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一、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1、投标人根据病理科标准化建设要求负责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理科实验室的整体建设装修及提供医院病理科所需的设备(要求详见附件一)。
2、共建的病理科编制行政管理属于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理组织标本不得外送,须在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理科操作全过程(特殊检测除外)。
3、投标人应保证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能够满足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检测需求,包括实验室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检测方法等。
4、投标人保证病理诊断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病理诊断报告可作为最后诊断依据。
5、投标人要为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委托培养人员4人,人员由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
6、投标人要固定输入至少三名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认可的高级职称病理专家扶持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病理科的发展及病理科人才梯队的搭建(此三名专家的第一职业地点必须在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此三名专家去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现场阅片及指导并进行标本取材,诊断发报告(快速冰冻病理学检查30分钟以内,组织学两个工作日以内,细胞学两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检测除外)。
7、投标人配一名技术人员(试用一个月,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满意为止)协作病理科工作。
8、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费率进行报价(报价含病理科所涉及的试剂、耗材、物流、人员差旅、补助、设备配套投入、病理科实验室的整体建设装修等所有费用、病理科现有人员和投标人招聘的人员的绩效工资等)。费用按照《安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年版)》(宜医保发[2019]7号)中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投标费率的乘积进行结算。
二、验收
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