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ZG42019004-2
2、项目名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四好农村路”PPP项目
3、项目授权主体:贵池区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5、项目背景: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中提出: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地方政府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综合池州市贵池区的发展需要,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同时积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成功经验,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四好农村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6、项目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7、项目概况: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四好农村路”PPP项目主要包括:贵池区所辖范围内部分县道、乡道、村道的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营,以及区级农村物流中心、综合运输服务站、村级综合运输服务点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其中部分工程已由政府方招标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其余工程设计任务由PPP项目公司承担。
各子项内容及规模如下:
(1)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对20户以上较大自然村道路进行硬化,拟硬化道路里程合计471.02km,其中2019年建设213km,2020年建设258.02km。此外,该部分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中220km设计任务已由政府方招标的设计单位设计完成,其余工程设计任务由PPP项目公司承担。
(2)农村公路补短板创建达标工程:原县道改造提升里程合计15.15km,其中2019年建设6.95km,2020年建设8.2km;乡道村道提升为县道道路里程75.82km,其中2019年建设32.82km,2020年建设43km;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合计339.607km,纳入2020年建设工程。其中X002-1段蔡殷路(8.927km)、X517桃栗路(16.252km)已由政府方招标的设计单位设计完成,其余工程设计任务由PPP项目公司承担。
(3)示范路创建工程:结合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美丽乡村路等创建示范路(乡道)269.506km,其中:2019年建设77.572km,2020年建设191.934km。其中长岗村泥小路(3.2km)、桂畈村天生路(4.9km)已由政府方招标的设计单位设计完成,其余工程设计任务由PPP项目公司承担。
(4)运输通达工程:拟建设1个区级物流中心;新建11处、改建2处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村级综合运输服务点185个;此外,配套建设农村客运公交候车亭150个,招呼站200对。该部分设计任务均由PPP项目公司承担。
(5)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本项目除对以上(1)~(4)项建成的农村公路及运输通达工程进行养护运营外,贵池区已由政府投资建成的其他农村公路也将纳入本PPP项目的养护范围内。包含已由政府投资建成的原县道创建达标工程养护里程16.8km,乡/村道规划提升为县道工程养护里程9.79km,示范路创建工程(乡道)养护里程19.8km,村级扩面延伸工程养护里程304km,老县道养护里程128.21km,乡道养护里程854.19km,村道养护里程1452.97km。
本项目农村公路养护范围为日常养护管理,具体包含路面保洁、边沟疏通、路肩杂草清除、坑洞填补等工作内容,同时需满足《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5190—2019)中有关日常养护管理的标准规定。
由项目公司承担的(1)~(4)建设内容,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能满足农村公路使用要求,需要进行中、大修的,中、大修责任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其他情形下建成后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根据使用情况应在项目合作期内合理安排中修或大修,中修或大修的标准、维修时点和费用,由政府与项目公司另行约定。
注:以上所拟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子项名称及地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50785.75万元。
9、PPP合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中的DBOT+ROT(本项目中改建项目为运输通达工程中部分原客运站的改建,不涉及资产转移)的运作方式。
10、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初步拟定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建设期2年为整个项目的综合建设期,具体子项的建设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子项若提前完工并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各子项可提前进入运营期,但本项目合作期为12年保持不变。
11、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项目资本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0%,约为30157.15万元。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20%:80%的比例进行出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纳入PPP合作范围内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1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权比例:本项目约定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股权比例为2:8,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同项目资本金暂定为30157.15万元。
13、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