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280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徐州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项目的第三方质控质保核查服务。
质控质保核查工作包括运维体系检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异常数据检查和随机检查等,通过质控质保核查对各站点运维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质控质保核查单位对检查结果和检查质量负全部责任。质控质保核查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总站、省生态环境厅、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检查期间出台新的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规定,则检查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
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分别与徐州市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铜山区及贾汪区人民政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费用由各区分别承担各区域内站点产生的费用。
三、站点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服务范围为徐州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项目[项目编号:徐采公(2019)JSYH006] 所包含的70个新建站点。
(二)设备和设施
投标人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气象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和辅助设备设施五部分。其中,监测仪器主要包括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监测仪,采样系统和能见度监测仪。质控设备主要包括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主要包括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防雷系统、摄影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
四、运行维护要求
(一)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投标人应在对应的(市)区内范围内至少设立1个运维技术支持机构,应保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以及运维专用车辆。
2、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常驻工作人员2名,其中1名主要从事每日实时监控各站点的运维情况、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另外1名主要配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站点的质控检查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各站点运维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管理,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有权要求运维单位撤换不符合运维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
针对上述第1、2条内容,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投标人应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配备不少于3套检查所需的工具、流量计;投标人至少配备1套标准气体、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臭氧校准仪以及2套颗粒物在线质控比对用监测仪器。
4、核查用设备与标准品要求
(1)所使用标准气体需要为可追朔至NIST的进口标准气体;使用的臭氧校准设备需在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NIST SRP 52#传递的一级标准光度计进行传递后使用。
(2)5ml-30L标准流量计,要求精度≤±2%。
(3)传统机械式,可校准风速、风向,用于与站房上安装的气象设备进行比对测试。
(4)阿斯曼干湿球计,用于进行温度湿度的测量。
(5)标准大气压力传感器。
(6)精密罗盘或经纬仪,用于进行风向的校准。
(7)所有核查用的设备均由投标人自备,且每台设备均有相关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且使用时,应在取得的证书有效期内。
5、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一个月(30各日历天)内,配齐全部投标所述的车辆和运维检查设备,并向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已有、采购的车辆证明材料复印件(车辆接受租赁,如为租赁合同,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19年全年),否则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有权以中标单位虚假应标为由解除合同,要求中标单位退还各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进一步追究中标单位相关责任。
(二)工作目标
运维体系检查任务完成率100%;
异常数据检查任务完成处理率98%;
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任务完成处理率98%;
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处理率98%。
(三)工作形式
1、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质控(QC)、质保核查(QA)方案,其中QC核查不通知运维单位,独立完成核查工作,QA核查投标人应与运维单位共同完成,并在相关记录上由投标人和运维单位签字确认。
2、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每季度开展1次QC检查,每年开展1次QA检查,同时确保检查完成后各站点仪器正常运行。
3、每年需按时提交站点查核报告(内容包括:站点月、季度及年终检查报告汇总、运维单位工作评价等),徐州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质量品质改善建议书(运维单位运维工作改善建议、运维品质改善管理建议等)。
4、应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开展其他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内容
运维检查工作包括运维体系检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异常数据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通过运维检查对各站点运维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投标人对检查结果和检查质量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应遵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各站点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检查期间出台新的各站点运行管理规定,则检查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
1、运维体系检查
投标人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需按照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制定、完成每月的检查计划。每季度全部站点开展1次QC检查,每年全部站点开展1次QA检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实际检查工作中,为验证投标人检查质量,会抽取小于各区总点位数10%的点位进行检查,投标人需要无条件配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
(1)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查看记录)
(2)异常情况处理情况(调取异常数据、查看处理记录,并征求县(市、区)站反馈意见);
(3)站房环境保障效果(现场检查,拍照);
(4)采样系统维护效果(现场检查,拍照);
(5)仪器日常维护效果(检查监测仪器工作参数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故障信息,拍照);
(6)质量控制效果(与运维单位共同对所有监测设备采样流量进行测试,并对SO2、NO2、CO、O3进行标气测试);
(7)数据采集及通讯情况(查看数据上传情况);
(8)运维人员情况(检查运维人员配置情况);
(9)核查异常报警时段视频;
(10)档案管理情况等(查看记录)。
