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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瓜菜类、各种干货等农副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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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30000419889 发布时间:2023-03-03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瓜菜类、各种干货等农副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供货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紫云路15号)

(二)项目内容: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瓜菜类、各种干货等农副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1)主要供应:菜类、瓜类、油(花生油、调和油、麻油);

(2)辅助供应:鸡蛋、干货类(各种豆、冬菇、云耳、虫草花、松茸菇、薏米、茨实、沙参、玉竹、莲子、白果、蜜枣等)、调味料(盐、糖、豉油、柱候酱等)、各种杂粮、腐竹类、榨菜、牛奶、各种面粉类和凉菜等物资采购。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其他服务

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瓜菜类、各种干货等农副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第二章

6,000,000

(三)项目采购期限:三年(供应周期从合同签订日到合同三年期满);

(四)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600万元;

(五)需求数量:具体以采购人每天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项目说明:

1、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

中标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瓜菜类、各种干货等农副产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年(供应周期从合同签订日到合同三年期满)

 

1家

2、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蔬菜瓜果

1

菜心

2

白菜

3

通菜

4

大白菜

5

韭菜

6

芥菜

7

西洋菜

8

冬瓜

9

青瓜

10

白瓜

11

南瓜

12

萝卜(白、红)

13

番茄

14

茄瓜

15

丝瓜

16

大豆芽菜

17

豆角

18

生姜

19

蒜头

20

生葱

蛋类、奶制品、调味品、预包装食品、杂货类、食用油等

1

淀粉制品

2

面粉、面制品

3

酱油

4

味精

5

食醋

6

酱腌菜

7

酱类食品

8

生粉

9

食盐

10

鸡蛋

11

皮蛋

12

咸蛋

13

腐竹

14

腐乳

15

花生

16

食用油

17

干货类(各种豆、冬菇、云耳、虫草花、松茸菇、薏米、茨实、沙参、玉竹、莲子、白果、蜜枣、各类凉茶等)

3、合同期内预计总配送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采购人不保证合同期内配送金额达到600万元,以实际产生配送金额为准,仅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是否具有市场竞争经济价值提供参考;

4、报价要求:本项目不是每个品种都报一个优惠率,而是所有品种都报同一个优惠率(固定优惠率);投标优惠率报价不能等于0,不能大于100%,也不能为负数。

5、报价方式:优惠率;<货物实际结算价﹦货物基准价×(1-优惠率)×供货数量>

6、投标人需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项目概述

1、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些食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食品的采购。采购人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因行政管理需要,对本次采购合同任务发生变更或终止,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处理相关事宜,采购人需要提前一个月时间以书面文件通知供应商采购任务变更或终止事项;

2、本项目中标人的供货内容主要为蔬菜、食用油、蛋、奶制品、副食品等食材,但若因采购人要求需要订购其他需求的,中标人需按订单执行。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后采购人授予中标人供货资格,然后由采购人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具体供货协议。

5、采购人需要的食材品种和数量,可以根据中标人的食材供货质量、服务诚信、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因素确定。中标人依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材品种和数量。如采购人临时需要应急采购食材,可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商定临时供应措施,由中标人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采购,结算货款(含税)。

6、合同实施首月为试用期,若中标人在试用期间无法通过采购人的考核(详见:十三、质量考核制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对于采购需求未提出及有可能完善的方面,投标人有义务根据方案提出增值方案。

四、供货价格

1、货物基准价结算方式:货物基准价×(1-优惠率)×供货数量;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市场询价,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到江门蔬菜批发市场、新会蔬菜批发市场、城东市场、悦洋市场、肇康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基准价。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个别品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可提出申请,经医院膳食小组成员到上述市场询价后确定基准价。

2、以采购单位现时供货商的品种、价格进行供货衔接,个别品种价格需调整的再另行申请,经医院膳食小组成员到江门蔬菜批发市场、新会蔬菜批发市场、城东市场、悦洋市场、肇康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进行市场询价后,需双方协商后确定基准价。

3、在价格表上没有列出的品种,经医院膳食小组成员到江门蔬菜批发市场、新会蔬菜批发市场、城东市场、悦洋市场、肇康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进行市场询价后,需双方协商后确定基准价。

4、中标人供货价格已包含市场调查、食品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食品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5、中标人需服从上述的供货价格,如出现不服从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五、配送场地,种植能力的支持保障

1、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或合作蔬菜类种植地及食材保障供货能力。其中蔬菜类种植基地面积应在50亩(含)或以上。

2、投标人应设有专门的配送场地,面积应在300平方米或以上,且拥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室,具有检测设备:食品安全检测仪、离心机、肉类水份检测仪。

3、投标人为保证配送食材的新鲜,应有专门存放配送食材的冷藏库(或租赁的冷藏库)。提供冷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冷库使用权且有容积显示的有关材料。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食品检验人员一人或以上。

六、产品质量要求

(一)蔬菜瓜果

1、所有蔬菜瓜果均为无公害产品。

2、所有蔬菜瓜果需有无农药残留等检测报告。

3、所有蔬菜瓜果在交付采购人前需经过前期处理,可食用率达到98%以上。

4、对食品的品质要求,需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序号

类别

品名

质量描述

1

叶菜类

菜心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形态正常,肉质致密、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2

叶菜类

白菜

 

3

叶菜类

通菜

 

