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四川益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宋度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向东;
联系方式:蒋向东 13309004286;
邮编:643200;
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达源信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百利城二期5楼533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 0839-3267480;
邮编:628017;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对“青川县乔庄镇人民政府2021年‘白叶一号’基地管护提升项目-肥料、药剂采购(采购项目编号:510822202100008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5月17日向青川县财政局提出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局于2021年5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农家有机肥”“呋虫胺和螺螨酯”技术参数设置严重违法,采购需求极其不明确。
经查,本机关认为:
青川县乔庄镇2021年“白叶一号”基地管护提升项目-肥料、药剂采购项目,“农家有机肥”采购参数是由采购人根据“白叶一号”茶树品种特性、青川县乔庄镇“白叶一号”基地土壤条件等情况提出来的,农家有机肥仅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农家有机肥”三个方面基本条件和参数要求,即可达到乔庄镇“白叶一号”茶苗的正常生长和管护要求,因此采购人对该肥料无需再有其他方面的约束条件。“呋虫胺和螺螨酯”指标,是采购人结合青川县乔庄镇境内“白叶一号”茶苗管护实际和需要提出的最低的基本要求,只要能满足有效成份含量大于20%即可,无需再有其他更高的特殊要求,至于“呋虫胺和螺螨酯”应该满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问题,将有相关质量监督和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本采购项目指标设置不存在任何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问题,也不存在任何妨碍投标供应商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川县人民政府或广元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川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