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招标采购说明
1、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有一条负偏离则属于无效 响应。
2、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 年鲜猪肉采购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 1400000.00 元,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第七条“供应商资格”内容。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预算金额:1400000 元。
2、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无注水。
3、必须为定点屠宰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放心肉,严禁私宰肉,必须具有检验、检疫验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并经生猪屠宰场进行预包装或在包装物上标注可溯源的标签、标识等相关信息,进行包装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运输时需使用密封性达标的专业保鲜车运输。
5、每季度提供一次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质量保证
- 供应商应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经营食品合法的和有效的证照。上岗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依法经营。
- 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品质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不能送货。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其中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 如因供应商所送食品造成食用人发生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食品原材料卫生质量责任的(不含采购人厨房烹饪制作工艺引起的因素),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及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
- 供应商所送食品如被送到政府部门检测,经检测若确认该原料不能达到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但该原料已经加工并未造成其他意外或伤害的,除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外,采购人有权扣回该批次原料的采购费用,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该不合格批次原料总价的 20%的违约金;检测合格则相关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造成其他意外或伤害的供应商还必须承担因之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在合同期内发现两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及向供应商索赔相关损失。
- 、供应商要保证有专人专责及时完善食品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
- 货物配送保证
- 供应商保证每天上午 5:30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按质按量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方,若采购人临时修改订单内容,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90 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如供应商因突发情况造成送货延误,必须第一时间如实告知采购人相关情况,与采购人积极共同商讨对策,尽量减少对采购人的影响。如因突发事件延误未及时沟通而给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按每一小时延误扣罚当天配送食品总额的 10%,如此类推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 供应商必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每次送货,供应商必须安排专职送货员及专车负责送货,同时负责货物的搬运、过称,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供应商负责。
-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专车专用,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 加工保证
- 如采购人需要粗加工后进行验收的品种,双方按新品种进行报价、验收及结算。
-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送货前进行的一般的切肉、斩骨等粗加工不另外收费。
4、收货数量的确认与退货
- 货物数量按采购人实际称重数量为准,差距以不可多送或少送 2%为限度。供应商必须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结算的凭据。如一个自然月之内供应商出现3 次或以上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出停止或解除合同, 采购人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
- 对于供应商送来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视情况采取退货、更换或者直接在原有的货物上扣减一定数量;如确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如一个自然月之内中标供应商出现 3次或以上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出停止或解除合同,采购人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
- 如价格有异议时双方可参照江门市蓬江区物价信息网上公布的市区菜篮子报价为基准价 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fgj/jgjc/。
- 结算时,以收货单据为结算的凭据,收货单据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 货物材料的报价均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包括商品价款、粗加工、包装、运输、搬运、储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5、其它:本项目配送承包不得由供应商转包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合同。
6、付款方式:
供应商每月提供供货发票(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符合国家要求的有效发票)和采购人验收单据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经审核无误后将上月货物采购费转账给供应商。
注:本“用户需求书”中如有第四部分“合同书参考格式” 中的内容不一致的, 以本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