4

叶菜类

大白菜

 

5

叶菜类

韭菜

 

6

叶菜类

芥菜

 

7

叶菜类

西洋菜

 

8

瓜类

冬瓜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形态、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

9

瓜类

青瓜

 

10

瓜类

白瓜

 

11

瓜类

南瓜

 

12

瓜类

萝卜(白、红)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形态、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

13

瓜类

番茄

 

14

瓜类

茄瓜

 

15

瓜类

丝瓜

 

16

芽苗类

大豆芽菜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芽苗细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17

豆类

豆角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8

辛辣类

生姜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9

辛辣类

蒜头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0

辛辣类

生葱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二)蛋类、奶制品、调味品、预包装食品、速冻食品、杂货类、食用油等

1、食品制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不得添加有毒物质;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需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所有食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有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3、对食品的品质要求,需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淀粉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2

面粉、面制品

(1)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面粉等级为中筋面粉(即普通面粉),产品有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具有产品合格证。

(4)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面条、面饼、方便面等面制成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酱油

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粘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氨基酸态氮≥1、2g/100ML。

4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5

食醋

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6

酱腌菜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7

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8

生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9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0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11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12

咸蛋

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3

腐竹

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4

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5

大豆

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株食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6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17

奶类及奶制品

1、质量要求:提供的奶制品符合《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供货质量安全运输配送要求全程冷链。

3、奶类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获批保质期的90%。

18

食用油

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所提供产品质量应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9

干货类

个体完整且均匀,干燥,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七、食品包装及质量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食品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合同食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食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2、食品有包装的,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 己拆封的食品。

3、采购人发现食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食品性质改变的,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换食品。

八、溯源标准及要求

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食堂食品隐患。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参加投标的配送(食品流通)单位溯源的标准如下:

票证要求

食品种类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需提供)

产品票证要求

蔬菜瓜果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

蔬菜瓜果农药残留含量未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测报告。每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蛋类、奶制品、调味品、预包装食品、杂货类、食用油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食品清单(送货单)每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注:《食品经营许可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配送服务要求

1、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2、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食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食品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食品和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

4、中标人应当每天早上七点前将规定的食品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需赔偿采购人的损失部分。相关款项在供货结算款中扣除。

5、若采购人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的60分钟内将食品材料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

6、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相关款项在供货结算款中扣除。

7、中标人的送货单详细注明食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8、中标人所供食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食品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0、 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 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11、健康要求:

①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服务的劳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且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

②服务人员每半年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投入项目服务。

③如因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④配备专职食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

十、食品配送车辆要求

1、投标人应自有配送车辆4辆或以上,且具备冷藏车辆以确保配送能力。

2、食品运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专车专用,车身有明确的公司标识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制冷链不中断。供应商中标后,目的地一小时配送圈时间制以采购人发出收货地点与配送点为距离计算,以百度地图显示预计到达时间为准。

6、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制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十一、疫情期间保障服务要求

疫情期间中标人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包括加强配送人员涉疫情况排查、加强送货车辆的管理,车辆实行规范送货,做好食材物资的消毒静置、食材溯源等相关工作。

遇疫情防控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投标人应尽可能拓展进货渠道,尽可能满足采购人在本项目所列食材目录清单(不应季的季节性蔬菜可除外)范围内的食材采购需求。

疫情防控时如需对所供应食材进行静置管理(完成一定时间的静置后方可配送至采购人厨房交付加工制作,静置期间需确保食材的保质保鲜),中标人需在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中设置独立空间,专门用于本项目静置管理,以满足采购人这方面静置管理需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疫情防控时如需中标人单独安排专人、专用冷藏运输车专门用于采购人所需食材原料的冷藏配送,并在此期间对专用配送车辆进行专业的消杀使用管理,中标人需满足采购人这方面的专门配送需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二、食品验收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食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一抽查一过磅(清点)一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中标人需在复印件上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眼,并签名盖章确认。

3、每批次每种食品均抽查验收。

4、按前附产品质量所描述的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查。

★5、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提交承诺,格式见需求书附件):

①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及承担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②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及承担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③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6、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

7、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中标人要每天留样给采购人继续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 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为前提尽快补送。

8、食品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食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9、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10、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食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供货资格,而且中标人需独自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①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②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或不能如数供货的;

③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的;

④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⑤中标食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未能提供免费替换服务的;

⑥中标人的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食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的情况的;

⑦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⑧出现中标人有联手哄抬物价现象的;

⑨向采购人管理人员或验收货人进行物质、金钱行贿的;

⑩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b、检测发现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额的食品。

c、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额的乳制品。

d、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参假参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e、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f、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g、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h、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i、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j、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11、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中标人提供有毒、变质等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之食品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同时还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需求书附件)。

十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购金额按实结算,采购人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一次。中标人凭以下有效资料与采购人结算:(1)中标人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出具的发票书写项目齐全,所盖的印章必须与中标单位的名称一致。(2)货物验收清单(采购单位指定人员签名核实有效)。注:每月的最后一天结算,次月1-15日办理汇款审批手续,每月30日前汇款。

十三、质量考核制度

1、中标人需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2、考核标准:

考核细则需包含但不局限以下内容,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人可视实际情况、不违背实质性条款前提下适当增加条款,采购人对考核细则保留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以下考核细则是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的内容,若被抽查的中标人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合同服务周期内达到4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

 

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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