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19年10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的“中国共产党大连市委员会党校综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CG2019-1026)作出的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大连森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华乐小区7号1单元5层2号
法定代表人:刘霜
被投诉人:大连市委党校(大连行政学院、大连社会主义学院)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75号
被投诉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宏大路18号12层02室
相关供应商:大连国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请求查看投诉人及中标人的详细评分结果及评委打分;请求查看评标录音录像、查看对投标单位现场考察情况的介绍及考察过程中招标工作人员的现场介绍情况;请求废标。其具体投诉事项简述如下:
投诉事项1:对评标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提出质疑。
投诉事项2:对招标人是否到实地考察,提出质疑。
投诉事项3:对招标人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性,提出质疑。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投诉事项3视为不成立,驳回投诉人大连森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
2.因招标文件中存在编制违法情形,影响采购公正,故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3.针对本项目存在的招标文件编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大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