工作)。
五、验收
1、验收主体: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2、验收时间:合同履行结束后。
3、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4、验收程序: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5、验收内容:本项目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
6、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验收,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