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LZC2022-G1-990750-GXDC
二、项目名称: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被投诉人:1、桂林市七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1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33号2、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2号梯6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1-990750-GXDC)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局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合格,本局予以受理,通过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我公司递交质疑并未超出质疑期限,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受理,损害我司权益。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合理,限定型号,未明确同档次的标准,以不合理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货款支付时间冗长,变相将余款做完质保金,挤压货款,不得设置以质保期满做为支付货款的条件,与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初衷相悖,造成中小企业资金负担。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予以修改。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多个证书要求“认证范围包含环卫装备或环卫车辆或与本次采购货物相符的”,限定认证范围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把备品备件优惠措施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变相索取额外服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产品才能享受价格扣除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划分有误,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影响供应商准确响应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1)、投诉人投诉事项1部分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2)、投诉人投诉事项2、4、6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3)、投诉人投诉事项3、5、7、8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2023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