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本项目不接受超过98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最后报价)。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8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苏办[2018]45号)和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等文件精神。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区域性联合评价的通知》(徐国土资发[2018]133号),决定至2019年年底前,在各县(市)、区的开发区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文物资源、地震安全性及气候可行性区域评估工作,实现评估成果快速、免费查询,简化建设项目评估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建设项目落地和高效有序实施。根据文件精神,邳州经济开发区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江苏省邳州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1年,2006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开发区。2013年11月,开发区与戴圩街道实行“区街合一、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开发区面积84.49km2。
对各级开发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旨在落实当前社会经济背景下各级人民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保障能力、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树立政府形象等。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加强从工程建设的源头上防治地质灾害,为将设项目规避、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1、资料收集与整理
主要收集区域气象、水文、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矿山开采、水工环地质、地质灾害、水文地质钻探、岩土工程勘察、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等方面的资料,并对各方面地质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2、环境地质调查
开展区内环境地质调查,开展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类工程活动及地质灾害等多个方面的调查工作,以地质灾害调查为重点,主要针对岩溶地面塌陷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开展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特征、成因机理和危害。
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
全面收集已有的各方面钻孔资料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孔要求精度,合理布设各类钻孔,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钻探工作,全面查清本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特征。
4、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以及区内工程建设的特点,结合相关技术要求及规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5、建设用地适应性评价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的难度和效益,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做出评价。
6、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根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提出经济合理、科学可行的防治措施与对策。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结果,建立评估成果查询服务系统,使区内(用地)项目可以通过查询获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结论,并根据特点提出适于工程建设的措施,使成果能更好地服务于开发区建设活动及经济发展。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2003年11月24日);
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 号);
4、《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1]216 号);
5、《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
6、《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区域性联合评价的通知》(徐国土资发[2018]133号);
7、《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 号);
8、《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 号);
1、《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苏国土资函[2017]135号);
2、《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苏国土资函[2017]42号);
3、《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
4、《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02015);
2、《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4、《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50123-1999);
6、《地下水环境监测规范》(HJ/T164-2004);
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
9、《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规范》(试行)(T/CAGHP017—2018);
10、《江苏省“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1、《江苏省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2、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根据《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开发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区内分布有中运河(邳州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其生态红线范围内不作为本次评估工作范围,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以开发区区划范围除去中运河(邳州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红线范围为评估范围(以下简称“评估区”),面积约79.82km2。
评估区地形地貌较复杂、岩土体性质多样、断裂构造发育、地质灾害种类多且较发育,评估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复杂;按照《江苏省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级别均为一级。
1、编写评估报告
完成前阶段工作后,对所搜集的资料和野外调查工作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全面、充分、详细的分析、研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和《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 [2010] 353号)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报告按下列章节进行编制。
1 前 言
2 评估工作概述
3 地质环境条件
4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5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6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7 结论与建议
1、报告插图紧随所引用的文字段落之后,插图编号采用与章同一编号,同一章内有多个插图时,在该章编号后加顺序号。
2、报告所附图件规范,图式、图例符合现行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及《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主要附图包括:
(1)评估区实际材料图,比例尺一般为1:5千,充分反映调查和收集各类资料,特别是各类钻孔和调查点资料;
(2)水文地质图,成图比例尺一般为1:1 万;
(3)水文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一般1:1 万~1:5千,垂直比例尺1:500~1:2000;
(4)各含水层水位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5)环境地质图或综合工程地质图,成图比例尺一般为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 千);
(6)工程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一般为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 千),垂直比例尺1:200~1:1000;
(7)地面累计沉降等值线图和地面沉降速率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8)单灾种危险性分区及等级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9)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比例尺一般为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 千)。
3、照片摄录
(1)照片宜为数码相机拍摄,在下方标注编号、地点、内容和拍摄方向;
(2)对重要的地质现象可在照片上圈定界线、范围,给出必要说明;
(3)照片在文档中保存为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的JPG 格式。
八、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草案条款》。
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的30%;
(2)平台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的95%。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由采购人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完善。已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的网页截图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