投标人需安排专门的审核人员对运维体系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并报告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2、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投标人需按照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要求(包括检查项目、表格、检查计划、合格标准等各项与检查工作相关的要求),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并携带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检查设备开展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现场记录表格记录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至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并及时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审核。质控质保核查单位每年覆盖服务范围中的全部点位,并按照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每年额外增加10%的点位作为“回头看”抽查点位。数据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多浓度点NO、NO2、SO2、CO、O3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性、PM2.5和PM10切割流量和显示流量的准确性、PM2.5和PM10灵敏系数的准确性等。
投标人需安排专门的审核人员对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并告知总站。质控质保核查单位对检查结果和检查质量负全部责任。
3、异常数据检查
投标人需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数据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的服务范围点位异常监测数据,按照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及时开展异常数据检查,并于3天内提交初步数据异常原因,15天内提交数据异常分析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阐明异常原因和异常时段。异常数据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运维记录检查(调取平台运维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2)重要仪器参数变化情况检查(调取平台参数记录,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
(3)站房周边环境检查(现场检查,拍照);
(4)现场质控检查,根据异常项目,携带相关质控设备开展现场检查(质控设备性能需确认合格,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5)如以上检查工作不足以说明异常数据原因,应开展联机比对检查,核实监测数据是否合格,联机比对时间每站次不得少于5天。
数据异常检查报告原则上需明确是否存在数据异常、数据异常时段和数据异常原因,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异常数据检查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报告进行处罚。
4、双随机检查
投标人需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数据审核、网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数据点位,及时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双随机检查需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双随机检查任务后2日内开展(或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定的时间),检查过程中,及时向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检查发现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或严重数据质量问题,检查完成后2日内(或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定的时间)提交双随机检查报告。双随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发现或怀疑数据异常的点位;
(2)各区环保部门提出异议;
(3)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而组织的专项检查;
(4)其他临时性检查。
(五)报告编写要求
1、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完毕后一个月内,第三方核查方应根据一个站点年内多次检查的结果,进行站点检查报告的汇总,并对该站点检查的结果进行小结。
2、季度查核报告,每季度检查完毕后,应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汇总各站点的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与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并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核查的方式方法的改进与改动提出建议。
3、月度查核报告,每月检查完毕后,应对已完成检查子站的检查结果,进行统计与汇总,并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4、项目验收检测质控报告。项目完成后,中标单位开展本项目70个监测站点的第三方质控检测,出具检测结果做为网格化监测项目验收材料之一。
5、根据年度检查的结果,向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徐州市空气自动监测运维质量品质改善建议书,提出运维方运维工作改善建议、运维品质改善管理建议。
(六)监督考核要求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运维检查成效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或违规操作的,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扣减相应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1、监督管理
(1)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必须没有弄虚作假等重大违法行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承诺,如有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投标及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中标人提供的运维现场检查服务每季度考核一次。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要求提供合同全部服务,且未能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考核办法及经费支付
(1)合同期内各考核时段未完成现场质控检查,该站点考核为0分,不支付该站点当季度检查费用。站点重要参数变更未发现,当季度该站点考核总分为0,不支付该站点当季度检查费用。
(2)在现场检查期间,运维单位未开展原定质控活动或质控活动不规范、不合格(质控活动包括不限于更换滤膜、流量检查/校准、零跨检查/校准、臭氧量值溯源、精密度检查、标准膜测试、准确度检查、气密性检查等)且投标人未发现的,根据项目数量本季度每次•项扣除1-5分。造成数据异常后果严重的,当季度该站点考核总分为0,不支付该站点当季度检查费用。
(3)每季度提交的考核报告中存在如结果评判错误、检查结果错误,根据考核结果的影响程度,每次•项扣除1-5分。
(4)在各项检查中,发现存在明显运维问题或数据质量问题而投标人未发现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除投标人本点位相关费用,扣减的费用不低于投标人本点位本季度25%的运维体系检查费用。
(5)投标人未按照总站要求,未及时提供本月例行汇报材料和报告的,或例行汇报材料和报告不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根据程度,酌情扣减本月全部例行检查费用的5%-10%。
(6)存在弄虚作假、泄露检查结果、欺瞒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为的,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有权立即终止该检查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投标人被扣除的费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其重新支配,用于委托其他检查单位开展徐州市大气环境监测网其他检查任务。
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检查费= (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低于80分的不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
五、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