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5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最后报价)。
三、项目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8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苏办[2018]45号)和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 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等文件精神。在各县(市)、区的开发区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文物资源、地震安全性及气候可行性区域评估工作,实现评估成果快速、免费查询,简化建设项目评估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 率,加快推进建设项目落地和高效有序实施。根据文件精神,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四、主要目的任务
(一)目的
对各级开发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旨在落实当前社会经济背景下各级人民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保障能力、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树立政府形象等。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加强从工程建设的源头上防治地质灾害,为将设项目规避、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1、资料收集与整理
主要收集区域气象、水文、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矿山开采、水工环地质、地质灾害、水文地质钻探、岩土工程勘察、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等方面的资料,并对各方面地质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开展区内环境地质调查,开展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类工程活动及地质灾害等多个方面的调查工作,以地质灾害调查为重点,主要针对岩溶地面塌陷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开展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特征、成因机理和危害。
全面收集已有的各方面钻孔资料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孔要求精度,合理布设各类钻孔,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钻探工作,全面查清本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特征。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以及区内工程建设的特点,结合相关技术要求及规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的难度和效益,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做出评价。
根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提出经济合理、科学可行的防治措施与对策。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结果,建立评估成果查询服务系统,使区内(用地)项目可以通过查询获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结论,并根据特点提出适于工程建设的措施,使成果能更好地服务于开发区建设活动及经济发展。
(一)法律、法规、文件类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2003年11月24日);
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 号);
4、《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1]216 号);
5、《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
6、《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 号);
7、《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 号);
(二)规划类
1、《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苏国土资函[2017]135 号);
2、《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苏国土资函[2017]42号);
3、《扬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规范、技术要求类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02015);
2、《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4、《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50123-1999);
6、《地下水环境监测规范》(HJ/T164-2004);
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
9、《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规范》(试行)(T/CAGHP017—2018);
10、《江苏省“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1、《江苏省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2、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六、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
根据《扬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以开发区区划范围面积约5km2。
评估区地形地貌较复杂、岩土体性质多样、断裂构造发育、地质灾害种类多且较发育,评估区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复杂;按照《江苏省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级别均为一级。
七、预期成果
1、编写评估报告
完成前阶段工作后,对所搜集的资料和野外调查工作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全面、充分、详细的分析、研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和《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 [2010] 353号) 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报告按下列章节进行编制。
2、报告基本要求、插图、附图和照片
(1)报告插图紧随所引用的文字段落之后,插图编号采用与章同一编号,同一章内有多个插图时,在该章编号后加顺序号。
(2)报告所附图件规范,图式、图例符合现行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及《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主要附图包括:
1)评估区实际材料图,比例尺一般为1:5千,充分反映调查和收集各类资料,特别是各类钻孔和调查点资料;
2)水文地质图,成图比例尺一般为1:1 万;
3)水文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一般1:1 万~1:5千,垂直比例尺1: 500~1:2000;
4)各含水层水位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5)环境地质图或综合工程地质图,成图比例尺一般为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 千);
6)工程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一般为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 千),垂直比例尺1:200~1:1000;
7)地面累计沉降等值线图和地面沉降速率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单灾种危险性分区及等级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8)单灾种危险性分区及等级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9)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比例尺一般为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 千)。
3、照片摄录
八、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草案条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的30%;
(2)平台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总金额的95%;
(3)剩余5%作为质保金,满1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