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
环函〔2019]728 号)的要求,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
部署,结合博望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博望区境内 11 家(名单附后)尾矿库的污
染防治方案,做好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消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
二、技术要求
(一)根据《企业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依据现状调查及
环境风险评估结果,认真及时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明确尾矿库污染防治目
标、措施及进度安排。详见附件 3
(二)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的企业名单如下:
马鞍山市克全选矿厂尾矿库、当涂县兴隆选矿厂尾矿库、当涂县草堂坳选矿
厂尾矿库、当涂县丹阳镇金瑞麟选矿厂尾矿库、马鞍山市向塘选矿厂尾矿库、马
鞍山市丹马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当涂县鑫磊选矿厂尾矿库、当涂县薛津再生回
收选矿厂、当涂县柏峰选矿厂尾矿库、马鞍山市海天选矿厂尾矿库、马鞍山市董
塘矿石加工厂尾矿库。
三、商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 2 人及以上,熟悉环保业务
知识,熟悉当地基本情况;
2、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具备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沟通
能力;
3、具备较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项目验收:
所提交的每个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须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并由 2 名及以上安
徽省生态环境专家库内专家签字确认。
(三)付款方式:
提交方案并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后 30 个工作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逾期未
能完成方案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
(四)服务期: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